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媒體:
香港警方在3月14日發出第四號新聞公布中,宣稱昨天在中聯辦警方強力搬走靜坐的法輪功學員的過程中,「某些請願人士反抗,令五名警察受輕傷,受傷警員有胸口被踢,亦有一名警員手臂被咬傷」。在昨日深夜仍被警方無理拘禁的法輪功學員嚴正澄清:法輪功學員一貫按照和平、非暴力的「真善忍」精神處事待人,絕無法輪功學員傷害警員之事,而有關警員手臂被(學員)咬傷云云,純屬別有用心的污衊之詞。相反,在警察動粗的過程中,有9名學員受傷。但學員要到醫院驗傷,卻受到有人故意拖延與掩蓋真相。對於上述有關方面知法犯法的行為,法輪功學員保留依法追究的權利。
法輪功學員短期內會對有關當局的粗暴行為有進一步揭露,詳情將另行通知。
2001年3月15日凌晨
(香港當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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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3/16/19923.html)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3/16/199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