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0年12月22日去北京,24日被抓回關在遼寧省清源縣看守所,在看守所裏我們沒有講真話的權力,所以我們開始絕食了。因為我絕不向邪惡低頭,邪惡之徒們便強行灌食插管。我硬是拒絕它們,它們說我是頑固分子,被送進遼寧省撫順市吳家堡子教養院勞教(在看守所絕食九天)。
到勞教所的當天晚上,暴徒們就開始給我加壓了,加壓就是連續打,打得不行了還要打,直到寫甚麼保證書,飛著、蹶著、蹲著、不讓睡覺,叫人輪班看著。當大隊長吳偉來時我跟他說:「我是一個農村家庭婦女,不能這樣對待我。」她不容分說不管頭腦地亂踢一通,踢得我口流鮮血,至今還在嘴唇裏留下一道傷疤。白天連續體罰到晚上,晚上一管教問我:「你怕不怕電棍?」我說:「我從沒犯過法,不知道。」他說那好,叫人拿來紙和筆,叫我寫轉化書,我拒絕,他就開始給我過電棍,我仍然不寫,他就叫五六個人打我,抓我的頭往地磚上摔,打完後我說:「我不就是煉法輪功嗎?我沒有犯國家那條法。」他們無話回答,說了一句:我知道你是好人。
過了幾天,暴徒們見我還是不寫,動手揪著我的頭髮搖晃很長時間,後來有時打有時扭,我一直絕食,暴徒們再次強迫灌食不配合就打,打罵成了他們的工作,一直折磨得我漸漸消瘦,直到生命垂危,將我送回家,在這期間我前前後後絕食20多天。
在家恢復一段時間以後,因生活困難(以前上訪罰過款),出去打工。
2001年2月的一天,暴徒們突然闖進我打工的住處將我帶走,又一次把我送進撫順市吳家堡子教養院。我又開始絕食,他們又開始加壓了,用輪班強迫的手段進行毆打,把我送進五班。一進屋20多人圍上來說:「咱們開始轟她。」「轟」是用4寸多長的塑料筒子對著耳朵亂喊亂叫,轟了很長時間,說沒效果,就開始打了,看打得我不行了,直到喊得它們上不來氣,才住手,真是打得鼻青臉腫,叫人把我抬回四班。這還不肯罷休,大隊長又一頓毒打。當時打得我口鼻流血不止,我還是拒絕寫甚麼保證。第二天,一個班抽兩個人,共六個班,12個人把我拽進了庫房就開始打,一邊打一邊說:往裏邊點,別讓人看見。暴徒們用早就準備好的木板砍手背打手心,直到把手打得像饅頭一樣,才住手(打了2個多小時)。
有一天我目睹了一個邪惡場面,因我不屈服,女大隊長又把我領到六班加壓。一進門,看見幾個男同修在「飛著」,不知多少時間了,他們的手背在顫抖,彎成一直角,男管教和女管教,上下床都站著人,都在逼著男同修。其中有一男同修不省人事了還在加壓,有一個人背著手腳耷拉著,他們還說是裝的,用針扎腳心。太殘忍了。
這次在勞教所52天,我絕食52天,在我生命垂危的情況下,暴徒們強迫我寫自傷自殘自死自負,我又一次拒絕了。這不是想殺人滅口嗎?嫁禍於人嗎?
52天折磨我奄奄一息了,勞教所給縣政法委打電話。政法委不管,後又找縣婦聯,通過縣婦聯找到我姐姐,當姐姐見到我那面目皆非的面孔時說:「這是我妹妹嗎?」當確認是我時,姐姐大哭了,就在這樣的情況下,暴徒們還強迫姐姐拿一萬元贖人,否則不准帶走,當時我姐姐真是拿了一萬元買了一個快要死的人回家。
善良的人們,一個遵守「真善忍」的人竟遭到如此的摧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