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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大法弟子所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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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3月1日】作為一位遭受過迫害的大法學員,我覺得我有責任將自己受迫害的經歷講出來讓人們認清善惡。

一、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以來,江澤民集團殘酷迫害法輪功,為了證實大法是正確的,是正法,於是我決定去北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被警察攔住,帶到了辦事處,後來又被縣公安局攔住,關在拘留所。為了使我們放棄對大法的信仰,縣公安局的幹部和幹警竟然不擇手段對我們進行慘無人道的迫害。在被關押期間,看守員周道主把我們鎖裏面,不放我們,不讓上廁所。還有一個惡人周玉宗,他每天夜晚都監視我們,一旦發現我們煉功,便拳打腳踢。有時同修在打坐,周玉宗看見了便用涼水潑,被子都沾滿了水,當時的天氣很冷,還下著雪,對於這些年紀很大的老人來說,這無異是要她們的命。

二、縣政保股李偉、賀崢嶸來問我們還煉不煉法輪功。我們說這麼好的功法怎麼不煉,我們遵照大法的真、善、忍去做,我們的師父要求我們要修到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境界,這對國家有百利而無一害,這難道不好嗎?他們不准我們說「法輪功好」,而且使用的手段邪惡至極。

三、1999年12月27日那天,我丈夫帶了錢來接我回去,縣裏的人說要交了罰款才能領回去。被迫無奈下我丈夫交了2100元。

四、2000年4月的一天,我去街上買東西,剛出家門,便被警察關進派出所,所長鄒愛民把我按到地上打了一頓,把我關了起來,後我大哥拿了180元錢才把我接回。

五、2001年7月,一天傍晚,鎮幹部鄧得勇來說要我去鎮裏辦「學習班」,說他第二天來接我,不去也得去。在這種情況下,我決定再次去京上訪,在途中,被人攔了下來,非法關在天津收容所。我為了抗議這無理的關押,絕食18天後,被縣公安接回,關在拘留所。政保股李偉用三尺長,二寸寬,一寸厚的竹條打了我幾十下,打得我遍體鱗傷,一條腿打得不能動,坐凳子也不能坐。在這段時間裏,我還被賀崢嶸打過。為了證實大法,要求他們無條件釋放我們,還師父清白,我多次絕食,在我絕食的時候,周佑忠這個毫無人性的惡魔,殘忍地迫害我。用卑鄙的手段給我灌鹽水、辣椒水等。還使出了種種流氓手段,簡直連禽獸都不如。

六、這拘留所的管教心很黑,我們同修送來的日常用品以及衣物、水果都被他們據為己有,我們有時都不知道。

七、在我被關押期間,鄧得勇、肖鐘等人到我家要錢,沒錢就搬家具、撬地板。搞得我家無寧日。在釋放我們的時候,鎮幹部威逼我要錢,我丈夫上了他們的當,交了一千四百元錢。他們還把我的衣服私吞了。

這些就是我的親身經歷,希望所有善良的百姓都支持我們有個公正客觀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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