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生死無執著 坦蕩正法路」──以正念正行破除四川郫縣洗腦班的迫害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2年6月14日】我寫的文章《我被迫害的親身經歷》在明慧網上發表以後,引起了公安部的重視,四川省將我作為所謂的骨幹分子,下令成都鋼鐵廠嚴加看管,因而我一直被成鋼廠軟禁。

今年4月24日,據說是上級安排,我被歹徒非法強行秘密送往郫縣唐昌鎮610恐怖組織下設的所謂的「培訓學習班」。據說四川省的堅定的大法弟子都陸續被送往此地洗腦。

因我不配合歹徒們的要求,我被成鋼廠7-8個人強行抬上車,車開到半途我才知道我被送往郫縣去洗腦。歹徒說甚麼等我「轉化好」了再來接我。我又沒有錯,「轉化」甚麼呢?!這不明明是迫害嗎?沒有任何手續文書,就連我的那些監管人員都被弄得莫名其妙。我就這樣被送到了郫縣唐昌鎮一偏僻的小山梁上──610恐怖組織在那裏劫持了數名大法學員。

地方偏僻,正是恐怖分子逞兇行惡的地方。當時青白江區610的恐怖分子先到此等候,我被兩名穿著迷彩服的所謂管理人員強行拽進一室,他們將我的行李安放後,鋪上地鋪,室內放一糞桶,門即被鎖上了。

到此地後,我拒絕邪惡的一切安排,絕食絕水抗議迫害。25日中午11點半左右進來一女兩男,二話不說,就是踢我,將我從地鋪拽到地上,我的大腿、小腿、屁股等處被踢得青一塊、紫一塊,恐怖分子還揚言:「這裏有的是死亡指標,女人7天不吃飯餓不死」,之後鎖上門而去。26日來了很多人繼續折磨我,其中一個高個子曾在東北當兵,它使勁踢我,我告之打人是犯法的,它問我:「誰聽見了?」我的尾椎、腰椎多處被踢傷,臉上挨了它們無數的耳光,它們又踢我的臉,當時鼻血被踢出,臉上也是傷;7-8個恐怖分子又將我按倒灌食,結果未成,有一女的還說:「對你們法輪功,根本就不用講善。」

28日灌食不成,歹徒將我強行送到郫縣唐昌鎮醫院去輸液,在這裏更是體現了它們另一面的邪惡,醫院門衛問一下情況,它們就給門衛一頓臭罵,它們包下一間病室,那間病室的病人及家屬全部趕到其他病室,樓道裏不得有人。醫生來問情況,它們不准我說話,而且叫走醫生。我拒絕輸液,它們就把我手腳捆在床上,用床單從膝蓋處打結,又從另一膝蓋處打結,把兩邊拉著捆在床上,把肚子上面也用床單繫在床的兩邊,上身用紗布帶捆在床上,並強行給我注射大劑量的安定和冬眠寧。為了逃脫魔掌,我佯裝安靜,它們就以為我睡著了,留一人看守我,其餘人員出去了;我趁看守我的人睡著了,就一手將紗帶解開,再將其餘帶子解脫,拉掉輸液管,逃了出去;但又被它們抓了回來,重新將我捆在床上,遭受了一夜酷刑。本因腰部多處受傷,又被它們殘酷折磨,至此我的雙腳不能站立。29日我被拖回監守地。

成鋼廠來人看我,勸我吃飯喝水,不要再煉功就可以接回去。我拒絕了它們的一切要求。成鋼廠來的人回去了,我仍被留在唐昌。用那些邪惡之徒的話說:「她沒有家屬,可以隨便,死了一把火燒了,有啥呢?」

30日,我再一次被恐怖分子強行灌食,這次它們拍了照,用報紙鋪在地上,我的胸前也鋪上報紙,(怕把我的衣服弄髒了)表演著它們對我的「關心」。我真的被這些歹徒折磨得不行了,在此時我想起了師父的話:「…。要知道人一旦知道了真理和生命存在的真正意義,為其捨命而不足惜的……」(師父經文《我的一點感想》)我仍絕食絕水,下午歹徒們請來醫生給我號脈、量血壓,醫生說很危險,我又被救護車送到郫縣醫院搶救。

晚上,成鋼廠領導來見我,給我提條件,要我放棄法輪功,我再一次拒絕了它們。5月1日早上有兩人來給我把脈,說我不行了,要求成鋼廠把我接走,如果不接走,就連成鋼廠的人一起扣在郫縣。當天我被成鋼廠接回。

回來後,我拒絕去醫院,仍由監管我的人守我,我開始喝點水、吃點飯,身體狀況有所好轉。我在洗腦班遭受的傷痛使我徹夜難眠,我不禁失聲痛哭:為師父的慈悲苦度、為世人的迷而不悟、也為自己的傷痛難忍。連監管人員都流淚了。我雙腳不能站立,一切由監管人員護理,後來監管人員送我去成鋼醫院照X光,結論是:腰椎以腰3(L3)為中心向後突起、L3椎體楔形變係壓縮性骨折、L2、L3左側小關節紊亂,骨折待排除、L1-2、L2-3椎間隙變窄。

我堅信大法、堅信師父。我被迫害到如此程度,這是邪惡勢力對我迫害的鐵的事實,哪有甚麼法律可言?簡直就是一幫黑社會流氓!這就是中國那個邪惡的政治流氓集團對待善良的大法弟子喪盡天良的無恥行為的真實寫照。

一月有餘,通過打坐、煉功、學法,我由監管人員抱著我下床解便到我自己爬著下床跪著解便,再到現在我基本能夠站立行走,我沒吃一分錢的藥,也沒打過針,就是憑著一顆堅信大法,堅信師父的赤誠的心,幾近癱瘓的我堅強地站了起來。鐵的事實告訴世人:法輪大法好!所有對大法的造謠誹謗與誣陷都是在欺騙和毒害世人,希望世人理智地思考目前所發生的一切,珍惜大法就是珍惜你們自己。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6/26/23477.html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