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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判刑7年的佳木斯市大法弟子劉霞的上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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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10月11日】

根據[2002]問刑補號第32號判決提出上訴:
1、本人認為沒有觸犯國家法律,不構成犯罪。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規定,本人認為法輪功是正法。
3、本人認為公訴機關提出的證據純屬虛構。證人不出庭,證詞屬單方證詞,並以想像、假設、推斷、主觀臆想定案。
4、本人要求無條件釋放。

99年6月25日,我懷著對中央兩辦的信任,同時行使我公民的基本權利,進京上訪,反映內容是:
1、5月22日,站前廣場出動大批便衣及官員強行驅散煉功群眾。
2、5月24日,煤海公園用煙火熏散煉功群眾。
3、5月26-27日,新世界廣場用高壓水車,以噴花的名義,驅散煉功群眾。
4、電業局李成友被免職,下放伊春市金山屯變電所,而後建設銀行的趙豐會,許記亭,李淑文被開除,等等。

99年7月19日,我當時在佳木斯市的一個朋友家串門,半夜12點左右敲門聲驚醒了我,是老張(鶴崗輔導站站長),他說:「回家吧,明天省裏來檢查,市委要求咱們馬上回家。」下樓時我發現還有向陽分局袁學習。回來後,他們把我轉移了幾個地方,最後把我關在市公安局對面的殘疾人家的小二樓上(我當時明白了他們欺騙了我和老張)。當時被關的還有幾個法輪功學員,以所謂的「監視居住」為名關了起來。8月3日我被釋放回家,也就是判決書上說的,我因組織他人進京上訪而被公安局監視居住,此說純屬造謠。

99年7月22日,中央新聞播出的內容把我嚇壞了,怎麼6月14日向全國老百姓那麼說。現在反而把當初的「謠傳」,當成了中央政府的禁令。我落淚了,我頭一次感受到欺騙是甚麼滋味,並且就是宣傳機器的所為,置老百姓的權益於不顧,根據當權者的意願,朝令夕改,迫害無辜。

一, 為甚麼要上訪?

1、法輪大法是正法

法輪功不是教,沒有半間辦公室,沒有廟,沒有教堂,沒有宗教儀式,想學就學,想走就走,沒有花名冊,何教之有呢?

法輪大法教人以真、善、忍為標準修煉自己的心性,提高自己的道德水準。在家做好父母、好妻子、好丈夫、好子女。在單位要求大法弟子工作盡職盡責,兢兢業業。像興安建行於行長,由於修煉了大法,單位的衛生間他都主動去收拾,並且超額完成任務得到總行的表彰,成了興安政府官員們的佳話(現已因修煉被非法免職)。很多支離破碎的家庭,由於修煉大法,破鏡重圓。多少危重病人通過煉功得到了身體的康復(這在99年5月初,我們和市委書記楊玉光座談時,把大法弟子的修煉體會做了彙報。當時有公安局長田喜文,宣傳部長張函,治保科長董建國等各部委領導在場。當時座談會氣氛友好、融洽),等等,這樣的事實為甚麼不讓人說,為甚麼不能向上級機關反映呢。

2、為甚麼上天安門?
從99年6月14日以後,中央兩辦門前就開始有便衣抓人,並且抓到不是自己地區的還可以賣給被抓學員所在地的公安局(100元-500元)。反映情況被說成圍攻政府。上信訪辦去信訪就被抓。在這種不公平的待遇下,法輪功學員沒有說話的地方了,沒有辦法只有走上我們人民的廣場──天安門,向被謊言矇蔽的老百姓講真相

二, 為甚麼撒傳單,掛條幅,講真相?

滿以為走上天安門和平請願就可以得到政府的了解、理解和同情,沒想到大法弟子在那裏大批大批的被抓,被打得死去活來,有的被吊起來、胳膊都被吊斷了(如工農的於麗華、牟秀娟)。為了不連累自己周圍的人,我們大法學員不能說出自己從哪來的。為了別人不受牽連而自己受盡煎熬,這種行為不高尚嗎?

