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生命鑄就的偉大

——追憶被大連西崗公安分局虐殺的大法弟子、我的母親曾憲梅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1年9月1日】這是一篇遲來的悼文,因為媽媽離開我已經兩個星期了。但相信媽媽不會怪我,她更希望看到的是我能在大法中「……更加理智,更加清醒,在堅定與修煉的成熟中走向偉大的圓滿。」(《強制改變不了人心》)母親用生命鑄就的歷史在鞭策著我更加穩健地在助師正法的路上走下去,不辜負偉大師父的慈悲苦度。做為女兒,我深切緬懷母親;做為同修,我為有這樣偉大高尚的母親而驕傲,因為她用生命兌現了自己史前的誓約:證實大法,講清真相,救度世人。母親放棄了人世間的肉體,但母親得到了生命的永生。

回想自己的修煉道路,幾乎每一步都與母親緊密相連。是慈悲偉大的師父不願落下每一個有緣得法的弟子啊。在母親的影響下,我走進了修煉的大門,在母親提醒和帶動下我逐漸地走入了助師正法的進程,而今,母親用生命喚醒了我:去掉人的思想,真正從人中走出來。而這一切的一切,無不包含著師父的良苦用心啊,表面上在人中我們是母女,但實質上我們不知結了多少生,多少世的緣才能在今天助師正法的路上共同前進啊!

母親是一個高級知識分子,得法前,爭強好勝,不服輸,性格剛強,也正因為如此,造了很多業,造成生活與工作的不盡如意,身體健康每況愈下。漸漸地母親失去了純真的笑容,也失去了對生活的耐心,直到95年的某一天,母親的人生發生了重大的轉折,母親得到了宇宙至寶----法輪大法。得法後的母親徹底變了樣,以前她對甚麼事都不感興趣,每天愁眉不展,我們幾個孩子都得看她心情好的時候才敢跟她說些甚麼;而得法後的母親生機勃勃,樂觀向上,樂於助人,每一天都充實得讓人羨慕。爸爸看到了,我看到了,弟弟們也看到了,家裏的親戚們也看到了,法的威力在媽媽身上得到了最淋漓盡致的體現。

在幾年的修煉中,媽媽經歷了多次痛苦的消業,得到了身體的高度淨化,也經歷了無數次心性的考驗,但都憑著對法的正信,堅定地走過來了。在媽媽的帶動下,我也融在師父的洪大慈悲中,走進了修煉的大門,但由於自己迷於常人中太深,有太多的執著放不下,總是沒有真正地把自己當成一個修煉人,以至於失去了很多可以提高的機會,特別是99年7.20以後,媽媽堅定地維護法,無論被抓、被關,吃了多少苦,媽媽對法的堅定從來沒有一絲的動搖。媽媽痛心於我的不精進,總是不斷提醒我多看書,把握這萬古難遇的正法修煉機緣,但我都沒有發自內心的認識到。直到有一天,一位功友來我們家講起了她助師正法的感人經歷,我突然間在那一刻猛醒了,我明白了自己做為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真正應該做些甚麼。是師父再一次用他那洪大的慈悲點醒了我。媽媽驚喜於我的變化,同時更加激勵她在助師正法的進程中勇猛精進,直至被暴徒虐殺。

作為母親,媽媽在生活中吃苦耐勞,禮讓家人,親和鄰里,尊老愛幼;作為大法弟子,媽媽視大法高於生命,先他後我,時刻用法的標準要求自己,時刻把自己當作大法的一個粒子。

媽媽已成就了她偉大的助師正法的歷史,得到了永生。而做為女兒,做為同修,我知道自己還有很艱苦的路要走,還有很多有緣人等待著我們去救度,只有放下一切常人心,嚴格地按照師父與法的要求去做,法正天地的時刻才會更快來臨,因為這一切與我們每一個大法弟子都息息相關。

附件為我父親記錄的母親被虐殺的過程。希望能引起天下有正義感、有良知的善良人的關注,為母親討還公道,我相信母親的生命會喚醒更多世人認清邪惡迫害大法與大法弟子的邪惡本質,因為救度世人是我們每個大法弟子義不容辭的責任。

張麗萍
2001年8月28日



我老伴曾憲梅五天內被迫害慘死的事實經過

今天我是作為死者的老伴,用血淚交織而成了以下記敘,真實記錄了我老伴曾憲梅從被非法關押以至被迫害致死的詳細過程。同時作為死者家屬,我們強烈要求相關部門給予我們家屬一個令人信服的答案,以解我們百思而不解的「天問」:一個身體健康,樂觀向上的老人被大連市西崗分局強行從家中帶走,而五天後莫名其妙死亡,究竟是為甚麼?

