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福建多名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事給省委省政府的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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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3月1日】尊敬的省委、省政府領導並全省人民:

自1999年7月20日以來,江澤民、羅幹集團利用國家和政府對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進行了史無前例的大迫害,實行國家恐怖主義。它們封鎖一切真相信息來源,鋪天蓋地地進行輿論造假、誣陷,以欺騙民眾。

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說過:「強制改變不了人心」「邪惡不去迫害我們,我們根本就不會向人講甚麼真相,我們也不認為現在的上訪與講清真相是干擾任何人。在不公的對待下得允許人說話,這是人的最基本權利。」和全國的法輪大法弟子一樣,福建的法輪功修煉者由於堅信真善忍大法、堅持講真話、堅持公民的基本權利而遭到福建「610辦」(專施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中央610辦類似「文革」中的中央文革小組)指揮下的公安、安全、司法等部門的打壓迫害。據不完全統計,被非法判刑、勞教和關押的近千人(尚不算被強制送所謂「學習班」洗腦和精神病院迫害的學員)中多人被迫害致死,目前所知的如:

孫瑞健,男,30歲,寧德樟灣鎮人,一身正氣。武漢體育學院畢業,在福州打工謀生,幹過多種職業,收入不高卻常擠出錢款幫助解決別人的經濟困難,而自己有時竟窘到以鹽巴下飯。2000年10月,他因赴北京上訪被抓,後被折磨迫害致死。有公安聲稱其是從火車上跳下自殺,又有處理該事件的公安稱其被銬在房間裏,第二天開門發現已死亡,云云。「610」辦再三阻攔家屬見屍體。然而據知情者言,孫瑞健的屍體眼眶內無眼球,屍體傷痕累累,體無完膚。

楊瑞玉,女,47歲,台江房地產公司職工,2000年12月進京上訪被抓後,一女惡警竟用穿大頭皮鞋的腳猛踢其臉部十五、六腳,致使楊頭臉暴腫不成人樣,見者均震驚,造成強烈影響。2001年7月19日楊瑞玉被福州台江派出所抓去,非法關押期間(7月22日)被迫害致死。死後屍體不准家屬見,不准開告別會,警車押送火葬。

戴祥光,男,28歲,莆田市法輪功學員,職業:畫師。1999年7月下旬被莆田市公安部門抓去,刑訊後,死於公安局內。

肖楊龍,男,33歲,職業:平潭縣東庠中學教師,因進京上訪被判刑4年,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長達7個月後,被折磨得生命垂危,送去福州建新(勞改監獄)醫院,後死於該院。平潭公安聲稱搶救無效,就草草了事。

陳碧玉,女,51歲,市工商銀行職員,2000年9月28日被抓,2001年10月又被強送精神病院,11月被迫害致死。

陳紅陽,男,30歲,在福州儒江勞教所「專管隊」抵制強迫洗腦,在被迫害時絕食抗議,後被送到福州建新醫院,因生命垂危,發出「病危通知書」,才叫家人領回,至今生死不明。

「打死算自殺」、「火化不問身源」等一系列殘酷鎮壓、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見不得人的秘令,由610辦層層實施到最基層派出所,沒有文件和案底;派出所負責的警察是由所領導單獨口頭傳達的;「610辦」的所作所為凌駕於憲法、法律之上。在各監獄、勞教所都成立了專門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的所謂「專管隊」,下達了「轉化指標」,對凡是鎮壓、迫害得力的惡警予以晉級、金錢重獎,導致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殘酷迫害的惡性事件頻繁發生。如:福州的儒江勞教所「專管隊」人員,為了立功、晉級,瘋狂迫害法輪功學員。在2000~2001年期間,對法輪功學員使用殘酷手段恐嚇、禁閉、加期、毆打、體罰,妄圖達到強迫他們放棄信仰的目的。禁閉期最長達兩個月,肆意輪番毆打、折磨法輪功學員。「專管隊」隊長胡波本人親自用電棍電擊一年僅18歲的連江縣法輪功學員陳衡,並縱容勞教犯人毆打陳衡,陳衡被打至昏死而後精神失常。眾多法輪功學員被每天罰站16小時,持續達3個月之久,連續晝夜罰站不准睡覺、休息的從幾天至十幾天不等,造成許多法輪功學員雙腿甚至全身浮腫,不能行走和正常排便。福州台嶼省女子勞教所所長俞鴻秋對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使用軟硬兼施、精神摧殘、思想欺騙等各種洗腦手段,對凡是寫所謂保證書、悔過書的予以各項優待,否則即下到中隊、車間遭受迫害,並隨意加期,在堅定信仰的法輪功學員勞教快到期階段,輪番「談話」至深夜不讓睡覺,威脅說如不妥協,即使解教也送洗腦班。2001年4月期間,他對寫「嚴正聲明」(聲明在高壓迫害中所說所寫的一切作廢、繼續堅定修煉大法)的大法弟子採取十多天不讓睡覺、每天面壁、在炎熱氣候中不讓洗澡等手段,使大法弟子全身發臭,沒人敢接近。

