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國慶節放假期間,我聽說有的大法弟子進京護法了,法不正,不回家。我當時認為進京護法的行為是符合大法的,但是在法理上又說不出來為甚麼進京護法是符合大法的,也就是在法上還沒有理性認識。怎麼辦呢?我決定自己先在行為上符合法──進京護法,至於在法上還沒有認識到,那麼就在護法的過程中去理解、去認識。
1999年10月17日我來到了北京,很順利地就和先來的學員聯繫上了,大家住在一起,經過十幾天的集體學法,我對於進京護法,在法上有了真正的理性認識,這也為後來堅定闖關打下了基礎。10月28日我決定去國務院信訪辦護法、講清真象。在路上被單位的人截住並強行帶回他們居住的某單位招待所二樓,在招待所出現了幾次去廁所時跳窗脫身的機會,但都在「要穩當點」、「在等一等看看有沒有更好的機會」,等等後天觀念的影響下沒有走脫。因為我在常人中屬於「不打無把握之仗」的那種人,很少做無把握的事;無論甚麼事,只要做就要做成,否則不做。由於在以前的修煉中沒有修掉這一後天觀念,從而致使這一觀念阻擋我喪失了幾次脫身的機會。
到了晚間,他們有兩人帶我出去辦事,在下車時,我拔腿就跑。我在日常生活中屬於跑得比較快的人,但是跑出去最多100多米,兩條腿就變得像木頭一樣不聽指揮,一步也動不了,結果被單位一位50多歲的老警察追上,並和另一人共同把我帶回。他們怕我走脫,當晚帶我坐上了返回的火車。在車上,我心裏充滿了悔恨,恨自己一而再、再而三地錯過了幾次非常好的脫身機會。我在心裏喊著自己的名字說:你修得太差了,可是差不要緊,自己得抓緊提高,不管發生甚麼情況絕不向邪惡低頭。
回到家庭所在地後,由於我不按單位的要求做,不寫保證書、悔過書,被單位送進了公安局看守所。在被拘留的當天,我就給自己定了兩條原則:1.無論任何時間、無論任何地點、無論任何場合、無論任何條件,絕不寫保證書、悔過書和其它任何材料(其中包括修煉體會和弘法、講清真相的材料,以防止邪惡斷章取義。)。2.無論任何時間、無論任何地點、無論任何場合、無論任何條件,絕不從我的嘴裏說出不符合大法的話。我同時在心裏告誡自己:以上兩條是絕對符合大法要求的,對於這兩條以後不要再悟、再考慮了,因為再悟、再考慮,很可能就會被邪魔鑽空子。
被拘留後的幾天裏,我腦子整天都在翻「沒有脫身」這件事,思想充滿了悔恨、懊喪,甚至背法時都不由自主地「走神」去想,這種現象一天比一天嚴重,連續持續3~4天,干擾得我幾乎都不能背法了。後來在學《論語》時是師父點醒了我,師父說:「有些人甚至不敢正視,不敢觸及,不敢承認客觀存在現象的事實,是因為這些人太保守,不願改變傳統的觀念去思維。」我發自內心地對自己說:「你現在在哪呢?在監獄呢,那麼能不能因為你後悔、懊喪,而讓你出去或長功呀?肯定不能,那麼此時懊喪、悔恨的這種狀態,除了干擾修煉而沒有任何其它的作用。」此時我悟到了,沒有把握住機會脫身和沒有向國務院信訪辦反映大法的真實情況,都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此時要敢於在法上正視、觸及、承認這個事實,這才是提高的關鍵。我還悟到了大腦中不斷地反映出懊喪、悔恨的思想念頭是強烈的思想業在干擾,在北京的這個環節沒做好,要承認它並引以為戒,現在在看守所裏要紮紮實實地修好每一個環境、過好每一關。此後我的思想中無論再出現後悔的狀態,還是翻一些應該脫身卻沒有脫身的「鏡頭」,我都堅定地抑制它、排斥它,結果只用了一天,這種強烈的思想業的干擾就消失了。
