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一位電訊局工程師在法庭上的自我辯護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2年3月12日】2002年2月7日下午5點,江蘇省常州市法輪功修煉者許明,現年41歲(一位電訊局工程師)在常州市天宇區法庭上,自我辯護如下:

「首先聲明,我沒有罪。我閱讀明慧網材料不違法,網上材料全世界都可以看,誰都可以看,我為甚麼不可以看?材料內容:修煉交流材料、講清真相、揭露打壓、迫害材料都是為了正法和救度世人。關於我擬寫的『告常州市人民書』並沒有錯,我講的是真實情況,也是為了向人民講清真相、揭露迫害,同時讓政府知道:《轉法輪》教我們修真、善、忍有甚麼錯?教我們做一個更好的人,從自己做起,在家做一個好丈夫、在單位做一個好職工、在社會上做一個好公民。關於我為甚麼煉法輪功?我過去學了很多功法,效果不大。但有幸學了法輪功,身體好了,心肌炎、關節炎等病都好了。」

最後許明說:「我相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另一位法輪大法修煉者邵春華,現年42歲,因印發講清真相的材料而被捕,長期非法關押,已經一年多。他也同時被非法庭審,在庭上也說了「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庭審2000年10月-2002年2月7日)

他們兩位在審訊期間遭受刑訊逼供,白天被強制勞動,夜晚連續十幾天不給睡覺,搞連夜車輪戰、疲勞戰。

最後,法院非法重判了他們一個十年,另一個九年。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3/19/20007.html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