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學法和在每日的正法修煉中儘量嚴格地要求自己,有一天忽然明白了:原來法理中說的向內找沒有常人中找責任的內涵,而是指遇到問題及時對照法理找到自己內心的執著後放下執著昇華上去。看清這一點,就不會再想說我找到了自己有甚麼不對的地方,但是我這個不對是別人的不對導致的;就不會在事情的當中找責任──向具體事情內去找事情本身的問題,說在這件事當中別人應該承擔多少責任,而自己只能承擔多少過錯。去掉對向內找的理解中常人之心的雜質後,就真能找到自己的問題,繼而感謝師父的點醒並發自內心地願意迅速糾正自己了。
至於說,如何才能整體提高?我想法理上明確整體提高的重要性後,行動上要先要求自己的改進與轉變,「不以善小而不為」;同時見到別人的思想行為不在法上時,不為常人的情面所困,善意地提出來,請對方及時注意。法理明確了只顧自己做好,或者只要求別人做得更好,都會產生負面的效果,不會真正有利於全局;礙於情面或者毫不體諒地向外指出別人的不是、單方要求別人轉變,也很難起到有利全局的作用。當每個人都真的按照法理的要求向內找、從自己做起、突破自己原來的侷限時,那整體表現出來能不是提高的效果嗎?肯定是,而且會意想不到的好。
個人的管見。可能看上去很平凡,但實際中做到後發現,效果是非凡的。法能正一切不正的,關鍵是我們自己的一思一念、一言一行是不是真的在法上,平時學法是不是真的能學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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