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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江蘇省方強勞教所非法囚禁的法輪功學員自述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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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1月5日】我是一名被非法關押在江蘇省方強勞教所的一名法輪功學員。江蘇省男性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的全被關在方強勞教所。

一、方強所在2000年時已經被評為「文明」勞教所,這裏就先講述在2000年中被評為「文明」所後的兩件事來說明其「文明」程度。

1. 一大隊一姓徐的警察特別著迷於用電警棍折磨人,他在一大隊帶工帶縫紉組,縫紉組的人對他畏如虎狼,因為他沒事就拿兩根電棍在車間裏面來回走動,只要看見縫紉機不動(不管你手上有沒有幹活),就拿電警棍在你腦袋上挫。所以人們一看見他來,不管手上的活需不需要縫,也趕忙把縫紉機用起來,甚至有時把袖子縫在領口上,等他走後拆掉再重新做。有一次他走到車間,大家一看到他來,趕忙忙碌起來,車間裏面一片縫紉機的聲音。他一看今天找不到人來挫,車間裏面正好有一隻貓,因為這警察平常總是能找到人用電警棍來挫,所以對貓挺好,今天找不到人挫,他就拿起電棍開始挫貓,因為貓以前從沒被電過,今天被電,貓就急了,用爪子把他手上抓出一個口子。這警察一看急眼了,讓一個勞教把貓逮住,然後拿繩子綁在凳子上,拿鉗子把貓的牙和爪子拔掉,然後用警棍把這隻貓活活電死,然後讓勞教把死貓扔到廁所裏。據說從此一大隊的貓看到這警察就繞道走。後來這警察因對南京的一個犯人用刑,這位犯人忍受不了逼得吞下剪刀,後來他的家人告到法院,這個警察就只好離職了。不過現在又在七大隊帶工。

2. 三大隊的常州人薛偉,是因為吸毒進來的,他身高才一米六多一點,體單力薄,在2000年3月份,三大隊要求他去參加挑河工(即兩個人在零攝氏度左右又爛又陷的泥塘裏抬著一百公斤左右的爛土走)。他抬不動,仍被強迫去抬河泥,否則回來電警棍侍候。最後他出工時是用手在地上爬著去。肩上的皮塌了幾層。河工抬完後,他走路總是一瘸一拐的,後來實在幹不動了,到醫院去檢查,才發現腿骨已經變形、殘廢了。後來據說是辦了個保外就醫回家看病去了。

二、以下是2001年6月份之前惡警對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據說逼迫一個法輪功學員違心表態放棄信仰,一個警察可得到四千元獎金還有政治上提乾等好處。在2001年6月份之前,江蘇省勞教局沒有給方強勞教所下達指標時,勞教所的警察就採取了非常下流的方法來使大法學員妥協。

1、警察直接動手毆打學員

2001年6月21日被非法關押在四大隊的法輪功學員陳龍常在場頭幹活時,因為袋子太重就把袋口打開把糧食倒出一點好扛動,就被帶工韋姓警察當場野蠻毆打,眼睛被打得腫得看不見,全身到處是傷痕、血跡。後來回來後警察禁止他和任何別的法輪功學員接觸。並組織犯人編造假材料說陳身上的傷痕是自己撞牆所致,讓陳簽字,被陳拒絕。法輪功學員王長華、陸秀才、鄭其民、張鮮明等學員就此事根據有關法律寫給省委書記、省勞教局局長、駐所檢察官的聯名信被四大隊李小祥教導員違法扣留。

2、奴役折磨

法律規定被勞教人員每天勞動時間不得超過六個小時,並且不得搞超強度勞動,不得從事出口產品的加工。可是這一點在方強很少得到遵守。在大田勞動的人員有時從事超強度勞動時間超過十二個小時。一大隊和四大隊縫紉車間的勞動時間每天十四到十六個小時是家常便飯。

2000年10月份、11月份在三大隊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鮑順源、陳國亮、曹治雲、陳漢昌等人每天在場頭幹極重的體力活,回來之後不讓休息,以學習的名義拿著誹謗大法的材料一直站到十二點.

2001年3月份無錫的法輪功學員吳軍剛到三大隊時,身體非常虛弱。他剛來後正好趕上勞動強度最大的抬河工。他剛抬了兩天兩隻腿、腳上裂開了深深的口子,往外淌血,腳腫得鞋都穿不進去,走路靠別人攙扶著才能走動,警察以寫悔過書作為讓他休息的交換條件(標準的乘人之危),後來這位大法學員在自己頑強意志的支持下硬是闖過這一關.

