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美聯社的)文章在報導中有違反原則的錯誤和誹謗。中國的情況也許使事實難以得到查證或無法通過多種消息渠道進行核實,但當地條件的困難決不應是美聯社背離其在這類問題上一貫具有的高標準做法的理由。
那次電視插播是40至50分鐘,而不是10分鐘,所有在先刊登的報導中都認同這一點。至於(中國警方)「人道」對待前往北京的西方人,有記錄在案的證據表明這些法輪功學員由於被拘留而導致眼圈被打黑,眼鏡被打碎,骨頭被打。在過去的幾個月中,就這類所謂「人道」的對待有大量的報導。
3月15日,出於對長春市的法輪功學員「安全/酷刑或虐待的憂慮」,大赦國際針對(中國)警方的行為而發出緊急行動的呼籲,然而這還有待報導。在香港、紐約和倫敦,可以通過電話與法輪功發言人聯繫,為甚麼不聽聽他們怎麼說呢?(美聯社)這篇文章所有引用的消息來源都出自中國政府掌握的渠道,而且所有這些渠道都是被超越憲法的「610」辦公室嚴密監視或直接控制的,中國的主席給予該辦公室特權以「鏟除」法輪功。
那位警方發言人發布了這些捏造的事實和古怪的聲明,卻拒絕透露他的姓名,(美聯社記者)在引用他的話時難道沒有任何感到疑惑的地方嗎?一個人點燃棚屋,然後「突然攻擊」警察,這是政府發言人發布抹黑法輪功的聲明時所用的典型而無法查證的故事。法輪功學員是非暴力的,沒有例外。2001年1月的所謂自焚事件後,中國政府大肆進行宣傳以玷污法輪功的形像,然而經仔細分析後已被揭露出這可能是一起精心策劃的騙局。中國政府的確有追蹤記錄,一種完整的歪曲事實的追蹤記錄,為甚麼他們的發言人的聲明會被不加懷疑地引用呢?
這不僅是涉及這些被逮捕並受到指控的人們,而且有關整個法輪功修煉,而法輪功在世界50多個國家都有學員。難道不應該也給被指控的人們一個說話的機會嗎?他們在中國沒有說話的機會,但在中國之外,有了解事實的發言人,他們能講話。
這是個重要的事件,我樂意看到美聯社和星報對此進行報導。我等待著對法輪功的更準確、更完整的報導。
約翰.納尼亞
技術顧問
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利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