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四名瑞士籍人士在內的十六名法輪功學員出庭面對在香港的首次對該打坐團體成員的刑事起訴。
消息說辯方律師約翰.海恩思(John Haynes)指出,今年3月14日,當這些法輪功學員被強行拖離請願現場後,警方在該地段設置了路障,其佔地面積比請願者佔用的要大。
海恩思盤問了一位將該事件錄像的警官,但該警官林恆坤(音)回應說,因為他一直忙於拍錄的工作,他不記得警方的路障究竟佔了多大面積。
此案審訊進入了第二天,期間一名起訴人播放了一段該請願活動的錄像。
此案引起了人們的關注:香港正在壓制5年前回歸大陸時被承諾的言論自由和其他一些權利。目前,法輪功在中國大陸遭到[江氏集團]查禁,但是在香港仍可自由煉功和請願。
這16位人士均面臨兩項阻街罪名的指控,其中一部份人還被指控阻差辦公和襲警。
若阻街罪名成立的話,可處以3個月監禁或500港元(合64美元)的罰款。而對阻差辦公的罪名可判高達兩年監禁。
消息說起訴人羅伯特.李(Robert Lee)週二播放了警方的錄像試圖證明那些請願者的確造成了阻街。
李先前還說到中聯辦的訪客被迫繞過法輪功學員進入中聯辦,但在週二所放的錄像中難以看出這一點。
起訴人還辯論道,這些請願者打出橫幅,強烈要求北京[江氏集團]停止虐殺大陸法輪功學員,製造了可能的障礙。
法輪功方面稱,在中共[江氏]當局的鎮壓下,已有數百名法輪功學員在大陸警方監禁期間死亡。1997年香港回歸大陸時,香港人民被承諾其自由50年不變,這使香港成為法輪功學員請願的經久之地。
四名瑞士籍法輪功學員本打算去北京請願,但他們過境去北京的申請被拒而導致了這場以拘捕為結束的在香港的請願活動。
消息說辯方表示他們和平的抗議不可能是非法的。而香港當局堅持說他們只是在維持秩序而不是壓制法輪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