在敘述正題前,我先介紹一下我的家庭,我與老伴同年生,大連人,今年63歲,我叫張澤源,老伴曾憲梅,五十年代同在一所中學同班就讀,一九五九年高中畢業,又雙雙考入不同大學學習,結婚後育有一女二男,一九七五年分配到大連市旅順口區工作,現退休在家,家住大連旅順口區橫山街三號樓203室,我們大女兒和小兒子家都已安在大連,大兒子在旅順與我們同住,我們兒女都已成家,也各自都有了後代,我們老倆口共享天倫之樂。逢年過節與兒孫們經常歡聚一起,生活自在而甜蜜。而我們老倆口也是感情深厚,身心健康,為了支持孩子們的工作,我們倆經常往返大連-旅順之間,幫助孩子們做家務帶孩子。但正當兒女們需要父母幫助,老倆口如影隨形過舒心日子的時候,一個意想不到的災難發生了。

2001年8月8日晚,我女兒張麗萍的公婆家突然闖進了幾名據說是西崗分局的警察,以有人舉報為由,(女兒公婆家住大連沙河口區興工北五街22─1─3),強行抄家,抄走了幾本與法輪功有關的書籍及幾張資料,帶走女兒的婆婆何永瑞(現年七十餘歲),到大連西崗區公安分局政經保科「審查」,後來我們得知老太太從晚上到第二天中午被釋放前一直被銬在椅子上,而我與老伴當時住在位於大連西崗區豐源街5號融泰小區1─2─2的女兒家中。2001年8月9日上午家中只有我們老倆口,我們突然聽到了打門聲,老伴從貓眼一看,是幾名警察,並在得知女兒婆婆已被關押的情況下沒有開門。半個多小時後,一位自稱紅岩派出所的警察從女兒家外涼台強行入室,後來又進來兩名西崗公安分局政經保科兩名警察,並在未出示任何證件,沒說明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強行抄家,從客廳開始把該翻的地方全部翻遍,並追問我老伴我女兒煉法輪功是否是受母親影響,隨手拿了我女兒家風景照6張,護照兩本等。這時片警告訴我們倆不能在這裏常住,要我們快回旅順,理由是我們沒去辦暫住戶口(同在大連市區,又在女兒家,不知是否有報戶口的規定?不了解。)我們答應了,而後他們又開始搜查我們居住的臥房及餐廳,找到了約有筆記本厚的法輪功單篇傳看資料,然後更是翻箱倒櫃,而後又搜到了法輪功掛圖3─4張,小照片2─3張,還有一本法輪功書籍,然後他們改口叫我老伴去一趟公安局,並填了搜物表一張,另填了一張甚麼表,我連驚帶嚇根本沒有看清表的內容,簽了姓名按了手印,警察並要去了200元錢,老伴就這樣連衣服都沒換穿著家居單薄便服被他們帶上了吉普車,離開了家。僅僅五日後,(8月9日─8月14日),我與老伴竟陰陽兩隔,她永遠離開了生前她所關愛的親人們。

8月14日下午,我女婿李向民從別的渠道得知我老伴在西崗分局出事了,馬上同其哥趕到了西崗分局,時間約下午三時10分左右,向分局辦事人員要求見岳母,並要求到搶救現場,而辦事人員說需要請示領導,讓我們等待,並一直置之不理,而後我接到女婿的電話知道老伴出事後,約4時50分趕到西崗分局,得知老伴在醫院搶救,而後我們又到政經保科,由曲科長接待,說請家屬放心,醫院正在組織全力搶救,並認為我們家屬不適合去,怕會影響搶救工作。約6時許我小兒子張毅民趕到分局,並堅決要求見母親,而我又提出看現場,曲科長說讓我們等著,他請示領導,然後一直沒回來,過了很長時間我們直接到前樓找到該局邢局長,邢局長滿口答應了我們去搶救現場的要求,而我們在分局門口等了一段時間沒人領路,又找了一次局長才來了兩名幹警(其中一名是曲科長)分乘兩輛出租車到了大連第二人民醫院 (原西崗區醫院),終於見到了我的老伴,孩子們的母親、丈母娘……(從家屬趕到分局,到分局同意我們到醫院搶救現場一直拖延了三個多小時。)