就因為一句真話,不法官員的迫害使法輪功學員的親人都不得安寧。孩子有時聽到敲門聲,就嚇得「唿」一下坐起來喊:「警察來了!」關進監獄的大法弟子被打死、打殘、打傷,有目共睹。不管多大歲數,進來煉不煉都教養、判刑,最大七八十歲。這難道就是中國人權最好時期嗎?電視、報紙全是一言堂。我們要呼吸啊!「在不公正的對待下得允許人說話,這是人的最基本權利。」

法輪大法是宇宙的根本大法,對任何一個國家,任何一個民族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事實是,全世界有60多個國家的人都在學煉,並且成立了法輪功佛學會,都在倡導法輪功。

我國在97年5月份,法輪大法傳世5週年時,國家體委主任到長春視察時對法輪功高度評價。國家氣功科學研究會人員到黑龍江了解法輪功情況,高度肯定了法輪功學員通過修煉為國家節約了醫藥費,人們通過修煉道德昇華,給自己和家庭帶來了益處(有座談會錄像)。那時新華書店的大法書籍供不應求,並且書籍都是國家正式出版社(國家廣播電視出版社)發行,並且讚揚長春全民健身活動的成果。就因為當權者的一己私慾和妒忌心,就否認這一切嗎?

2000年2月2日,我被向陽勝利派出所綁架(當時是半夜12點半左右),他們問我還學不學法輪功了。因為一個「學」字把我關進了監獄長達近9個月,沒有任何法律手續。最後因身體虛弱住院,而保外就醫時被警察勒索的2000元保金直到今年1月5日也不還。

2002年1月4日,又是向陽勝利派出所及分局的人強行把我從我單位抓到派出所,隨後抄了我的家及我年邁的父母家和婆婆家,我娘家二老都嚇病了。那天是我父親75歲生日,因為我當時昏了過去,等我明白過來時是第二天中午,他們說下午送我回家,結果把我騙進了二看守所。他們把我背到二看的所長樓上,不一會兒來了兩個女的,給我量血壓,說死不了。然後調幾個勞動號,說找一床剛剛槍斃完死人的帶血的被,把我包起來打進小號,就這樣第二天說我不吃東西,找一幫土匪般的勞動號把我按在板鋪上,用管子插進鼻子灌食,也不知灌了多久,也不知插了多少次。我拼命的掙扎,也無濟於事。這是甚麼世道、我犯了甚麼罪,如此迫害我?

當時的二看的所長告訴看我的犯人說:「她要殺人,還要自殺」。「你們千萬注意,別殺了你們。」對外面的犯人說我喝醉了。他說對我迫害還是最輕的,工農區政協有個張淑霞,插管灌食,一天灌兩遍,插進去的管子不拿下來,並且帶的大腳鐐的中間還繫了一個大疙瘩……沒有活路啊!更厲害的是從早上吃完飯一直坐到晚上11點才能睡覺。白天一閉眼睛就說是煉功,並且管教叫囂抓幾個閉眼睛的,這一下可抓多了,一共50多人都帶上了大支棍子加棒子,沒有那麼多刑具還派人上佳木斯去借。有的帶支棍子長達17天,第12天時,有個興安台的陳平珍出現神智不清的症狀,被副所長打了30多下皮管子。還有宮桂花、李雲霞、徐顯平都被打了皮管子,李國霞被打了很多次。晚上稍一閉眼睛,做班的刑事犯就潑冷水、打鞋底、揪頭髮。學員們坐在冰冷的地上,屁股都爛了,最嚴重的都潰爛近鴨蛋那麼大個坑。冷向梅等人心臟病犯了,支棍子都不給摘。躺在靠廁所的,還有水的地上打點滴。張華帶支棍子之前想上廁所,怎麼請求都不行,結果尿了一褲子。

