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在這場對法輪功的邪惡迫害中,大陸各地地方是如何在江澤民的壓力下迫害大法弟子的呢?以下是大陸某村委會的犯罪證據之一──所謂「保證書」。
村委會:
根據上級精神,我向村委會作如下保證:
1、 保證不再練習……。
2、 保證與……組織徹底決裂,不參加非法……活動,不與外界法輪功人員聯繫,並能主動配合村及有關部門制止監控外來傳播法輪功宣傳品人員。
3、 保證不參加……聚集鬧事和進京滋事等非法活動。
若違反如上保證,願意接受村委會對我的如下處罰:
1、 不審批房基地,子女不准參軍,不准辦理戶口等有關手續。
2、 在村(自己家)裏發現練習(或舉報)一次的本人願意接受罰款1000元。
3、 在村裏(家裏)發現兩人一塊練習的或與外界聯繫的,每發現一次本人願意接受罰款2000元。
4、 進京滋事或聚眾鬧事的本人願意接受每次罰款5000元。
5、 承擔一切法律後果和其他處罰。
保證人簽字:
二零零零年四月__日
在中國大陸下崗工人無數、大批農民貧困無助的情況下,每月200-300元人民幣就能算作一家人的活命錢。然而對於不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的人們,村委會一級的非法「罰款」卻一次就高達1000-5000元。這種敲詐勒索、落井下石,也算是江澤民標榜的中國「最佳人權」的一幅真實寫照?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7/7/238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