看守所裏先後被關進了近20名大法弟子,我所在的監號共30多人,其中有4名殺人犯,而大法弟子只有我1人。開始時環境很惡劣,但是由於我用大法弟子的善來對待他們,並不斷地向他們講清大法的真象、揭露邪惡的新聞媒體的惡毒造謠,所以他們逐漸改變了對我的迫害和對大法的排斥、誤解,甚至有幾個人表示釋放後要修煉法輪大法。元旦每個監號選1名文明個人,他們一致推選我,但是看守所規定法輪大法學員不准當選,所以只好作罷。獄中的生活條件是惡劣的,每天只允許去四次廁所;由於每人睡覺只有半尺寬的地方,所以被壓的胸疼;除了睡覺和每次不足半分鐘的去廁所時間之外,其餘時間全是坐在冰冷的地上;一個半月沒有洗手、洗臉、刷牙;渾身散發著臭味,手離鼻子一尺遠就可以聞到強烈的怪臭味;蝨子泛濫成災,白天夜裏在身上亂爬,搞得整夜睡不著覺。
由於長期坐在地上,我屁股著地的地方潰爛了,褲衩粘在肉上,每天去四次廁所就要扒四次皮,疼痛鑽心啊。於是我默默地對自己說:密勒日巴當年修煉時,後背爛了幾個洞,他是他那一門的弟子,而我是大法修煉的弟子,我要比密勒日巴做的還要好。正念一出,疼痛也不那麼厲害了。因為沒有書,所以每天除了吃飯、睡覺外,其餘時間我幾乎都在背師父的法,浪費一分鐘都覺得非常可惜,由於我時刻用法來佔據自己的大腦,不給任何邪惡鑽空子的機會,所以任何邪念、邪悟,在我的大腦中都沒有市場,我每天都能感覺到在法上的昇華。我經常告誡自己:這次得法修煉圓滿的機會一旦錯過,生命的永遠將不會再有了。每天除了背法外,我對自己說的最多的一句話就是:「把生命獻給師父」,這句話一直伴隨我到今天。
一個多月後,很多學員(包括一些輔導員、負責人)由於吃不了苦,頂不住壓力或由於邪悟或由於大法弟子內部敗類的邪惡誤導,相繼寫了保證書、悔過書,出去了。而我無論面對邪惡的迫害、名利的引誘、恐嚇和親情的干擾(年近八旬的老父下跪大哭)始終不低頭。此時,邪惡的公安決定勞教我,並且故意把消息傳到我的監號裏,企盼我低頭、妥協,可是他們最後的邪惡伎倆仍然沒有得逞,我仍堅修大法不動搖。
兩個多月後,由於勞教未獲批准,我被無條件釋放了,我憑著對師父、對大法堅定的心,堂堂正正地走了過來。
針對此次過關,上升到法上的認識如下:
1. 在邪惡的考驗面前,要牢牢把握自己的主意識
我們在煉五套功法的動作時要明明白白地知道自己在修煉,而在面對邪惡的考驗時更要明明白白地知道自己在修煉。我被單位的人帶到招待所後,有幾次脫身的機會沒有走成,不但是受後天觀念的干擾,而且也是主意識不夠強的一種表現;雖然當時認識到了應該抓緊時間脫身,但就是猶猶豫豫,始終沒能用強有力的主意識支配自己迅速脫身。師父給安排的脫身機會一旦錯過,那麼就等於打亂了師父的安排,但作為弟子還要繼續修煉提高,那麼師父還要再從新安排以後的環境。所以在修煉中每時每刻都要高度的清醒,時刻都要知道自己在想甚麼做甚麼,時刻用自己清醒的、強有力的主意識支配自己,在法上認識到後就要立刻去做,不給邪惡鑽空子的機會。
2.要突破修煉中的依賴性
7.20以前,修煉中有甚麼問題,大家可以在學法組共同切磋、探討,但由於相生相剋的理的存在,有的學員在這種環境中形成了修煉中的依賴性。每當遇到問題、矛盾或由於一個新的環境的出現,而不知道自己應怎麼做時,總是熱衷於和別人切磋,並把切磋後的認識作為自己的真正認識,還有的學員甚至跟著輔導員、負責人「走」,看到輔導員、負責人怎麼做,自己就稀裏糊塗地跟著怎麼做,做的是否符合法,自己也不知道,完全不是憑著自己明明白白在法上的體悟去做。其實,真正起指導作用的只有師父的法,同門弟子的各種體悟、認識,只能起借鑑、引導作用,自己的提高應該由自己牢牢地把握,不要把自己的提高、過關寄託於和別人的交流或寄託於別人的體悟,而應寄託在自己對大法的真正認識上。