還有我們的親朋好友都被抓進來了,被拘留、教養、判刑。

1、南山的李建剛、王鳳傑,夫妻倆半夜11點左右被南山刑警隊從二看守所提出去三天,其間他們一分鐘都沒睡過,您知道整成甚麼樣嗎?李建剛回來時,大夥都不認識他了。
2、工農的譚延軍、韓英被打得耳膜穿孔……。
3、興山的田桂英,被吊起來,幾乎昏死,被酷刑逼供,不然就打。
4、向陽的趙玉玲穿著乳罩、三角短褲,被打了幾乎一天。惡警打人時怕被看見,用報紙糊住窗戶。
5、東山丁鳳蓮,一共被打了四次,最長一次被打了一天。用手銬扣住她的一支手,一便衣拽著另一頭掄著掄起來,手銬上的牙漸漸勒進肉裏,到現在還有傷疤。最嚴重的是按在鐵凳上,一邊一個加上上下,共八個人連撕帶拽,像分屍一樣,到現在身體都沒有恢復好。東山區還有個張玉,都判完刑了又給提出去打了足足一個多小時,等他被值班管教張某帶回時,發現他被打得夠嗆,當時張管教和艾所長追出去問他們時,反過來就說沒打。
6、興安台的張豔被帶上背銬,並用方子插進去,吊起來打三次,往牆上撞,最後打掉下來了,他們又用腳踩手銬,邊打邊說:「我就是審當年劉胡蘭的偽軍,打死算自殺」,最後昏迷中被強行在保證書上按手印。男性法輪功學員被打得程度超過幾倍。我們連一點點空間呼吸的都沒有了,大家被逼得走上街頭講出事實真相,去掛條幅。

三、為甚麼在這樣大的壓力下,大法弟子們仍然繼續修煉?講真相為了誰?

1、 為甚麼要堅持修煉?
請看下面幾個事例:
1)選煤廠的苗延軍,由於工傷致殘,左腿萎縮,神經壞死,導致肌肉萎縮,拄著雙拐。當時去上海就醫時,著名專家、學者都搖頭說:「您回去吧!鄧樸方甚麼都有,錢有的是,都沒有辦法治好,您還是想吃點甚麼買點甚麼吧!」妻子也百般冷落他。在絕望中得了法輪大法,現在兩腿長得一樣,扔了雙拐,完全恢復了健康。

2)選煤廠有個侯小秋,身體得了癔病(醫生簽定),天南海北求醫也無濟於事,得法後立刻身體一身輕,又能上班了,家裏從此恢復了往日的祥和,她自己激動地喊道:「天啊!我終於找到能救我的人了……」

3)電業局李成友是個黨支部書記,由於工作關係得了兩萬塊錢的好處,修煉人都得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他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決定把錢分給職工當獎金,當年和市委書記座談時,市裏面的領導人人皆知。

4)建行趙豐會,是工地高級監理,自己家裏裝修房子,一袋水泥都沒往家裏拿,現在竟然因修煉被開除工職(99年開除),兩次被勞教,別人勸他妻子和他離婚,他的好妻子說:「在這個世界上永遠都找不到趙豐會這樣的好人了,我永遠都不離開他。」

5)張井亮,也就是鶴崗市法輪功輔導站站長。在家裏和妻子開小吃,掙點錢,我們學員誰有困難,他從來都是熱情相助,他善良的妻子和兒子也都給判了刑。

還有許多許多這樣的實例數不勝數,就這樣的人千千萬萬被關進監獄,他們會屈服嗎?大法改變了他們的一切,誰說甚麼他都不會放棄修煉的。人類無論站在任何立場上都否定不了他們純正的信仰。

2、講真相為了誰?

「我們這是佛家修煉大法,當然就是修佛的;那道家當然是修道得道了。我告訴大家,這個「佛」不是迷信。這個「佛」是梵語,古印度語。當時傳入我們中國的時候兩個字,叫做「佛陀」,也有把它譯作「浮圖」的。傳來傳去,我們中國人就省略了一個字,把它叫成「佛」了。翻譯成中國話,是甚麼意思呢?就是覺者,通過修煉覺悟了的人。這裏哪有迷信色彩?」(《轉法輪》

法輪大法是佛法修煉,破壞佛法是有罪的,所以為了每個人生命未來的永遠,為了子孫後代在對待法輪功這件事上一定要冷靜思考,以免在人世中留下千古遺憾,只要世上善良的人們都能留下來有幸福美好的未來,我怎樣都無怨無悔!

我們的師父說,「我們現在和將來都不會反對政府,別人可以對我們不好,我們不能對別人不好,我們不能把人當成敵人。」每個真修的法輪功學員也是這樣做的。

大法弟子:劉霞

註﹕劉霞被當地法院非法判刑7年,現仍關押在鶴崗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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