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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強權暴力下一切維護基本人權的和平抗爭都是在維護人類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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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7月9日】據香港「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消息,6月23日晚7點10分左右,在山東省萊陽縣為中心的部份縣區內,中央電視台第三套節目,電視機畫面突然出現「法輪大法好」橫幅,持續了15分鐘。在山東煙台部份地區中央電視台第一套,第五套節目又出現約5秒鐘的「法輪大法好」的橫幅。另據未經證實的消息,湖南衛視的節目在6月25日早晨8點左右也有兩分鐘時間被法輪功節目覆蓋,但覆蓋地點不詳。

聽到這一消息,由衷佩服那些有勇氣突破國家恐怖主義的黑幕,通過科技手段讓中國人民了解事實真相的維護人間正義的人們。在新聞媒體被強權利用、毒害百姓之時,利用和平的方式,通過電視節目向中國百姓講真相何罪之有?在強權暴力下,一切維護基本人權的和平抗爭都是合法的,是在維護和討還社會道德、公理、正義及法律,從根本上維護著國家、社會、人民的利益,維護著人類道德文明。

2002年7月8日,中央電視台「焦點謊談」和新華社又藉此再次詆毀法輪功,誣蔑法輪功學員違法。煽動不明真相群眾的仇恨。但是,自始至終中央電視台和新華社都沒有敢說出法輪功插播的是甚麼節目。因為他們心裏清楚:插播的節目反映的都是事實真相。

人們普遍認為,人類文明之所以存在和發展,是因為人類遵循著共同的道德準則,並用各種文明手段努力維護著人類社會每一階段的社會文明成果。

在文明社會中,法律之所以具備其權威性,是因為法律的道德基礎,其權威性來自於廣大民眾對正義、公正和道德的訴求,而不是來自於強權。因此,法律的內容必須符合民眾對良好的道德和行為,對公平、有序的政府的期待。同時,信仰和言論自由作為廣大民眾的基本需求,知情作為廣大民眾的期待,就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西方著名法學家認為法律的終極目標是自由,如果不允許自由地表達觀點,那麼就無公正可言,而公正應該是法律的最大特徵。那麼,踐踏人類道德、剝奪公民言論自由、毀壞法律公正性的人是不是在從根本上破壞人類的文明呢?

從中國1999年7月以來發生的當權者對法輪功的「定性」,對法輪功群眾的殘酷迫害、以及利用輿論攻擊、誹謗和誣陷法輪功等等,從一開始就完全踐踏了法律和基本道德,法律的實質的合法性已名存實亡。在中國,強權奪佔了廣大民眾的需求和期待,利用傳媒妖魔化、非法化法輪功──這一帶給數以億計人們美好與祥和的信仰。三年來,在中國更是聽不到關於法輪功的第二個聲音。如果您看一看,江澤民集團到底利用電視等宣傳媒體,對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都幹了甚麼,就會不難發現,誰在犯罪。

--導演「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嫁禍法輪功,國際教育發展組織(IED)早在2001年8月14日就指出:「天安門自焚事件」「是中國政府一手導演」,並專門備有真相拷貝,供人們自由領取。劉春玲被擊殺當場,鐵證如山,不容抵賴。此錄像帶提供了在嚴格法律意義上最客觀,因而也是不可推翻的謀殺罪證。此後,中央電視台和新華社等,又炮製出了「京城血案」、「關淑雲殺女」等虛假新聞,愚弄十幾億的中國觀眾。

--編造「1400」例。眾所周知,法輪功無條件地為人淨化身體、教人做好人。自傳出之日起,令無數中國百姓告別疾病,走上新生。而且,法輪功明確指出:法輪功不適合精神病人和危重病人修煉。但是,江澤民集團為打壓法輪功。採用張冠李戴、編造事實、移花接木等卑鄙手段,欺騙觀眾。

--用酷刑、邪惡攻心術等手段折磨法輪功修煉者,強迫他們放棄修煉,並利用電視造謠說勞教人員對法輪功學員「春風化雨」;讓被迫放棄修煉的人,在電視上表態,進行所謂的「揭批」。

自從1999年7月20日中國政府中的政治流氓頭子為首的一夥開始鎮壓法輪功民眾以來,上億的人被無辜地迫害,十幾萬人被送進監獄與勞教所和精神病院,上千的人被無辜迫害致死,而且這種迫害還在繼續著。另一方面,江澤民集團用盡構陷手段和充滿謾罵的攻擊,對待教人向善的法輪大法和無辜的煉功群眾,並聲稱這一切對「真善忍」的迫害是在江澤民的授權下而「合法化」的。

歷史就像一面鏡子,相信許多人都知道紐倫堡審判。二戰期間,在紐倫堡,納粹獨裁者制定了一系列「保護」日耳曼人人權的法律,將矛頭直指「猶太人」。幾乎封殺了猶太人的所有權利。這些法律成為希特勒奉行宗族滅絕的通行令。二戰結束後,歷史又選擇了紐倫堡又作為審判這些惡毒的執法者,以及違背道德基礎的惡毒「法律」的審判台。

希望每個中國人和善良的世界人民辨清是非真偽,共努力伸張正義,共同譴責危害人類基本權利與道德的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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