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訴訟案過程中的一些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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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7月27日】被江澤民犯罪集團非法取消簽證後,大法弟子到香港中聯辦前靜坐請願,從常人社會角度而言,是在江澤民的迫害逼迫下採取的表達信仰和言論自由權利的特殊方式,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從正法講清真相、揭露邪惡的角度而言,大方向也無可厚非。香港訴訟案事件,則是舊勢力在鑽學員法理認識不清以及個人執著的空子,干擾正法、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

在香港訴訟案一事上,參與其中的每一位修煉人,從個人修煉角度向內找,都發現了自己身上很多需要去掉的執著心,例如爭鬥心、顯示心、在群體壓力下沒有用法來衡量,而是作出讓步(對請願行為在法理上認識不足)。很多時候,當我們做決定時,並沒有認識到自己對法的責任,不是用法來衡量,而是用人的觀念來對待。每個人在決定他為甚麼這麼做,甚麼時間做甚麼時,都有他的理由,所以每個人都可以看看自己哪兒還有心性需要提高的地方。

下面我們只是想在此談一談我們通過這15天的法院經歷得到的關於個人修煉的認識。

背景:

我們受到兩名高級檢察官的控告。指控的第一條理由是,我們可能妨礙交通 (事實上在9.5米寬的人行道上我們只佔了1.5米寬的地方,根本不可能妨礙交通)。第二條理由是,我們舉著一條橫幅可能會導致不快。請願沒有橫幅,那還叫請願嗎?還有其他的一些指控理由只涉及個別同修,這裏就不列舉了。

就人的這層理來說,我們沒有違反任何法律。

一位同修說,坐在法院裏就好像去上學一樣。當我們考試沒考好時,就要重考,直到我們最後認識到為止。這個訴訟案將一直延續下去,直到我們認識到我們應該認識的為止。這種說法針對個人修煉來說是有道理的,但是針對正法這個大前提而言卻是不對的。在正法中,我們的一切有師父看著,即便有個人的執著與人心在,邪惡也不配考驗我們。因此遇到這次訴訟事件這樣的矛盾,一定要認識邪惡舊勢力干擾正法的成分,正念堅定地清除干擾,堅定地站在正法這個基點上。

同時,事情的另一面是,在正法中我們要不斷地去掉自己的人心與執著,不斷昇華自己的心性。以下是我們發現的在個人認識方面的不足。

1、第一天,當我們看到我們有一個很好的律師時,就動了歡喜心,結果情況馬上變了,律師再也無法集中思想,忽然不能有的放矢地詢問證人。

2、證人說了很多不真實的話,用照片對照很容易反駁。儘管如此,我們的心仍然不平靜。

3、我們看到,控方檢察官非常有能力,似乎有點狡猾,我們害怕會輸掉這場官司,心就動了,因此小看了我們自己,而把對方看的很強。

4、當我們希望這場官司儘快結束時,訴訟程序就延長了。證人也答非所問。

5、當法官接受我們的律師的要求時,我們就高興了,我們希望法官站在我們這邊。所以他就經常偏袒控方,他甚至抨擊我們的律師,並警告他不能再用這種方式繼續質問下去,他的做法對他的委託人是不利的。我們的律師平靜地接受了,並說,在他執業的30年來,這樣的事還沒發生過。

6、因為我們還沒根本地認識到我們的不足,所以讓我們重複觀看警察在現場錄製的錄像。對旁聽的同修來說,當看到其他的同修沒有按照法的要求處理具體事情時,也很難做到不動心。

因此我們認識到,無論針對我們個人修煉來的,還是針對正法來的,甚麼都不應該動了我們的心,我們應該金剛不動地證實大法、講清真相,同時不斷提高心性。

(待續)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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