江蘇高淳的法輪功學員孔令勝在修煉法輪功前脊椎斷過,當地公安送來勞教時特地關照要對他在勞動上照顧一些,於是他先是被分在菜園組。後來帶工警察和內勤警察孫黎明找他談話要他放棄信仰,被他拒絕。於是警察開始在勞動上「照顧」他,先是讓他推板車,他挑不動大糞,就讓他用手,他掏大糞給別人挑,一個星期下來,手上全被糞便弄得滿手裂口並且淌血,可是這位大法學員還是忍過來了。後來警察一看他還不屈服,也不顧他以前脊椎斷過,就把他調到大田組裏去抬河泥去了,可這位大法學員還是堅持過來了。

在2001年四大隊在八月份就在加工一品牌為「Time Square」的用來出口的運動服。2001年八月三日四大隊圍巾組從早上六點多加班至凌晨四點多,法輪功學員陳龍常在凌晨三點多時因為太過勞累就趴在桌子上睡了一會,結果就被還是那位姓韋的警察和內勤馬益民拖到辦公室用電警棍一頓猛挫。

3、警察指使犯人毆打大法學員

2001年3月23日晚,在四大隊內勤魏紅惠指使下,法輪功學員王長華遭到了同組勞教兩個多小時的殘酷毆打,在毆打過程中把一張木板凳都打斷了。

2001年5月18日,一大隊法輪功學員用抗工這種方式來抗議對他們的非法勞教。由於前面所說過的一大隊剛剛發生過警察用濫用警棍,把犯人逼得吞剪刀,後來告到法院,警察停職的事情。所以這次警察沒有使用警棍,讓勞教來毆打學員。一大隊的教導員王飛召集各組的組長談話,告訴這些勞教對付法輪功學員可以犯小錯誤,對付法輪功學員不力的組長一律撤職。在這樣的暗示和明目張膽的慫恿下,法輪功學員安貞兵、嚴吉華等在工地上和大隊的勞教宿舍裏遭到了勞教的野蠻毆打。法輪功學員施炳均在被打時,看見王飛教導員在窗外,就喊報告,這個教導員竟然講:我走後,打你沒人問。

2001年9月29日法輪功學員陳龍常因為身體虛弱,不能去搬蘋果,就被內勤馬益民指使同組的勞教「幫教」他,結果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小崗張鈞按在牆角一頓暴打。

4、違規使用警戒具

駐所檢察官和我們一位學員講過,按照法律,每個大隊只允許擁有兩根電棍,而且只有在發生暴力抗拒管教事件、不使用電棍不足以解決問題時才讓使用電警棍。可是這個規定在方強成了空話一句。

2000年十月份法輪功學員尤興根只因為一句話就被季華為首的六個警察用三根電警棍折磨五個多小時,從早晨七點到中午十二點多。電用完了充電後繼續電。後來在2001年2月份,尤興根就他被折磨的事情寫信到省委和省勞教局,結果勞教局就派了一位姓陳的科長下來調查,調查中找到法輪功學員陳漢昌、王長華、陸八根等人,這陳科長竟然讓那個主使的兇手季華在調查中做旁聽,這個姓季的警察在那個陳科長不在的時候還威脅、恐嚇這些被調查的學員。這個省勞教局來調查的科長在被調查的法輪功學員就花建國2001年2月份被電一事要求調查時,竟然表示非常無所謂、很正常。後來姓季的警察就擔任專門成立作為洗腦基地二大隊的教導員。

2001年二月份的一天晚上,三大隊組織觀看一部誹謗大法的錄像,法輪功學員花建國在座位上只是因為眼睛稍微閉了閉,就被三大隊的書記於海永在眾目睽睽之下從座位上拉起來,一邊推搡著,一邊毆打著拉到隔壁用刑。三大隊的警察周兵一下就騎在花建國身上用電棍折磨,剛開始是一根,後來是四根。電完後,小花就很奇怪地問了一句:這就是你們所謂的文明管教嗎?三大隊的高指導員竟然答道:這是文明的產物。第二天,這個於書記竟然不讓小花出工,讓他留下來就上一天的事情向警察賠禮道歉(標準的強盜邏輯)。哪知再過了一天省裏要來人檢查,第三天,這個姓周的警察為了避免檢查,又就那次事件代表三大隊向小花道歉。

