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稱為美國新世紀工程(PNAC)的團體自1997年初成立,據這裏的中國專家說,取消1992年美國香港政策法案中的香港地位,對香港前途而言是災難性的。該決議在一些關鍵事項上,如出口控制和其它貿易和政治事項,向這個前英國殖民地提供了不同於中國大陸的優惠待遇。
根據美國法律,香港得保留充份的自治來保證其特殊的地位。然而,對此進行一次正式審核將面臨對香港的信心大跌的危險。目前就職於亨利.斯迪姆森(Henry L Stimson)中心的退休國務院專家埃倫.饒姆伯格(Alan Romberg)說:「該審核是用來向香港政府施加壓力的。」
人權觀察的資深中國觀察家麥克.振德澤茲克(Mike Jendrzejczyk)說:「它代表了香港政府最糟局面。」
該團體11月25日發表於其網站的一封信陳述了對布什總統的建議。除了克里斯透和卡甘,其他42位著名人士在信上簽了名。此信由美國香港委員會共同發起。前美國大法官迪克.桑伯格(Dick Thornburgh)是該委員會主席,他亦在信上簽名。
大多數簽名者是著名的新保守派人物,他們中許多人從屬於美國企業學會(AEI)、美國猶太人委員會的評論雜誌、自由之家,以及美國新世紀工程。美國新世紀工程大體上是新保守派及推崇由美國軍力保護的「單極」世界的更傳統的右翼人士的前導團體。
美國新世紀工程鼻祖成員包括布什政府的高級官員,其中有錢尼和他的高級國家安全助理路易斯.裏比(I Lewis Libby),國防部長唐納德.拉姆斯費爾德(Donald Rumsfeld)及其高級文官任命人,如副國防部長鮑爾.沃爾佛維茨(Paul Wolfowitz),政策次長道格拉斯.費斯(Douglas Feith),及國際安全事務防衛部長助理彼得.羅德曼(Peter Rodman)。
布什政府中其他著名的美國新世紀工程成員包括高級國安會成員,如埃利奧特.阿伯拉姆斯(Elliott Abrams)和紮爾寐.卡裏紮德(Zalmay Khalilzad),以及武器控制和國際安全次國務卿約翰.伯爾頓(John Bolton)。總統的弟弟,佛羅里達州長傑伯.布什(Jeb Bush)和拉姆斯費爾德的國防政策委員會主任理查德.泊勒(Richard Perle)在這個團體中也很活躍。
雖然這封香港問題聯名信的署名者大多是新保守派或更傳統的共和黨右翼人士,如錢尼和拉姆斯費爾德,美國新世紀工程也收集到了一些政治上屬中間或左派人士的簽名。
其中有基督教會國家委員會主席羅伯特.埃得加(Robert Edgar),克林頓政府的高級人權官員,前民主黨國會議員山姆.格登森(Sam Gejdensen),前民主、人權和勞工國務卿助理,耶魯國際法教授荷若德.郭洪柱(Harold Hongju Koh),人權觀察創始人羅伯特.伯因斯坦(Robert L Bernstein),前民主黨參議員鮑爾.西蒙(Paul Simon),美國勞工聯盟及工業組織議會主席約翰.斯文尼(John Sweeney),以及哈佛大學中國專家默勒.高德曼(Merle Goldman)。
美國新世紀工程信中反對的國安法指的是香港政府9月25日發布的「實施基本法23條提案」。經過三個月的公開討論和諮詢後,該提案即將最後定稿正式提交給立法委。基本法是香港的小型憲法。
正是由於其政治敏感性而擱置5年的23條被認為涵蓋叛國罪,分裂罪,煽動叛亂以及反對北京中央政府的顛覆罪。北京中央政府按中英同意的「一國兩制」模式視香港為其特別行政區。
從9月提交開始,該提議一直受到人權組織、工會,和民主活動家的批評。他們認為這些提議在限制基本自由及將關鍵領域控制權讓給北京方面走得太遠了。
條款中引起最大憂慮的是賦予警察新的更大的權力,禁止在香港的團體支持中國定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並把透露中國和香港關係的消息定罪為洩露國家機密(判入獄5年)。
據振德澤茲克說,該文件不僅把暴亂行為,而且把「其它嚴重非法手段」定義為叛國或企圖推翻大陸政府,並對在香港的外國人也適用。
雖然提議中加入一些避免濫用這些條款的保護措施,人權觀察和其他人權組織注意到北京介入香港司法系統的先例並建議同樣的事會在23條下發生。英國和美國也對提案表示了擔憂,而且據報導,布什自己在他10月25日會見中國主席江XX時已經提出了一些擔憂。
美國國務院一方面承認香港政府對部份這類擔憂作了考慮,在措辭上保證國際人權標準繼續得以實施,一方面在11月21日說,提案中一些條款應得到澄清或者重新審定。它特別提到在施行緊急權力時缺乏合適的監督;「非法洩露」國家機密的定義含糊;對在香港的外國政治團體的新限制;以及把有關顛覆罪的控告延伸到香港境內外的永久居民,不管其國籍如何的提議。
國務院說:「我們相信對立法草案應有機會進行最充份可能的諮詢;要得到有效的諮詢和公眾的信心就要儘早發布實際內容以供公眾仔細考慮。」
美國新世紀工程的信指出,基本上香港任何關於叛國、顛覆和煽動反對北京的法律都會給香港的自由及自治帶來不可接受的威脅。
「即使由於將運作在更廣泛的政治環境下而嚴密制定這些法律,危險還是存在的。香港的立法不是完全民主的,其特首是北京選定的,而且其法庭的獨立性是有限的。」
信中說,「簡而言之,這些新法律將在一個沒有適當的政治與司法檢衡的環境下,並在一個有利用國安法懲罰政治和宗教自由活動人士記錄的政權的影響之下實施。」
接著該信轉向美國香港政策法案,根據該法案,總統被「賦權決定香港是否有足夠自治以獲得優惠待遇。」
該信指出,「一旦國安法提案成為法律,將不可能可信地保持香港享受到高度自治以及在回歸中國時得以承諾的權利和自由。」該信補充說,華盛頓應該「明確表示,採納限制性的法律將觸發在美國香港政策決議下重新審查香港的特殊地位。」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12/8/294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