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被非法判刑12年的大法弟子班慧娟自述被樺甸市公安局酷刑逼供的遭遇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2年12月18日】我是大法弟子班慧娟,2002年6月3日被惡警綁架,被抓後,在樺甸市公安局的政保大隊裏,我遭受了野蠻的刑訊逼供。

6月3日半夜12點左右,王局長給此前輪番打我的惡警開會,開完會後,王局長指著我說:「班慧娟,你挺住,你一定要挺住。」然後陰險地看一看幾個惡警笑笑,揚長而去,到了下半夜3點多鐘,見我還是甚麼都不說,這個王局長實在挺不住了,和兩個惡警不知小聲說些甚麼,然後回家去了。

三個惡警開始了又一輪的刑訊逼供,我一言不發,他們氣急敗壞地把我綁在床上,把手銬在床上,腳用繩子綁在床上,成「大」字,手腳立刻變得黑紫,非常痛苦,一動不能動,我一言不發,默默發正念,他們看我甚麼也不說,瘋狂地叫著:「給你這樣的人吃上春藥,到看守所找兩個流氓強姦你。」見我仍不做聲,用甚麼東西順著我的衣服往裏捅,快碰到我的乳房時,我大聲地喝了他們一聲,惡警嚇的一哆嗦,再沒敢繼續下去,但又換了新招,用酒店的餐巾紙沾上水一張一張的往我臉上鋪平不通氣,第三張時,氣上不來,第五張的時候,看我不動了,不知過了多長時間,它們怕我死了,拿下來了,又鋪,又拿,不知多少次,見還不靈,又換一招,它們吸煙往方便袋裏吐,吐得很濃的時候,突然扣在我的頭上,不讓煙出來,痛苦極了。過了一會兒,有個惡警說:「再換一招,給她做足療。」它們不知用甚麼東西在我腳上癢癢,一邊陰笑著說:「這比別的招省力,還不用你花20元足療費,這多好。」

就這樣,它們一招換一招的折磨我至6月4日上午9點多,我已被折磨得不成樣子,這時金(副隊長)進來把我的那串鑰匙拿走了,並說:「找到了。」我想它們可能發現我的電費票了,過了一個多小時,它們從外面回來說:「把徐貴軍(我丈夫,大法弟子)和所有的東西(印刷機等)全找到了,這回看你說不說。過了一會,進來二、三個惡警,它們拉開陣勢,對我進行了瘋狂的毒打,瞬間豆大的汗珠從我頭頂透遍全身,我昏了過去,它們用冷水往我頭上潑,然後,用脫下來的髒襪子塞進我的口中,並說,別讓她喊出聲。

三個惡警用它們喪失人性,通過酷刑逼供寫的材料,讓我簽字,可它們寫的字我不認得,其中一個說,你先簽名,按手印,完了我給你念,我信以為真,按完手印後它沒給我念一個字。

2002年10月8日開庭時,公訴人所念的供述和辯解大多數都不是我說的,我說的大多數它們沒給寫,這怎麼能成為我的供述和辯解呢?這不是典型的刑訊逼供威脅和欺騙嗎?到底誰在犯法?

在看守所裏,6月4日晚,一個管教帶著王局長的條子說:「局長下話,把班慧娟,於翠范,魏樹華,3人關在禁閉室1號。」說第二天換號,結果一直把我們關在禁閉室裏,由於屋內又潮又臭,我們的身上已長滿了芥蟲,到了3個月滿的時候,由於下水道不通,禁閉室成了水牢,給我們換到5號牢房,到第3天時,看守所所長劉波讓我們回禁閉室,說下水道通了,我想,即使下水道通了,為甚麼總把我們關禁閉,而且,板鋪底下全是水,牢房裏一股又臭又潮的氣味,我和於翠范說,不能再回禁閉室受迫害了。惡人劉波就命令幾個犯人把我們的行李和所有東西強行地搬到禁閉室,那我們也不回去。由於是秋天,晚上沒有被子,我們緊咬著牙,忍受著又一種折磨,一週以後因4號監室下水道不通,他們沒地方住,我們幾人無奈回到禁閉室,把5號讓給了他們。劉波為了給我們製造矛盾,從女號調來能打人、能罵人的犯人,但我們遇到矛盾向內找,同時揭露劉波和管教對我們的一次又一次迫害。

有一天,我們四個同修發正念,一個姓孫的管教便往我們身上被上潑幾盆冷水,我當時揭露它這種行為是流氓,下三爛,根本沒有警察的素質。

10月15日,我和於文彥不穿所裏統一號服,不坐號,劉波不讓我倆取回晾曬的被褥,並說我們犯監規了,我說:「我們煉功人連最起碼的人權都沒有了?」嚴厲地揭露它。

第二天,劉波令惡警給我戴18斤的鐐子,我自己把鐐子拿了下來,它們惱羞成怒,於17日給我戴38斤的大鐐子,由於太大,聲音響,它們說是我有意讓鐐子響的。18日又強行的戴著鐐子把我弄上死人床,我嚴厲告訴它們不應對我進行迫害,劉波無恥的叫囂:「就迫害你了,就對你實施無產階級專政了。」為了抵制它們 ,我不吃不喝,到第8天時,劉波怕我餓死擔負法律責任,才從死人床讓我下來,鐐子一直戴到11月4日晚上,共戴了20天,就因為我說我沒錯,是你錯了,你在迫害我。由於5日市政府對大法弟子非法公開宣判,4日不得不拿下我戴的鐐子,下鐐子後,我才發現我的腳腫得像饅頭。

我作為信仰真善忍的公民,從未做過任何違反國家法律的行為,所做的一切是為了讓他人更加了解宇宙大法--法輪大法的真相,看清首惡江XX及其幫兇的邪惡本質。法輪大法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對社會百利而無一害,是正是邪由天定,由神定,不是人定的!

最後,強烈呼籲釋放所有被關押的大法弟子!

還法輪大法清白!還師父清白!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