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非法關押、錯判、勞教的法輪大法修煉者。為了你們對自己生命的真正負責,我坦誠捧出肺腑之言,望你們能靜下心來認真的了解一下法輪大法,重新審視這一切,不會想不明白的。
三年來,我們數以千萬計的修煉者,在承受強權政治的迫害時,希望給政府一個機會來了解我們,但是江澤民卻濫用政府權力,製造了一場人類歷史上的空前的浩劫!然而時間會說明一切的。你們可能都看過大法網站上登載的《給全國公安幹警的一封信》、《中國大陸弟子致全體大陸同胞的勸善書》、《給各級黨政領導的一封公開信》等關於法輪功的真相文章,如果那些被揭露出來的觸目驚心的事實都沒有打動你們的話,那麼今年三月初長春大法弟子利用電視網播放《法輪大法洪傳世界》、《是自焚還是騙局》等電視片之後,江澤民非法下達了「殺無赦」的犯罪指令,你們作何反應呢?是不是真想陪著江澤民一條路走到黑呢?江澤民為了達到個人的目的盜用政府的權力,出賣國家的名譽,把上億的人民當做「敵人」打壓殺戮,他直接踐踏憲法,敗壞國家、民族的形像,這是天理國法不容的。
你們大多來自法律部門,法律本應是正義的象徵,執法者應是正義的使者,而當國家處在黑幫亂黨、政匪一家、生靈塗炭的危急時刻,你們不是運用法律抵制江氏的惡劣行徑,卻放棄了法律的尊嚴,充當江的幫兇,給法輪大法修煉者湊材料、列名單、非法關押、判重刑……對此,我奉勸你們要用法律、用良知審時度事,對自己的未來負責。
1、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的誹謗定性,沒有任何法律和事實依據。法輪功到底是怎麼回事?真善忍為甚麼要受打壓?你們如果真的良知尚存,趕快找本書好好讀一讀。
96年至98年公安部,在京的老幹部、老紅軍多次聯名給黨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寫調查報告。98年夏,國家體育總局委託下屬部門調研法輪功問題,所到之處調查的事例使有關領導讚歎不已,肯定了法輪功的福益社會、利國利民的作用,認為只要對人民的健康有利就可以搞下去,不論何種形式。98年底喬石等人大代表多次深入調研後,在提交中央的報告中得出結論:「法輪功利國利民、百益無害。」
試想李洪志先生的教導,使世界億眾人民,其中包括眾多的學者、教授、科學家、高官心悅誠服,而且目前已有5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人民在修煉大法,而這些政府都支持法輪功學員的信仰自由,同時很多國家政府及組織給予法輪大法及其創始人七百多項褒獎,這正是因為法輪大法是正法。
我國法律有一條原則叫: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請你想一想:為甚麼這麼多人對法輪大法孜孜以求,以身相護呢?就是因為他正他好,而打壓他的必定是邪的惡的。所以江氏多次想利用全國人大、政治局會議、高檢高法、司法部討論定性都沒有得逞,這才是事實。沒有法律依據怎麼能定罪呢?而對法輪功的誹謗定性,是江澤民99年10月在國外對外國記者說的,回國後密令新華社寫評論員文章,獨斷專行地盜用政府權力炒作而成。這是當時國家憲法和法律的哪一條允許的?
一個國家領導人隨便以個人名義給任何人、任何功派定性都是錯誤的、非法的,是超越其職責權限的,對於江氏的這個非法定論是不是應該追究呢?!可是你們不但沒有一個清醒的認識,卻緊跟其後對大法弟子不斷的升級迫害,這不是助紂為虐嗎?
