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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逼迫學員簽字 保證書明文橫搶豎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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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6月21日】「法輪大法是按照「真善忍」宇宙真理為修煉標準的,是修善的,是和平的,大法的一切活動也都是公開的,煉功也是自願的,每個人都是社會各行各業中的一員,沒有任何違法與有害社會的活動。自從1999年7月20日中國政府中的政治流氓頭子為首的一夥開始鎮壓法輪功民眾以來,上億的人被無辜地迫害,十幾萬人被送進監獄與勞教所和精神病院,上千的人被無辜地迫害致死,而且這種迫害還在繼續著。」

那麼,在這場對法輪功的邪惡迫害中,大陸各地地方是如何在江澤民的壓力下迫害大法弟子的呢?以下是大陸某村委會的犯罪證據之一──所謂「保證書」。

保證書

村委會:
根據上級精神,我向村委會作如下保證:
1、 保證不再練習……。
2、 保證與……組織徹底決裂,不參加非法……活動,不與外界法輪功人員聯繫,並能主動配合村及有關部門制止監控外來傳播法輪功宣傳品人員。
3、 保證不參加……聚集鬧事和進京滋事等非法活動。

若違反如上保證,願意接受村委會對我的如下處罰:
1、 不審批房基地,子女不准參軍,不准辦理戶口等有關手續。
2、 在村(自己家)裏發現練習(或舉報)一次的本人願意接受罰款1000元。
3、 在村裏(家裏)發現兩人一塊練習的或與外界聯繫的,每發現一次本人願意接受罰款2000元。
4、 進京滋事或聚眾鬧事的本人願意接受每次罰款5000元。
5、 承擔一切法律後果和其他處罰。

保證人簽字:
二零零零年四月__日

在中國大陸下崗工人無數、大批農民貧困無助的情況下,每月200-300元人民幣就能算作一家人的活命錢。然而對於不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的人們,村委會一級的非法「罰款」卻一次就高達1000-5000元。這種敲詐勒索、落井下石,也算是江澤民標榜的中國「最佳人權」的一幅真實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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