報導說這十名學員成為在香港首次被逮捕的法輪功成員,而在香港法輪功仍然是合法的。
報導說警方星期六表示他們接到兩次投訴,但沒有說明投訴來自何方,但一名警方發言人於星期一告訴美聯社,這兩次投訴均來自中聯辦。
美聯社早先曾提出書面要求,希望中聯辦就該事件發表意見,但直到星期一傍晚,中聯辦的官員還沒有反應。
警方發言人表示警方在滿足公眾和集會者的要求之間尋求平衡,然而法輪功學員認為警方的這次行動是在濫用權力。
警方發言人說集會地點根據法律來決定,同時考慮到對公眾造成的任何不便。
法輪功發言人簡鴻章表示了不同意見,簡先生說:「這次逮捕毫無必要,我們相信警方是受到北京包括中聯辦的壓力之後被迫採取這一行動」。
簡先生指控警方使用雙重標準,在處理星期六的請願活動中充當北京當局「職業殺手」,他表示集會活動「非常和平而且只佔了很小的空間」。
簡先生說:「警方聲稱我們妨礙公眾,卻從不問一下他們自己,他們所設置的路障是否在更大的程度上妨礙了公眾」。
律政司司長粱愛詩表示在香港的集會和言論自由仍然有保障,只要符合法律不對他人造成不便。
粱女士在星期一告訴記者:「我相信任何遵守法律的人都能享有言論自由,但不應妨礙交通或給他人造成不便」。
被捕的法輪功學員未受指控,於星期六傍晚被釋放,他們在星期一繼續進行第三日無間斷的集會,警察把他們擋在距中聯辦三十米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