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2年4月15-19日上午9時
地點:蒙特利爾法院1509房間,聖母街東部1號
鑑於本案性質的嚴重性和對於法輪功學員安全的考慮,此次開庭日期是在3月14日一審時由法官卡偌爾.朱莉安在與最高法院大法官雷塞.萊米爾斯協商後決定的。本次開庭將給法輪功學員一次難得的機會從法律角度陳訴案情,從而使本案得到在中國不可能得到的公正判決。
背景資料:
2001年11月3日以及接下來的幾個週末,《華僑時報》連續發表了幾篇詆毀法輪功的文章。文章中的一部份內容完全是中國大使館所發資料的照搬。為了制止這起對法輪功的詆毀,蒙特利爾、渥太華和多倫多的126名法輪功學員聯合控訴該報。從2001年12月10日---2002年2月7日魁北克高等法院曾在連續3次聽證會上嚴正重申,禁止該報發表誹謗法輪功的文章。
但是,該報忽視禁令,於2002年2月2日發表了12頁詆毀法輪功的特刊。
法輪功學員3月向法院提交了該報藐視法庭的指控。
此次開審日期是在3月14日一審聽證時由法官卡偌爾.朱莉安決定的。朱莉安法官還命令《華僑時報》立即刪除其網頁上誹謗法輪功的所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