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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男子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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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7月8日】

1. 勞教所採用夾控方法,利用那些犯有吸毒、盜竊、強姦、詐騙等罪行的勞教人員作為所謂的「幫教人員」,一包一或二包一來夾控法輪功學員。這些人可以不用參加勞動,任務是一天24小時專門盯著包夾的法輪功學員,把他們的一舉一動記錄下來,法輪功學員必須經過他們允許才可以和別人講話。

2. 不准學法煉功,不准盤腿打坐,連軍隊的標準坐姿和簡單的搭腿都不行。

3. 不允許法輪功學員之間說話,連一般日常生活的話都不可以,不允許相互幫助和饋贈。如果夾控人員發現法輪功學員之間有幫助和饋贈的行為,就取消法輪功學員加菜的資格。

4. 採取獎懲結合的辦法,對法輪功學員迫害最重、出壞主意最多的犯人減期最快,相反,如果夾控不嚴,則被罰分(即加期)

5. 如果家屬也是法輪功學員,就不給接見,全面封鎖裏面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消息。

6. 採取暴力的強制手段強迫法輪功學員妥協。這裏的勞教幹部夥同夾控人員對堅強不屈的法輪功學員採取了非人的折磨:法輪功學員經常遭到管教幹部和夾控人員的毒打、關小號、坐小凳子(規定坐姿,然後就一動都不能動)、連續多少天不讓睡覺、天氣寒冷時不准加衣,在廁所裏只有三四十釐米高的水龍頭下洗澡(連一些看不慣的包夾人員也說給狗洗澡還差不多,可勞教幹部卻在大會上宣揚說他們非常關心法輪功學員,對他們很好,給他們在幹部用的洗澡間洗澡),等等。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7/18/242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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