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緊時間講真相──關於香港誣告案裁決更推遲一週的思考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2年8月10日】昨天得知,香港警方的誣告案在已經一而再再而三地拖延的情況下,最後裁決更被一次性地推遲了一星期。從大法弟子的角度來看,這一星期的推遲意味著甚麼,我們應該以甚麼樣的態度做得更好,這是一個很嚴肅和關鍵的問題。以下是一些學員的個人看法。

1、講清真相的對像不侷限在司法界

能否抓緊時機講清真相與眾多生命的未來相關。香港的政府和司法部門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那裏幾百萬的人民。從正法的角度來看,如果一個民主的地方政府頂不住江澤民集團的壓力,把千里迢迢到那裏去抗議對大陸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抗議對真善忍的迫害的瑞士法輪功學員,以及幾年來忍辱負重、在惡劣的環境下仍堂堂正正地站出來向人民講清真相的香港學員判定為「妨礙公務」或「襲警」,而當地的公眾不能站出來主持正義,這在正法中意味著甚麼,相信所有正法弟子都有個嚴肅客觀的判斷,所以對香港當地的司法系統和媒體講清真相是很重要的。

同時,為了幾百萬的香港人民,為了每日川流不息到香港觀光、辦事的大陸民眾,為了和香港有千絲萬縷淵源的更多人,為了他們能不受這件事的誤導,並有個光明的未來,我們大法弟子將這件事視為己任,還要努力抓緊時機向中英文媒體、政府官員、教育界、社會各界的團體個人、男女老少香港居民,以及大陸遊客和其他所有有緣和我們打交道的人講清真相。

2、講清真相的內容不侷限在誣告案本身

大法弟子遍布世界各地,從這幾天世界各大媒體對於香港誣告案的聚焦,可以看到我們的講清真相活動正越來越引起世人的注意,不只是對香港訴訟案的本身的關注,人們也在慢慢通過此事看清楚江澤民知法枉法的獨裁者嘴臉,看清法輪功學員身上折射出的真善忍的光芒。正如一位德國女士所說:「一個大國,依仗它的財力和權力就想把自己的思想、自己的意識形態強制灌輸給別人,實在是太可怕。我們德國有句老話:『要想打誰,還怕找不到棍子嗎?』」實際上,海外越來越多的人已經清清楚楚地看到了這宗誣告案的本質。

在這場集中講清真相、清除邪惡的正義力量的大合作中,香港學員和海外其他地區的學員各有自己的角色,無法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等待和依賴。如果我們能夠利用好這樣的機會,在香港本地及海外各大小媒體的關注下,能夠把這件事情的本質在香港,在全球更大範圍深入、細緻地說清說透,那就是非常有力的對舊勢力的否定、對操控世人的邪惡物質的清除,在大法弟子的正念下,舊勢力對正法的破壞也就變成了大法弟子救度更多世人的契機。正如師父開示我們的那樣,「邪惡利用壞人每一次對我們的破壞其實都是對我們的洪揚!」 (《在美國中部法會上講法》)

3、用正念看問題,儘快從常人觀念中走出來

面對自己的懶惰、與偶爾冒出的不正確的念頭,及時清除;在講真相的同時,不要放鬆發正念、學法。

聽到推遲一星期的消息,我的這一面的第一個反應是「鬆了一口氣」 ,自覺不自覺地在想:嗯,還有一星期,就好像不用再像前兩天那樣,每時每刻都在想辦法去講真相,並且強度很大地發正念。其實在一天前我還在想,再多點時間就好了,可是今天,真的有了更多的時間的時候,那個求安逸的心理就開始跳了出來。主意識放鬆了,人的觀念也開始返出來了。還有一些學員提到:已經做到了一定的程度了,我們不要做過了,反而效果不好;甚至有學員有過多的擔憂:這樣做也許違反某某條文吧?等等類似的想法。其實這何嘗不是邪惡對我們思想的干擾。跳出具體問題本身,我們都能從法理上看清對錯。師父在《用正念看問題》經文中指出:「邪惡的政治流氓集團對大法弟子根本就沒有講過甚麼法律,也不要再因為怕心而否定大法弟子講清真相中的所為。」

在整個的訴訟案本身就是一個明目張膽的誣告案的情況下,在江氏政府對香港法律如此藐視且畸形壓制的前提下,為了救度世人,我們一定要運用我們的智慧講真相,充份體現出大法弟子是善的、平和的、理智的。同時我們必須用正念看問題,「好人」不能等同於「好欺負的人」,「對宇宙真理堅不可摧的正念是構成善良的大法弟子堅如磐石的金剛之體,令一切邪惡膽寒,放射出的真理之光令一切生命不正的思想因素解體。有多強的正念,有多大的威力。」(《也三言兩語》)大法弟子們必須儘快從常人觀念中走出來,不能再讓人的觀念與怕心使自己束手束腳、坐失使眾生得救的機緣。

在講真相的同時,堅持高密度的發正念和靜心學法也至關重要,這是我們大法弟子必須同時做好的三件事。「實際上那些能抑制人、操縱人的邪惡爛鬼已經所剩無幾了。剩的越少邪惡叫囂得越歡,越所剩無幾它就越歇斯底里。」(《在2002年華盛頓DC法會上的講法》) 我們對於邪惡的歇斯底里、陰謀詭計,甚至鑽學員思想上的空子直接干擾等,都要從法上有清醒的認識,堅定地用發正念和講清真相的正行予以清除。

以上為個人認識,謹與同修交流。

(2002年8月9日文)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8/10/25093.html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