2、對長春大法弟子利用電視網向人民講真相的認識
在江氏集團對我們修煉人的這場大面積、長期、瘋狂的迫害中(迫害事實請看大法網站的資料),修煉人所表現出來的言行始終是善的,在看守所、勞教所、監獄,每個大法修煉者幾乎都遭受過各種刑具的迫害,可我們都是用和平、理性的方式講道理。三年來,無數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打傷、打殘、打死(千人左右),但從來沒有出現過修煉人暴力反抗的事件,都是無怨無恨的講述著真相,希望喚醒每一個良知。相反是大法弟子被迫害得失學、失業、經濟困難,甚至家破人亡、妻離子散。江XX自己在破壞著這一切,在世界人民面前把中華民族的臉丟盡了。
歷朝歷代,在人類的歷史上,你見過像我們這樣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人群嗎?江XX見到暴力改變不了修煉人的信仰,就策劃出「天安門自焚事件」,企圖矇騙不明真相的人們。所有播出的電視片裏,給法輪功造的假新聞比比皆是。謊言在欺世盜名中發展,蔓延著。
對修煉人的迫害,對善良無辜人民的傷害,根本就不該發生。憲法保障公民的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作為一個普通人,當這項最基本的公民權被剝奪時,都應該站出來講話;作為一個修煉人,在宇宙真理遭受迫害的歷史關鍵時刻,我們決不會讓邪惡毀掉無辜的世人。除了講道理,我們沒有做別的;即使找不到講理的地方,我們也會利用一切和平的方式來向世人講真相,救度眾生。那麼採取傳單、條幅、音像製品,語言的、文字的、圖文並茂的形式,講真相,沒有超出發揮言論自由的範疇。當真理遭到踐踏時站出來說話,這是天理良心和道義所需。
你們想想,如果沒有對法輪大法的這場迫害,怎麼會有「講真相」一說呢?壓制迫害公民的言論和信仰自由是最殘暴的行為,只能給我們的民族帶來深重的災難。現在全國人民在電視網看到的法輪大法真相片越來越多,真理的聲音是封殺不住的。
3.610是非法組織,你們的迫害行為是犯罪
610組織是江XX個人決定設立的一個臨時機構,沒有經過任何法律程序、國家法律機構的認定,幹著犯罪的事,授權人只是江澤民個人,所以這個機構是違法的。你們都被壞人利用了,可將來壞人決不會替你們承擔你們今日迫害行為的後果。
610組織違背了XX黨宣傳的宗旨:為人民服務。你們所做的完全違背了這一原則,而且在幹著殘害百姓的傷天害理的事。610組織凌駕於公、檢、法、司等法律機構之上,隨意對法輪功學員拘留、勞教、判刑、加期,使法律部門的獨立行使職能的權力踐踏得毫無尊嚴;從根本上嘲弄著法律與人權。江氏是殺害中國人民的劊子手,而610就是他手下的屠刀。
你們一定對「紐倫堡審判」不陌生吧。1946年9月30日,國際法庭的法官們宣布他們對納粹主要犯罪集團的裁決。黨衛隊蓋世太保和黨衛隊保安勒物處都是非法組織。「紐倫堡審判」以大量的資料證明了德國法西斯駭人的戰爭罪行,懲罰了大量的納粹頭目,並樹立了一項法律原則,即個人對其所發動的戰爭負有責任。610的人員們,你們想到了你們將來將要面對的結果嗎?對這一億多修煉的好人,誰給他們製造了苦難,誰就要去承擔,犯了多少罪,就承擔多少,這是一定的。善惡必報這是天理。
參與迫害人民的人,即使是所謂的「奉命行事」,也擺脫不了走向最終可恥的下場。不會有一個能逃脫懲罰的。「二戰」期間,納粹分子可以不經過任何法律程序將任何人處死,戰後德國聯邦法院審查了那些黨衛隊中的同謀者,最後得出結論:依據當時刑法,他們的確有義務對希特勒加以抵制。
無獨有偶,你們不也在執行著江澤民對法輪功「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邪惡計劃嗎?而且同樣是不經任何法律程序,你們不也有義務依照我們的法律對江澤民的惡行進行抵制嗎?
當大法在中國遭陷害時,全世界都在共同呼籲:停止迫害法輪功。歐洲議會、國際宗教協會、國際人權組織、聯合國等許多國際權威機構,美國、加拿大、法國等世界眾多國家領導人、官員、議員、科學家、知名人士等紛紛譴責江氏集團滅絕人性的殘酷迫害,並呼籲中國人民抵制和制止暴政。江澤民連續四屆被評為世界新聞界「十大公敵」。「大赦國際」組織評江澤民為「人權惡棍」。
希望你們抓緊時間瀏覽大法網站,那裏有你們從政府喉舌那裏聽不到的法輪功真相。人類社會自古就有「兼聽則明」的說法,拂去矇蔽你們心靈的浮塵,把握住歷史給你們的最後一次機遇吧!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7/27/12560.html
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11/3/15372.html
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10/14/146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