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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關於香港23條立法的緊急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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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12月21日】法國斯特拉斯堡2002年12月19日下午,歐洲議會通過了關於香港23條立法的緊急決議,59位議員投同意票,僅一票反對,一票棄權。

下載歐洲議會關於香港23條立法的決議:PDF壓縮文件(6KB)

決議要求:
1。此法必須遵循基本法規定的一國兩制的政策。
2。此條新法則不得從屬於基本法第十九條,對第二十三條的觸犯應在香港法庭的獨有的司法權的範圍之內。
3。要求香港特區政府確保,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七條和三十四條,第二十三條的建議條款不會被用來使反對派沉默,限制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和遊行示威自由,以及成立和加入商會,罷工,從事學術研究,文學和藝術創作及其它文化活動的權利和自由。
4。應對建議中所有的(對此條款的)觸犯給予嚴謹明確的定義,應明確地排除把和平抗議定義為第二十三條範圍之內的犯罪行為的可能。
5。再一次提出以前的決議中提出的要求,香港特區政府不得在第二十三條名義之下引入侵犯國際公民和政治權利公約的條例。
6。要求香港特區政府在目前的諮詢期結束時公布一項草案,明確地公布具體的條例,以確保香港市民充份明白此條新法律的含義,建議繼續進行諮詢。
7。再次重申(歐洲議會的)立場:尊重香港的完全的自治權是為歐盟和中國未來關係的發展打下基礎的關鍵問題之一。
8。建議(歐洲議會)主席把此決議轉發給歐洲理事會,歐洲委員會和香港特區政府。

在投票之前的討論會上,發言的七名議員中有三人明確地提到了中國(江澤民)政府在中國大陸對法輪功的鎮壓,並表示了對第二十三條的強烈反對。投票後多位來自不同國家的議員與旁聽的法輪功學員親切交談,表示支持,並非常讚賞法輪功學員的為了他人付出的精神。

12月18日,19日,來自法國,英國,德國,意大利,比利時,奧地利,瑞士,香港,丹麥等地的五十餘名法輪功學員在歐洲議會大廈前舉行活動表示他們對第二十三條的關注及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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