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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法院非法重判通過電視傳播真相的九位大法弟子10至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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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11月4日】2002年10月27日,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法院對7名利用有線電視插播法輪功真相節目的大法弟子非法重判10-20年有期徒刑。其中李文明、王鵬雲、魏俊仁為20年,孫照海、強曉宜、劉志榮、蘇安洲分別為10-19年。理由是製作「法輪功真相光盤」、利用有線電視插播「法輪功真相光盤」。開庭期間,法院沒有通知任何一位當事人的親屬。

另外,甘肅省白銀市白銀區法院也非法重判2名利用有線電視插播法輪功真相的大法弟子,其中張廣利12年,常具斌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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