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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西湖區法院枉法重判二十餘名大法弟子達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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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7月4日】江西省南昌市二十三名大法弟子和三位正義之士在二○○一年十一月五日至七日被南昌市西湖區法院枉法重判。

這些歷盡嚴刑拷打的大法弟子威嚴地走進法庭,正氣凜然。

第三天是公開宣判,來了很多電台、電視台,到處是照相機、攝像機,也來了許多省市領導和大法弟子的親朋好友。惡警怕大法弟子發正念,把大法弟子的手反銬在背後。這些大法弟子為了不讓惡人攝像上電視,就大聲鎮邪,有的背朝審判台、法官。儘管惡警很兇,威脅大法弟子,但大法弟子無所畏懼,堅定地正念除惡,使邪惡之徒無可奈何,草草收場。

大法弟子陳寶芝,被判十一年;黃寶華,十一年;黃招萍,十一年;孫文章,八年;李小青,九年;胡青英,八年;羅文斌,七年;賴輝,七年;黃東安,五年;張殿真,四年;鄭敏,三年;張淑君,三年;張莉,三年;王元鶴,三年;朱士嵐,三年;賀春風,三年;劉禮明,三年;曾衛春,三年。其他人分別一年。

這些大法弟子堅定地說:「判我們多少年也不會向邪惡低頭,永遠緊跟師父,堅修大法。邪惡之徒甚麼也不是,它們說了不算。請師父放心,我們一定會走好最後一步,跟師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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