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我修煉法輪大法,從99年4月25日起,公安部門、所在單位已對我進行跟蹤、監視。之後,迫害從來沒有停止過。特別是4.25,5.13,7.20,節假日等,他們認為的敏感日期,迫害更為嚴重。參加迫害我的政府部門就有十多個,數十人;非法被拘4次,共關押86天;被抄家約十次;利用單位罰款共8000多元,每月降低工資110元,2次不准升工資;公安部門、610辦、所在單位、所在住宅區都有專人監視(白天由所在單位負責,晚上由所在住宅區保安和本單位幹部監視);離開所在地要向公安局、610辦、所在單位請假或報告,否則就是所謂的違反規章制度、違法、違紀。
2001年7、8、9月份搞「三個代表」教育,「三個代表」與法輪功有何關係?可是每個幹部、職工都必須寫批判法輪功文章才能過關,否則上綱上線,扣上反黨、反政府的帽子。我自己堅決不寫批判文章。於是系統黨委、所在單位組織幾百人的大會上對我進行了惡毒的批判。所在單位還針對我專門開批判會,會上有9個人誣蔑大法,並批判我,還不准我說話;會後組織了十多人簽名開除我的公職,並立即寫成書面材料向有關部門報告。
今年春節前,公安部門、610辦、所在單位共十多人多次恐嚇我,甚至上門騷擾。1月25日單位紀檢辦公室負責人找我談話,講春節期間不准上訪。2月1日單位梁副局長當眾對我講,春節期間離開本地要我向他請假。2月5日單位主要負責人把我叫到他的辦公室,當時還有公安局、610辦的官員共6人,610辦人員要我春節期間保證不參與法輪功活動;公安局則恐嚇說,「我們掌握了你很多材料,比如寫信上訪等,隨時可抓你,判你幾年,所以你不要參與法輪功活動。」2月8日晚上公安局、610辦共7人來到我家,要我春節期間不准上訪,發法輪功的資料,聚集等活動,否則「後果嚴重」。2月10、11日一名姓陳的幹部兩次打電話到我家,兩次上門來,那幹部說是林副局長叫來跟蹤監視。
以上只是我所經歷的一點,在日常中對我的迫害的事實還很多,很難一一地寫出來。事實說明,江澤民集團所謂的「人權最好時期」只不過是騙人的謊言。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2/23/191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