我們真的無法相信──幾天前還是一位健康、樂觀、開朗向上並一貫善待別人的老人為甚麼慘死?老伴當時的遺體真是慘不忍睹:白布下蓋著的赤裸全身的她──頭部被紗布裹著,在小腦部位可見拳頭般大小的血跡,證明此處有傷;右眼圈黑腫的嚇人;前下顎靠下嘴巴的中間部位靠裏2─3公分處有一塊圓型紫黑點,直徑大約1─2釐米;右肩上面大面積紅腫並中間小面積脫皮;身上在右肋、左腰部、右胯部均有紫青色傷跡;而手背紅腫且高高突起;再往下看──左腿下方用一塊紗布蓋著的破口(紗布上帶血),兩腳背紅腫並伴著多處小裂口等外傷,並且我們還在洗手間的垃圾桶裏拾到了老伴的血衣。相信凡見到屍體、見到那些不同部位、不同大小形狀傷跡的人,對我老伴的死因會一目了然。

見此情景,我的兩個兒子伏在媽媽的身上痛苦不堪,兒子取出相機,想給媽媽留下最後的絕照,卻立即遭到警方的阻止。兒子不明白並問道:給自己媽媽照個像,犯了醫院甚麼規、甚麼法?分局政經保科王科長無言以對,後稱這是檢察院的規定,因為這件事他們已報檢察院。於是我們提出要見檢察院的有關領導。過了許久,在我們的一再請求下,我們見到了西崗區檢察院領導李廣明科長,兒子重新向他提出了要給媽媽照像的請求,又遭到了拒絕。兒子不解的問道:給媽媽照像是否侵犯人的肖像權,答否;那麼試問檢察院是否對此有規定,答否。之後李科長便離開了急診室,又是王科長等人在繼續阻攔兒子照像,我們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提出如果分局領導能就不允許照像一事簽個字,我們不照也罷。經過王科長反覆的向孫強副局長的請示,最終只允許我們照一張像。在因前述原因我們沒能及時趕到搶救現場的巨大遺憾之中,突然想起看看醫院的搶救記錄時,院方有關領導稱正在整理,後在我們的追問下,一位女醫生向我們介紹道:下午一時十分左右由公安分局將人送來,五時十分左右死亡,並進一步得知這所謂的「全力搶救」竟是既不輸血,也不拍X光片及CT片,僅靠我們去時看到一個小吊瓶(吊瓶裏的水是滿的!)及一個氧氣瓶。試想這位被分局關了五天五夜,並大失血的六十餘歲的老人竟在搶救過程中幾個小時不給她輸血,她僅靠自身又如何能延續自己的生命?!後來醫院又提出看搶救報告需由家屬先交搶救款,並且親屬要求的補拍一個X光片均被拒絕,真是令人氣憤。

西崗分局將活人帶走之後未再出具或辦理任何手續,五天後竟還給親人一具全身赤裸遍體鱗傷的屍體,事發後不僅不通知家屬,採用封鎖消息,拖延時間,故意阻止我們及時趕到現場等作法,反而卻要家屬辦理交款,真是情不通,法不容,就是這些小小的要求,不是院方攔就是警方擋,一項也沒能順利得到允可,直到下半夜一時許,西崗分局孫局長告知我,按照規定非正常死亡人員的遺體,公安部門可以不需家屬同意簽字有權單方拉走放到市屍檢中心,我們也只好隨車將老伴的屍體放到了幾十里外的姚家停屍處,我們回到家已是下半夜二時許。(從家屬趕到醫院,到遺體拉走與分局及院方共交涉了約6個小時。)

至今我們就是想不通,僅僅因為我老伴學了法輪功,就被迫害得如此慘死,為甚麼?無論如何,5天時間在國家執法部門丟了性命,我們無論如何想不通,留下了我們真正的「天問」。

我知道,人死了,不能復活,但我希望:在當今這個法制健全的社會主義國家,有關領導及主管部門最終能給我們家屬一個滿意的答覆。

以上若有與事實不符,願受天理報應。

詳情可電話或傳真:0411-3683120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