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永久性獨立司法機構,國際刑事法院將於2003年開始正式運作,該法院將有權對種族滅絕罪、戰爭罪、反人類罪和侵略罪進行審批,但只追究個人責任,並且只在國家法院無法自主審理的情況下行使司法管轄權。這個由加拿大等國家倡導的法院被看作是人類進步的一大標誌,雖然它只起到輔助性的作用,但在正義和公理時常缺席的當代,其出現無疑是有利於全人類的,因而也為倡導公理的加拿大、歐洲各國和廣大弱小國家所積極擁戴。
(摘自《南方週末》200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