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中央電視台的不法人員該判多少年?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2年10月15日】2002年9月20日晚,央視焦點訪談節目播出了周潤君等十五名法輪功學員因通過長春有線電視台向廣大市民播放自焚內幕等真相而被非法判刑的消息,並誣蔑他們利用國有電視台播放節目是違法的,說他們影響了大家正常收看電視節目……

但大家是否想過從另外一個角度來思考問題,比如說:電視台是國有的,但國有的電視台、報紙新聞媒體就可以用虛假的、不實的、編造的報導來欺騙民眾、愚弄百姓嗎?這難道不是犯罪嗎?大家一定清晰地記得99年7月20日以後,幾乎所有的電視頻道都在大量的、反覆的播放誹謗法輪功的節目,甚至連廣告都停止了播出。難道這不是影響了老百姓正常收看電視節目嗎?在幾千萬人說真話都在被肉體消滅的邪惡迫害過程中,法輪功學員被規定有冤情不許上訪、被非法抓捕不准請律師辯護、被錯判不許上訴,不寫誣蔑自己信仰的保證書就要被剝奪正常生活的權利和人身自由,8個月的嬰兒和母親一同被關押,退休老人還要因為信仰而到勞教所做苦工。而這一切,被大陸媒體完全掩蓋了,人民沒有說話的地方。在這種環境中,如果說周潤君等人「影響」了大家四、五十分鐘的時間就被判了20年,那麼中央電視台三年來又佔用了大家多少時間呢?主犯們又該判多少年呢?但不要忘記大法弟子是利用電視向民眾講清真相,是慈悲偉大的舉動。而中央電視台卻在愚弄和欺騙百姓,是最卑鄙無恥的行為。難道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只許中央電視台造假,而不許老百姓說句真話嗎?要知道在不公的對待下,得允許人說話,這是做人的基本權利。

今年8月底,焦點訪談節目組又「隆重」推出了「咸陽殺人案」,通過兩個冒充的「法輪功學員」將一旅店服務員殺死的案例,又對法輪功進行了大肆的誹謗和污衊。先不去談論這個案件到底是真是假,讓我們冷靜地來分析一下這個節目的製作本身。它的邏輯思維是這樣的:因為有人殺了人,並冒充法輪功學員,所以是法輪功的錯,並以此為由,對法輪功大打出手。但問題是翻遍法輪功所有的書籍也沒有「殺人就是度人」這個說法,這是焦點訪談的獨家產品。相反,我們卻看到法輪功嚴格禁止殺生,更不許殺人,這一點在這個節目的一段對話中就已經證實了。中央電視台的記者問:「修煉的人不能殺生,你為甚麼還要殺人?」這說明中央電視台知道並承認法輪功不准殺生的事實,同時,也說明本案與法輪功無關。但不知為甚麼又是法輪功被深揭猛批了一番。這種強盜邏輯出現在中央電視台真是讓人不可思議。這樣的新聞媒體怎麼能再讓人相信!

央視焦點訪談的另一偽劣產品「京城血案」與「咸陽殺人案」如出一轍。因為老百姓很容易看到問題所在:從傅××回答問題時的前言不搭後語以及他描述自己殺人經過時那眉飛色舞的表情,已經說明了他是一個精神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殺了人這不足為奇,但是利用精神病患者說出的話當作「證據」來迫害法輪功那才叫奇怪呢!

其實大家如果能夠用自己的頭腦理智地分析一下電視上的節目,謊言就不攻自破了。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