2001年3月份三大隊法輪功學員抗議警察在牆上張貼誣蔑大法的標語而絕食。法輪功學員展新茂、陳國亮、管正明、王長華被警察兩手拉開銬在長條椅上,用濕毛巾把脖子、身體等要電的部位擦濕,然後拿一根直至四根電棍挫。十月份,類似的事件再一次發生,警察把誣蔑大法的標語寫在櫥窗裏面,大法學員絕食抗議再一次遭到電擊。

2001年5月1日四大隊法輪功學員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集體向警察提交了一份以申訴形式寫的聲明,請其按照法律的規定幫轉交(公開聲明的內容見後面)。因為這份聲明是從法輪功學員李偉平身上拿出來的。結果當天晚上四大隊的警察就在大家都睡覺後、晚上十二點多,把這位學員進行搜身並送過去關禁閉,並在當晚用警棍折磨至凌晨三點多。第二天大多數學員得知此消息,紛紛絕食抗議。四大隊的教導員李小祥欺騙學員說李偉平在入所隊很好,沒有遭到任何虐待。2001年5月6日學員從新入隊的其他勞教那裏知道了李偉平在入所隊被虐待的情況,非常氣憤,就在早晨出工時去責問警察為甚麼欺騙學員和對李下毒手。四大隊的門口寫著很大的「建設現代化文明勞教大隊」的字,可是就在這天早上,四大隊的全體警察在光天化日之下,下面近400被勞教的人員面前上演了一出極不文明的醜劇。法輪功學員,原西北工業大學的教授58歲的鄭其明站起來問警察為何要違法對李偉平進行折磨,於是他第一個被四個警察拉進值班室挫電棍,見到鄭教授被電,法輪功學員張鮮明站起來只不過講了一句:「放下電警棍!」就被四大隊姓伍的指導員等四、五人按在地上用六根警棍進行折磨,法輪功學員蔡士軍也因站起來講了同樣一句話被拉過去電擊,其中那位姓伍的指導員竟然當眾把張鮮明的鞋脫下來,拿起電棍準備往他的腳心電,後來不知為何警棍剛要碰到腳心的時候又停止了。不過這次讓警察感到心驚的是儘管他們用了對付別的勞教很奏效的這樣的方法來折磨我們學員,而且儘管學員的脖子、額頭等地方被警察用警棍上的高壓電燒得處處是傷痕,卻沒有一個學員因為忍受不住痛苦而叫喚,而且電鄭教授時,儘管警棍發出很響的高壓電擊聲和高壓火花,但鄭教授卻沒有一點反應。這一次讓四大隊的警察徹底感到心虛和恐懼。

2001年5月27日三大隊法輪功學員抗議對他們非法勞教的決定而採取抗工這種方式來表示自己的抗議。這次抗議活動遭到了警察沒有人性的鎮壓。法輪功學員唐建新被反銬吊起來,內勤警察孫黎明把電警棍伸到他嘴裏來電,結果滿嘴的牙全鬆動了,一個星期沒能說話。法輪功學員孔令勝被反銬吊起來被三大隊的教導員李永吉,內勤警察孫黎明用警棍伸進孔的衣服裏面來回反覆挫直到把他電昏過去、大小便失禁,我們這位學員即使昏過去都沒有屈服。在我們這位學員昏過去之後,孫警察還是沒有停止使用電棍(這位學員昏迷過去之後的情況是當場的一警察在事後告訴他的)。後來潑涼水、掐人中把我們這位學員弄醒後,又是一頓暴打。在這次事件中法輪功學員徐愛華被吊起來電後,因為警棍沒電了,這些警察竟然把他吊起來不放,在警棍再一次充好電後,對他進行第二次電擊。在場的一警察在事後沒人的地方悄悄告訴孔令勝:在這次電擊之前教導員組織所有的警察開會,讓大家放心地使用警棍,出了甚麼事情由大家集體來承擔,說不定因為這次電擊弄幾個轉化的,這成績由大家集體分享。

此外關禁閉一般是非常嚴重的違反所規所紀,可是在方強勞教所,警察為了所謂轉化我們大法學員隨意的關我們學員禁閉簡直是常事。2001年10月份法輪功學員徐愛華晚上點名報數時僅因為沒向前跨一步,被關禁閉。法輪功學員鄭長明因為一件小事被關禁閉。法輪功學員李偉平因為身上有一份要求無罪釋放的聲明被關禁閉。法輪功學員毛葛進僅因為不報數被關禁閉。

