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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城市大法弟子徐有芹、臧殿龍正告410和610凶犯:不許誣陷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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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7月9日】我們是黑龍江省雙城市大法弟子。自1996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以來一直嚴格以大法的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處處為他人著想。我們於1999年7月25日依法進京為法輪功問題上訪,從此雙城市政府便開始了對我們的迫害。610恐怖組織、派出所和單位經常上門騷擾,四處抓捕我去洗腦班。2002年4月19日再次非法通緝我和大法弟子臧殿龍、鐵俊英,並在電視上公然造謠說我們三人是監獄的逃犯並且殺人,此種誹謗真是邪惡至極!

修煉法輪大法是有嚴格的心性標準要求煉功人的,對於殺生問題李洪志師父在《轉法輪》第七講229頁有明確論述:「殺生這個問題很敏感,對煉功人來說,我們要求也比較嚴格,煉功人不能殺生。不管是佛家、道家、奇門功法,也不管是哪一門哪一派,只要是正法修煉,都把它看得很絕對,都不能殺生,這一點是肯定的。因為殺生後出現的問題太大了,我們得跟大家詳細地說一說。殺生,在原始佛教中主要是指殺人,這是最嚴重的。到了後來,把大的生命、大的牲畜或者是稍微大一點的生命,都看得很重。」

煉功人不能殺生,這是所有大法弟子都遵從的法理。所以所有宣傳大法弟子「殺人、自殺」的都是造謠陷害。

在此正告哈爾濱恐怖組織410專項鬥爭委員會(專為迫害法輪功而成立)和雙城市610凶犯張國富等人:我們將向國際社會起訴你們的犯罪行為,你們必須為你們的誣陷行為負法律責任。

大法弟子 徐有芹 臧殿龍
200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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