3.修心斷慾難、明慧不惑更難
師父在《堅定》中說:「修心斷慾、明慧不惑乃自負」。在修煉中面對個人利益的損失和人與人之間的勾心鬥角,以及名、利、情的各種干擾,要想達到不動心,已經很難。但是在嚴厲的考驗面前,能及時的悟到自己該怎麼做,就更難;在那些表面用師父的法做依據,而實質上卻是破壞法、背離法的所謂「更高層次的認識」面前,要能真正識正邪、真正地做到明慧不惑,也是更難。
有時當你悟在法上、做在法上時,方方面面的表現很可能給你造成一種錯覺,使你感到好像沒做在法上;甚至有時再加上有的輔導員、負責人走向邪悟,沒做在法上,這就更給你弄得真不真、假不假的了,這時就看大法弟子能不能明慧不惑,堅定自己的體悟不動搖。大法弟子在邪惡的考驗中做在法上時,有時不但要承受來自邪魔的壓力和迫害,甚至還要承受來自走向邪悟的那些人的壓力。
2001年春節前的一天,我決定再次去北京護法、證實法,因為我覺得我做為一名大法弟子在世間修煉過程中,如果沒有在天安門廣場上為師父、為大法喊出自己的心裏話是一個遺憾。
臨行前,我對功友和家裏親人說:我證實完法後決不讓邪惡之徒把我控制住,我要抓住一切機會脫身,決不會像前一次那樣喪失脫身的機會。
2001年1月19日,我順利地來到了天安門廣場,在廣場中心,正對著天安門大門洞的旗桿下,我雙手高舉「法輪大法好」的橫幅,以我最大的聲音喊到:「法輪大法好,還我師父清白。」緊接著我就大踏步地高舉著橫幅,邊走邊喊向紀念碑走去,走了大約十米才被撲上來的惡警、便衣和被惡警收買的、在旗桿下照像的個體營業者,奪下橫幅,強行推進警車。大約二十分鐘後,警車載著我離開廣場。我被帶到了廣場東側的天安門地區公安分局,此前我一直尋找機會脫身,可是沒有找到。天安門地區公安分局是大陸最邪惡的黑窩,去天安門證實法的學員被抓後,都要被帶到這裏,說家庭地址的學員,交當地駐京辦;酷刑折磨仍不說的學員被轉到各個看守所。
下車被帶進分局大樓後,我特別注意走過的線路,以便防止脫身後走錯路。我被帶到走廊最盡頭的一個房間,屋裏包括我共有3個大法弟子,對門是廁所。由於我早就聽說他們對不報姓名、家庭住址的學員,根據口音分組,然後照像、錄像,讓各個地區來認人。所以來到這裏我沒有說家鄉話,而是把廣東、北京、山東等口音和在一起,混合著說,搞的警察也弄不清我是哪裏口音。在警察交接工作時,我們三人進行了簡短的交流,並共同決定不說姓名和家庭地址。我對他們說:不說姓名地址,從表面的人這看,雖然迫害可能嚴重一些,但至多押一週也就被釋放了;而如果說了姓名地址,就要被送回家庭所在地被拘留或勞教,家庭、單位等等都要受到影響。如果這樣認識是不符合大法的,我們應針對這兩種表現,從法上去認識法,那就是:我們不說姓名地址,只能被壓在北京,那麼由於公安的條件有限,而大法弟子卻很多,他們關押我們就沒有條件關押別的學員,打我們、迫害我們,就閒不出手來迫害別的學員。但如果說了姓名地址,不但我們要被送回家庭所在地被繼續拘留、勞教,家庭、單位還會受影響,同時他們也會閒出監號關押別的學員、閒出手來迫害別的學員。也就是說:說了姓名地址,就等於給邪惡提供了一個迫害自己和其他學員的條件。
