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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議員就香港23條約給法輪功之友的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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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12月11日】

親愛的先生:

謝謝你11月11日的來信。 下面是部長就23條約的回信。
請讓我知道我還可做些甚麼。

傑費裏.羅濱森 (議會議員)
2002年12月4日

*****

2002年11月26日

親愛的傑費裏:

謝謝你11月11日給我的前任德尼絲.麥克申的來信,包括歐洲法輪功之友就香港政府提議為23條約立案及有可能波及到法輪功團體一事的來信。

在基本法(其實是香港的憲法)之下的23條法案,特政部被要求制定一單獨的法律以「防止叛國,背叛,顛覆中央政府,盜竊國家機密;防止國外政治團體在港舉行政治活動;防止香港的政治團體與國外的政治團體建立聯繫。」

政府在9月24日發表了一系列的憲法文件,概括論述了基本法之外的23條法案,為期3個月的民意測驗正在進行。此後,香港特政部將草案提交司法部。立案前,在司法部裏將有一段時間的討論,包括聽取公眾的意見。一旦條約立案,任何對法案作出的決定都將聽取香港法庭的意見。法庭,按照「一國兩制」的原則,是獨立於中國大陸的司法體制的。

我們在密切關注香港的發展動向。在11月18日的聲明中我講到,自香港交還中國之後,這是香港最為令人敏感的立法。我們支持目前在香港進行的民意測驗,而且我們希望他們能夠就法案的詳細情況也進行民意測驗。

我還提到作為香港的中英聯合聲明同簽署國,我們有責任確保貫徹聯合聲明中的權利與自由。任何新的條約必須要符合聲明中的權力與自由,符合香港的自主權。

同天,我們還通過駐香港的英國總領事館發表了一個聲明,表達了我們對此法案的憂慮。在此聲明中,我們特別提出了其法案中的團體部份令人擔憂,尤其是法輪功團體。 我們也注意到香港司法部以前曾表示此法案不會針對某個團體,如法輪功團體。

我們將繼續觀察此事的動向。11月19日,在香港民主黨派主席MARTIN LEE 訪英期間,外交大臣和我會見了他。李先生表達了他對此法案的擔憂,我們向他保證這是我們要優先面對關心的事。

法輪功團體在1999年7月被中國(江氏)政府禁止,並定其為X教。我們對法輪功團體的性質沒有任何觀點。但對中國當權者對法輪功追隨者的人權侵犯深感憂慮。我們經常不斷地向中國政府提及他們對待法輪功追隨者的方式令我們擔憂。7月15日在中國外交部長唐家璇訪英期間,英國外交大臣向他表明了我們的擔憂。9月12日德尼絲.麥克申在北京會見外交副部長時也提出了此事。

同時,我們還通過一年兩次的雙邊人權對話與中國進行深入的人權討論。2001年11月在倫敦舉行的人權對話中,我們闡明了法輪功修煉者被給予的嚴厲的判刑及酷刑的使用使我們憂慮,儘管中國政府明確表示禁止濫用酷刑。在5月和11月的人權對話中我們提出了同樣的問題。

我希望上述情況對你有所幫助。


你忠實的

比爾.拉邁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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