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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亂用藥、野蠻毆打

——--我在吉林省公安醫院接受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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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2月11日】在2000年十月一日國慶節的時候,我已被長春黑嘴子勞教所非法關押20個月了,我已被折磨得只剩67斤重,多天吃不下飯,勞教所強行灌食遭到我抗議後,不法之徒看我瘦得很可怕,既不想放人,又怕死在勞教所裏面擔當責任,就強行把我送到鐵北吉林省公安醫院。

本來醫療費應由勞教所支付,可是卻向我家裏要二千元醫療費,我愛人提出這筆醫療費不該讓我們個人承擔時,勞教所五大隊李大隊長說:我們經費緊張,你拿就拿吧。

我家裏人心疼親人,違心送了錢。送錢時,我愛人又要求見我,可勞教所只收錢,不讓見人,愛人聽我住醫院又不讓見,心中急成甚麼樣,可想而之。這就是「江氏」集團所宣傳的「大法弟子不要親人」?!

我被送到吉林省公安醫院已是在10月7日下午,醫院沒做任何檢查就給我開了一大堆點滴藥水。我說我九五年開始煉功以來一直沒有用過藥,身體非常好,我現在這樣是長期關在勞教所不讓煉功造成的,我要求用煉功學法來調整自己身體。

公安醫院的管教不由分說,拿來手銬腳鐐將我固定在床上,強行用藥,一個住院的勞改犯人尹玉琴動手給我銬手銬和腳鐐,因我不躺下配合就粗野地拽著我的頭髮把我按倒在床上,管教們司空見慣地看著,我知道這是他們慣用的利用犯人打大法弟子的手段。以後天天都是這樣,她還故意把我的腳鐐往緊了扣,痛得我鑽心透骨。這就是所謂的「治療」。

在住院前和住院後,我一直吐血,可醫生和管教都沒發現,第二天早上我吐血量很大,鮮紅的血染在白色的手紙上,足有200來毫升,同房的犯人看見了,怕是傳染病肺結核,馬上報告管教,管教趕緊把我的床拉到走廊上隔離,全屋一通大消毒。醫生不由分說,沒做任何檢查就按「肺結核開放期治療」給我點上「抗癆藥物」,點上藥後我頭暈噁心,無論怎麼要求停藥他們也不答應。吐血症狀有增無減,後來給我拍了X光片,根本就不是肺結核,可抗結核藥又繼續點著,直到我在24小時後發現並質問醫生不是結核為甚麼給我點「雷未封」時,值班大夫趕緊摘下藥瓶慌忙藏起來,她怕我事後要控告這起醫療事故。

10月9日下午4點多鐘,我上便所時,自己動手把點滴針頭拔下去,被犯人尹玉琴發現,她不由分說抬起右腿用穿著帶楞的旅遊鞋的腳狠命朝我左眼踢來,我冷不防,只覺眼前發黑,頭轟一下。我多天沒吃飯,又大吐血僅剩一把骨頭的軟弱身體一下跌在便坑裏,半天才緩過來一口氣,尹踢我還覺得不夠勁,嘴裏還罵著,罵聲驚來了值班王管教,我當時立即彙報被踢,王管教也看到了我坐在便坑上的情況。

我回病房後只覺得從鼻子裏流下東西,一看全是血,眼睛和左臉這時也紅腫起來了,值班管教韓微進來了,我向她提出要起訴尹玉琴,要求見家人,委託家人起訴。韓微說:「你甚麼身份?起啥訴?」我說:「我公民權沒被取消,和你一樣享有公民權,我有權起訴。你們執法部門看見犯人打人不管,是失職,我被打壞你們要負責任。」我要求用電話與家人通話也不允許,我又說:那我要見院領導,讓他看現場的傷,韓微又說:「沒領導!」執法的公安幹部就這樣隨便踐踏法律,任意迫害大法弟子。

第二天,勞教所五大隊王大隊長和管理科兼科長來醫院接我,一看我的臉驚呆了,他們也覺得說不過去,和家人交待不了,就在我的要求下陪我一同到紀檢科去反映情況,紀檢科當時說讓我先出院回去,他們馬上調查處理。我當時奄奄一息的狀態可能使邪惡之徒很害怕,讓我回家保外就醫。可是過後他們回答調查結果是:值班管教證明是我的點滴瓶掉下來砸在我的眼睛上了,沒人打過我。

這就是,吉林省公安醫院和公安人員集體串假供,掩蓋責任,包庇犯人迫害大法弟子的一件踐踏法律、出賣良心的醜事。在江澤民流氓政府的縱容、唆使下,他們對大法弟子的迫害已完全喪失了職業道德、喪失了人性。如此惡行,國法難容,蒼天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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