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10月27日】(一)我是一名雙鴨山市大法弟子,2002年7月18日在浴池遇上了兩名自來水公司的女士,她們說:這幾天很累,單位領導根據市政府610指示,說……在720之際要往水裏投毒,迫害全市居民。所以要求24小時看守大井水源。白天是女職工,晚上是男職工。聽到這樣的栽贓陷害時,我當即指出,我就是煉法輪功的,法輪大法是宇宙大法,按真善忍的標準要求煉功人做一個事事考慮他人、道德高尚的好人。三年來,在血腥殘酷的鎮壓面前,我們本著大善大忍的胸懷始終堅持用和平理性的方式爭取憲法賦予我們應有的基本權利,從來沒有採取過任何暴力手段,對國家、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政府不法分子這樣做造成職工精神緊張,市民人心惶惶,這不是給社會造成不穩定的因素嗎?從中央到地方是江XX一夥在真正造成社會不穩定。把好人關在監獄,天理不容,江XX一夥及其幫兇必將受到歷史的審判。
(二)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友誼農場一煤礦8月份丟失了兩噸火藥。據知情人說,公安首先把法輪功當作第一懷疑對像,並且上報到國家,國務院副總理吳邦國下令一週內必須破案。此事傳的沸沸揚揚,整個雙鴨山市民幾乎人人皆知。很快破案了,案犯是嶺東區交通科一名警察叫舒寶財親自參與幹的。謠言不攻自破,人民也更加認清了江氏流氓集團的醜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