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如何理解「在法上」(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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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10月23日】在交流時我們經常希望大家能從法上談自己的觀點。現舉個例子:一個人掉在了水裏,生命處在危險之中,岸上有幾個人在討論如何營救,如何從法上去認識。而另外一個人甚麼也沒說、甚麼也沒想就跳入水中把人救了上來。相比之下哪一種行為是在法上?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在經文「學法」中,師父說「知識分子學大法,要注意一個最為突出的問題,就是把大法當作一般常人中學習理論著作的方法來學,像選擇有針對性的名人語錄來對照自己的行動一樣的學,這對修煉者的提高是有阻礙的。」我的認識是:如果只是能引用大法中的幾句話來解釋自己的行動或觀點,並不一定說明就是在法上。只有符合整部大法時,才是真正在法上。而真正在法上時,人的整個行為都是符合法的。有時很容易陷入一種在常人中養成的思維模式中去,即在法中找能為自己的行為辯護的「根據」,但如果這種「根據」只符合了法的一部份,而不符合其他部份,就不能算是在法上。我現在遇事總是儘量用真、善、忍來衡量。

以上只是個人現階段的認識,如有不妥之處,請同修幫助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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