2001年1月份法輪功學員解恆潔因為身上藏有經文被內勤警察魏紅惠電昏。2001年5月份法輪功學員朱星河在入所隊因為不唱歌被拉去電擊,還有一位學員被警察拉過去電,另一位警察指揮勞教集體高聲唱歌來掩蓋學員被電痛苦的叫聲。

5、延期

延期一般是打架把人打壞了或有極其嚴重的違紀情況才延期,可在方強為了逼迫法輪功學員屈服,延期也成了他們對付學員的一個慣用伎倆。2000年十一月份,三大隊書記於海永為了逼迫法輪功學員曹治雲放棄信仰,用如下方法給他加期:第一天給他一份惡毒誹謗大法和師父的文章讓他抄寫,曹不抄,就以他對抗管教為由給他記大過一次;第二天再用同樣的方法給他記大過一次,然後宣布曹由於記兩次大過而被延期三個月。就這樣的加期材料送到省勞教局竟然還被批准了。在2001年7月份三大隊教導員李永吉和內勤警察孫黎明用同樣的方式給法輪功學員陳國亮加期四個月。法輪功學員花建國被勞教一年,2001年6月26日到期。可是到2001年7月4日才給他加期材料,從2001年6月27日到7月3日是標準的非法拘禁。

6、以「人道」之名行迫害之實

在2001年5月2日開始的四大隊法輪功學員抗議警察違法對法輪功學員李偉平折磨的絕食活動中,方強勞教所的警察用他們的言行玷污了國徽和警徽。從五月二日開始,在四大隊被非法關押的絕大多數法輪功學員開始以絕食抗議。四大隊從勞教所醫院裏找來醫生對學員進行灌食,灌食時故意首先使用最粗的皮管,在明明插不進去鼻孔的情況下,故意用力猛刺,學員的鼻腔全被捅破,流了很多的血,最後看實在插不進去,才用了稍微細一些的皮管。然後在所灌的流食中加入不知是甚麼很刺鼻的藥水,遭受這次絕食的現在還在方強勞教所的法輪功學員黃建剛在後來洗衣服時發現自己的衣服有很刺鼻的藥水味。法輪功學員韓海強則在灌食被灌進肺中,導致在5月4日晚暈倒,經過很長時間的搶救才搶救過來。

2001年7月下旬法輪功學員陳漢昌因抗議對自己的非法延期絕食,遭到同樣灌食灌進肺部導致他差點致死。

三、在2001年5月下旬後,江蘇省勞教局給方強勞教所下達了所謂的轉化法輪功學員的指標,要求在2002年元旦前,全所的法輪功學員轉化率要達到90%以上,在2002年元旦之後轉換率要達到100%。暗示並為轉化學員給予其一系列政策。從此江蘇省男性法輪功學員在方強勞教所受到了人世間罕有的、變本加厲的折磨和沒有人性的、極其流氓的迫害。我在此只舉幾例說明。

1. 省勞教局給予政策和「法律」的支持

從5月份起江蘇省勞教局就給予方強勞教所一條據說是秘密文件的「法律」(此法律文件據說是保密的,我想保密的原因是見不得人吧!):法輪功學員只要不寫保證書、悔過書、揭批書一律延期直至延滿一年為止,期滿解教。據此法律,在方強所被非法執行勞教的法輪功學員6月份及之後到期的一律被延期(不管有沒有違反所謂的所規所紀):法輪功學員王長華被延期五個月,陳建、耿金華、陳漢昌、陳國亮、花建國、李頃等到期的法輪功學員分別被延期4個月和3個月。

2. 方強所抽調人員將二大隊和入所隊設立為洗腦基地。

入所隊情況:

在入所隊成立以張姓、蔡姓警察和從三大隊調過去的指導員成立洗腦負責班子。二大隊和入所隊不允許有任何不利於洗腦氣氛的事情存在的。新被綁架入所的法輪功學員先在入所隊進行強制洗腦,寫完保證書和悔過書後再調到二大隊進行進一步的洗腦,不屈服的調至別的大隊。入所隊對新被綁架入所的法輪功學員先是要求每人都必須寫保證書、悔過書,不寫的就用電警棍侍候,電警棍折磨後還不寫的就關禁閉。

法輪功學員高志方五月底入所時就被用警棍強迫寫所謂的保證書。郭乃同在入所隊期間同樣因為沒寫保證被電警棍折磨,然後被罰站禁閉十天(在一間兩平方米的禁閉室內從早晨五點一直站到晚上十點,除了吃飯的一點時間,其餘時間必須一直保持站立姿勢)兩腿站得青腫。

