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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11日星期二,美國國會人權委員會舉辦了關於「中國在美國違反人權行為」的聽證會。林.伍爾希議員主持聽證會。三組證人分別作證,一組是來自加州和紐約的三位政府官員,一組由四位受害美國公民和他們的律師組成,另一組是人權專家。他們作證的內容包括中國政府企圖阻止地方官員授予法輪功褒獎,干涉法輪功俱樂部在校園組織教功講座,以及對法輪功學員進行人身威脅等。
加州薩拉托加市前任市長斯坦.伯格山(Stan Bogosian)在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代表該市給法輪功頒發了褒獎,沒過多久,舊金山中領館來到市政廳,要求他們取消褒獎。
舊金山第六選區委員會監督克理斯.戴利(Chris Daly)作證描述了他支持的法輪功決議是如何在中國領館的干涉下被否決。
法輪功學員及其律師陳述了在美國的法輪功活動受到的騷擾和人身侵犯。
宗教和公共政策研究所主席約瑟夫.革裏博斯基最後建議國會針對以上事實做如下反應:
1、要求國務院向中國提出正式抗議,抗議在美國的中國外交官員違反基本人權。
2、要求國務院與美籍華人加強合作,確認那些在中國執行鎮壓政策的官員身份,拒絕他們以工作、官方或國家的名義訪問美國。
3、起草決議案支持中國的宗教信仰者,包括法輪功學員的應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