此時從其它房間傳來了毒打大法弟子的聲音和學員的慘叫聲,有的弟子被打得滿臉是血,被強行帶到對門的廁所去洗。有一個學員說:如果不說姓名地址會被打得很重的。我又對他倆說:修煉不就是個苦嗎?橫下一條心頂過去,就沒有過不去的關;師父在《道法》中說:「覺悟了的本性自會知道如何去做」。而覺悟了的本性(也就是已經修成的神的一面)在起作用時,需要有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我們人的一面,要符合自己所在境界的法的要求。所以,被打時不要一味地忍受,要不停地向他們弘法、證實法、揭露邪惡,實際上也就是在給他們說法,如果他們還有善念,這個說法的過程就是在挽救他們,如果他們已無善念、不可救藥了,那麼在說法過程中,我們覺悟了的本性(也就是已經修成的神的一面)自然就會去鏟除他們。相反,如果我們在被打時一味地被動忍受,那麼實際上也就是我們人的一面在抑制我們神的一面了,在這種情況下,神的一面是不起作用的。
這時警察交接完了任務,開始對我們三人進行問話,我們三人在不說姓名地址的前提下,共同向他們弘法、講清真象。大約二十分鐘以後,出現了脫身的機會,我牢牢地把握住了這一次機會,堂堂正正地從天安門地區公安分局大門走了出來。從在天安門廣場打開橫幅開始,到從天安門地區公安分局走出來為止,大約只用了四十分鐘,時間雖然短暫,但是卻驚心動魄。由於是春節前夕,因此我應該乘坐的返程列車都爆滿,連站票都沒有,但是我還是順利的上了車、到了家。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認識的大法弟子中,有四人比我早幾天進京護法,先去的兩個人走前說:「我倆半個月就回來」,果然半個月後他倆回來了。第二個去的學員走前說:「我一個星期就回來」,一個星期後他真的回來了。另一個學員走前說:「我四、五天就回來」,四天後他也回來了。我臨走前說:「我證實完法後決不讓邪惡之徒把我控制住,我要抓住一切機會脫身,決不會像前一次那樣喪失脫身的機會」,結果我真的把握住機會脫身回來了。
針對此次過關,上升到法上的認識如下:
師父在《理性》中說:「用理智去證實法、用智慧去講清真相、用慈悲去洪法與救度世人」。我此次的表現是在當時所在的境界中,充份運用了一個大法弟子的理智與智慧的體現。但是法在不同層次中有不同的表現,如果在更高境界中看我當時對法的認識和表現,仍有很大的不足,那就是:宇宙中舊的勢力針對大法弟子的一切安排,師父都是不承認的,我做為一個大法粒子在修煉中,無論是在對法的認識上,還是在證實法、講清真象的行為上,都應堅決的抵制、排斥舊勢力的一切安排;而我當時進京前在法上的認識是:「決不被邪惡控制住,要把握住機會脫身」,而要想「脫身」必須得有一個先決條件,那就是「被抓」,所以,這種「把握機會脫身」的思想認識,在無形當中給自己設計了一個「被抓」的結果。儘管當時在行為上我完全按照自己的認識去做了、並且堅定地做到了。但是現在回想起來,如果我當時能在更高的境界中去認識法,認識到我是大法弟子,在天安門廣場證實法、講清真象、鏟除邪惡,是當前宇宙中最神聖的事情,邪惡不但是最害怕的,而且也是動不了我的,我決不會被抓、被帶走,邪惡之徒在我無堅不摧的正念面前只有退縮和害怕;證實完法後,我一定會順利、安全地離開廣場」。如果當時我在這個境界中去認識法、並且按照這種體悟、認識,堅定地去做,那麼就很可能會有另一個更加動人的故事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