在入所隊除關禁閉和使用警棍外,警察最拿手的折磨大法學員的方式就是裝作不知道,然後在背後指使勞教殘酷毆打大法學員來使他們妥協。法輪功學員郭乃同在入所隊關押期間被警察指使勞教多次殘酷毆打,其中最重的一次是在教室被三個勞教野蠻毆打長達三個多小時,打完後,郭乃同遍體鱗傷,舉步維艱。法輪功學員王步美在入所隊關押期間被警察指使勞教經常毆打,其中最重的一次被打跪在地上。他在入所隊期間被強迫洗腦時,二十多天晚上基本全是罰站且不讓睡覺;還有一次在便桶加上小便,在裏面加上熱水,然後把他的頭按在小便桶中,讓他腦袋被小便熏,不過就是這樣王步美還是從這樣的折磨中挺過去了。(王步美在安全局關押期間也是二十多天基本全是罰站不讓睡覺,腿全站得青黑色).法輪功學員朱勇在入所隊關禁閉後,僅因為沒喊報告就被警察指使勞教把他打傷,他找到大豐檢察院駐方強勞教所檢察室反映情況,檢察官根本不予理睬。

入所隊還有一個職能就是對所謂不服從其所規所紀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嚴管。這種所謂的嚴管實際上是一種很沒有人性的虐待:白天全是在院子裏跑步,別的嚴管的跑上個一百多圈就夠了,大法學員要跑上二百多圈,基本上從天亮跑到天黑;從早上5點一直到晚上10點,看不見跑時,便要一直站著;吃飯全是標準量的一半,警棍和毆打更是家常便飯。

二大隊情況:

二大隊的書記是由前面講過的原三大隊的書記於海永擔任,在二大隊設立兩個教導員,其中一個是前面所說用警棍折磨法輪功學員尤興根五個多小時的主使者季華。從各個大隊抽調經過專門訓練的警察二十三人重新組建專門為迫使大法學員放棄信仰而成立的二大隊,從各個大隊抽調打架和尋釁滋事進來的勞教到二大隊充當迫害學員的幫兇。然後再一個周期、一個周期地分別從其他大隊抽調法輪功學員到二大隊進行迫害。

從別的大隊抽調法輪功學員之前,先進行摸底,把該學員的家庭背景、性格等等情況弄得很熟悉,然後分配給經過挑選的警察作為任務進行洗腦。然後每天由幾個警察晚上輪流談話至十二點甚至更晚,然後讓聯號看著學員站著拿著攻擊大法的所謂學習材料一直罰站到凌晨二點甚至通宵,或寫所謂談話後的心得,許多學員連續近二、三十天基本不讓睡覺。口頭制定各種很難做到的規定,以便找藉口對學員用刑,如有一天有個學員拉肚子,早上門一開就往廁所跑,被聯號告到警察那裏去,就以所謂脫離聯號拉過去電擊了。談話時使用心理戰術,貼近學員身體談話,用手模仿電警棍在學員頭上挫。

警察讓學員寫保證書、悔過書時採用騙術。首先在談話時與學員拉關係,使學員感覺與警察的關係很親密,然後和學員講:你在這裏煉不了功吧,反正你煉不了功,你就寫個保證書也沒甚麼。如果不寫,警察就像那裏的勞教所講的:翻臉比翻書快。「我對你這麼好,你不寫保證書不是讓我為難嗎,你這不是和我對著幹嗎?」騙學員寫悔過書時則講:凡是到這裏被勞教的都是違反國家法律進來的,不是我要求你寫悔過書,而是這裏有規定:到了這裏被勞教的就必須寫悔過書,你不寫就是和我作對,就是對抗管教。白天則布置學員抄寫或大聲朗讀攻擊大法的材料作為所謂的改造任務,不抄寫或者不讀則說你對抗管教,就以此為藉口把學員拉過去電擊。在談話時向學員大聲吼叫,用各種下流和惡毒的話來辱罵學員,找各種藉口找勞教來給學員做轉捕、加期的材料,以轉捕和加期等從心理上來威脅學員。

對剛進來不久的學員想盡辦法用勞動來折磨。南京一位姓呂的博士被強迫去挑糞。後來又用這種方式來對數學博士生張其虎進行迫害。警察指使兩個聯號空手推搡著去挑糞,拿石子砸其腳,就是這樣他一瘸一拐地二十多天還是堅持下來了。後來一看他還沒屈服,警察就隨便找了個藉口對他用刑。不久之後有一天在二大隊就被包括場部姓唐的科長在內的三個警察拖進去用電警棍折磨,在很遠處都能聽到其痛苦的呼號。