必須指出的是,大法弟子無論是進京上訪、向世人講清真相或堅持修煉法輪大法,都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於每一位公民的權利範圍之內,我們沒有違背憲法,恰恰是公安部針對法輪功的所謂「六條規定」違背了憲法,中國的立法權利機構是全國人大,而全國人大在關於「反X教」的條款中,並沒有「法輪功是X教」的內容,也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中國公民不能修煉法輪大法。由此可見,所有針對法輪功及法輪功修煉弟子的鎮壓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江澤民及少數權勢採用政治流氓伎倆,只憑江澤民出於個人私慾而隨意誹謗的一句「法輪功是X教」就開始了大範圍的殘暴鎮壓。歸根到底,完全是以權勢壓人,而不是以法治國。

在這場大迫害中,法輪功修煉者沒有法律保障、基本人權、人格尊嚴。法輪功學員陳日東被傳喚後連續三天兩夜不准睡覺,被逼供誘供,逮捕後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要請律師,公安竟然回答須經公安廳批准。所有修煉法輪功的學員人人過關,均要表態放棄,堅持信仰的必送「洗腦班」,並威脅如不寫「保證」就不能出班,還威脅送勞教;並有多人因此被勞教。

福州第二電器廠職工劉碧英在「洗腦班」堅定信仰就被送勞教,福建物質結構研究所退休幹部楊恕冰和女兒王東凌(在省茶葉質檢所工作)堅持信仰,王東凌被強送「洗腦班」後,王東凌被迫離開丈夫、女兒,和母親一起流離失所,現不知去向。福州鐵路分局幹部左福生僅因在致全國人代會代表的關於法輪功的公開信上簽名而被非法開除公職送去勞教,非法勞教到期後還兩次被無理加期達半年。(因為按「上面」指示,被勞教的法輪功學員如不寫「保證書、悔過書」,到期也不解教,可隨意加期。)甚至像廈門法輪功學員曾令華(女),在已經超期勞教解教後,又被強送「洗腦班」,因她仍堅持信仰,竟又被強送至戒毒大隊非法關押。廈門「610辦」的罪行令人髮指。漳州法輪功學員陳美芬僅因在外煉功就被非法判刑7年。泉州地區池店鎮、前園鎮政府以所謂「辦班」名義把法輪功學員非法關押,時間最長的達1年之久,有的7~9個月。法輪功學員毛正先在長樂打工,2001年8月被惡警抓捕遣送回原籍,並被威脅不准進入長樂市範圍。眾多法輪功學員因不寫「保證書」被逼下崗,有的被跟蹤監視,電話被竊聽,家人被株連,家庭遇到難以想像的壓力和困難。警察抓捕大法學員很少有甚麼法律程序、手續制約;法院判決法輪功學員完全是形式,只能由「610辦」定調子;法輪功學員都被單位、居委會、警察告知法輪功學員之間不准來往,離家到一定範圍要報告單位或派出所,每月要寫「思想彙報」,要到派出所按手印,有的法輪功學員被要求每天上班到政工部門簽到等。法輪功學員正像文革中的「黑五類」那樣每天都在遭受著種種非人迫害。

福建大法弟子中有幹部、工人、公務員、知識分子、農民、在校學生、打工者、個體戶等各階層人士,他們修煉大法後得以祛病健身,他們真心向善、潔身自好,其無私無我的思想境界,是單位同事、鄰居和其他接觸他們的人包括警察、勞改、勞教場所幹部都予以肯定的。他們和全國大法弟子一樣,心懷真善忍、不涉政治、努力修去名利之心。他們忍受種種魔難而不放棄講真話的胸懷與意志,讓人敬服。(事例略)

有些法輪功學員在被高壓迫害的情況下違心地寫了所謂的「悔過書、保證書」,清醒後,又不顧壓力紛紛以書面、上網、口頭等形式向單位、公安、勞教所發出「嚴正聲明」,表明要堅持修煉大法,講真話、不做違心事的決心。(事例略)以上事例只是大海中的一滴。

作為福建省委、省政府領導,在你們任職期內,對福建法輪功和法輪功修煉者被迫害的狀況是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的。各級有關部門、單位凡是涉及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的,所有的人包括旁觀者,從修煉者角度來看,這都是一個緣份,這是一個特殊的歷史時期,因為這可以讓你有選擇將來自己位置的機會。李洪志先生說:「善與惡的表現中都充份體現了各自將要得到的結果。眾生,將來的位置是你們自己選擇的。」 (《走向圓滿》)

歷次整人運動都檢驗著人們的良知和正義感,也都有替罪羊。邪惡是不會為其追隨者承擔甚麼的,而宇宙大法正在用「真善忍」歸正人心、為明白真相者帶來美好的前程。面對迫害大法修煉者的人,我們要說:善惡有報是真理。這不是威脅而是告訴人們天理和事實,人做了甚麼都得自己去承受。不要用世俗的政治框框和常規知識的眼光來看待這個忠告,不論你是誰,有多高的地位和多複雜的思想,不論你是哪個階層的人士,只要你能明白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能明辨是非,你生命的久遠就有了美好的希望。「人生的路自己走。人自己的一念也會定下自己的未來。」

只要迫害不結束,法輪大法弟子向世人講清真相就不會停止。這是我們的責任,也是我們向世人負責、在慈悲救度世人。

我們希望省領導應立即釋放福建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懲辦殘害法輪功學員的兇手,在你們力所能及的範圍內能正確對待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對我省法輪功學員負責,對全省人民負責,對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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