以減期和加分利誘勞教,讓他們充當幫兇,對每個組的組長許諾使一人放棄信仰減期一個月。對特別堅定的學員,專門配備形像特別的勞教做其聯號,背地裏以減期相許諾。暗示和指使勞教毆打學員,對毆打學員的勞教陽奉陰違地處理或明目張膽地偏護。

到一定時候就用欺騙的方法把大法學員的家人哄騙過來後,欺騙學員的親人來強迫學員放棄信仰。看學員不屈服,就把學員的親人「請」過來進行恐嚇和威脅。親人跪在學員的身邊、一邊撕心裂肺哀嚎著、拽著、拉扯著,場面十分淒慘。法輪功學員安貞兵母親被騙過來,被警察恐嚇得心臟病發作,送進醫院搶救,後被救護車護送著回家了。安貞兵氣憤地對警察講:我母親有個三長兩短,責任全是你們的。

從2001年6月中旬開始到7月下旬開始是以十天為一個周期,不屈服的大法弟子調到別的大隊去。法輪功學員蔡衛堂十天中有兩天晚上一點沒讓睡覺,許冰則在十天中有一天晚上沒讓睡覺。從2001年7月下旬之後則是以兩個月為一個周期來折磨學員。有的學員在二大隊幾乎連續有二十多天基本不讓睡覺。法輪功學員陳健在被加期四個月快到期轉送到七大隊的前一天晚上,警察魏紅惠找他談話時威脅:於書記給我們下通牒了,將採取包括使用電警棍在內的一切手段強迫你。不過這位學員警棍、禁閉、嚴管都嘗過,也沒能使他屈服,警察黔驢技窮,只好把他轉送到七大隊後回家。方強所從十月份開始,大法學員到期都統一轉送到七大隊,再從七大隊回家,法輪功學員嚴吉華在七大隊轉送回家時被電擊。學員回家時都由當地610辦公室統一接走,再轉送到精神病院或關押到別的地方去。法輪功學員陳國亮在當地公安來做他工作竟然講:回去把你送到精神病院去,我們不好對付你,精神病人可以對付你。據說法輪功學員陳國亮和王長華現在都關在精神病院。

所謂的揭批書要寫上四、五遍直到警察滿意為止。揭批書寫完後,在警察看來,學員的價值也利用完了,屈服的學員稍有一點所謂不令警察滿意,一樣被拉過去電擊。

3、驗收

學員被迫妥協後的驗收也能充份體現出省勞教局對學員的殘忍。學員所謂要達到的標準得達到警察所說的「四書五經」:保證書、決裂書、悔過書、揭批書,五經就是要揭批書要寫五遍。然後上台宣讀,拍照片。然後由省勞教局的科長唐國防每月來一次來驗收,向妥協的學員提出各種邪惡問題,讓其回答。然後要當眾罵師父和大法。然後一個一個地從師父的法像上走過,在李老師畫像上打叉,而且叉要打在臉上,然後把自己的名字也要寫在師父的臉上,吐痰也要吐在臉上。經過這樣一個過程後,一個大法學員就被毀了。反悔的學員再次被轉化時重複如上過程。有一次一個違心妥協的學員楊奎因不願把痰吐在師父的臉上而撞牆,結果把臉都撞青了,後來就被警察拉過去吃電棍。

四、警察瀆職的事情

別看方強勞教所的警察因為可以從迫使學員妥協中撈取好處而喪心病狂迫害學員,可是在他們的工作中卻因為得不到好處而稀裏糊塗地處理人命相關的事情。2000年12月份,七大隊的一名警察帶著一組的勞教挖溝,哪知在一處距地表近40~50CM的土裏挖出一死亡不久的屍體(骨髓尚是紅色),警察覺得挺好玩,看了看後就把屍體隨意拋擲了,根本沒作任何處理,也沒有報告當地公安機關,把很可能是人命關天的事情當作兒戲。(證人姓名略)。

最後本人在此代表所有被非法關押在方強勞教所的大法弟子衷心希望善良的世人和國際人權組織制止方強勞教所如上非常下流的行為,用這樣流氓的方法即使使一些法輪功學員違心的妥協,導致的後果就是讓人民對這樣的政府徹底失去信心。對這麼多善良的大法修煉者的這樣流氓的迫害最終導致的就是自取滅亡。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1/18/178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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