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局有一位中層幹部,因為在機構改革中受到挫折(由中層幹部被下放到該局一二級機構作普通職員),心裏過不去,便離開家出去散心。他乘火車到了天安門,在閒逛時,被警察抓走,硬說他是「法輪功學員」或者是當年「六四」參與者(因為當時正是「六四」前後,而這人三十多歲,又戴副眼睛,文質彬彬的樣)。雖然他一再表白自己不是,並且將自己的姓名和工作單位告訴了警察,但警察仍不相信,並對他施加酷刑:往死裏打,而且還用手銬勒他的手,以致雙手腕骨頭都被勒出來了,鮮血直流。被折磨二十多天後,警察才通知他們單位去領人,該人被帶回當地後,休息了一個多月才上班,那時他雙手腕還是黑色的,而且精神有些恍惚。
在他失蹤的二十多天裏,家中及單位為找到他,搞得人仰馬翻,而邪惡的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僅僅因為懷疑,在沒有任何真憑實據的情況下,將一個人非法關押二十多天,並刑訊逼供,足見其邪惡的流氓本質。無怪乎朋友講:江澤民是「寧肯錯殺三千,不肯放過一個」的劊子手。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8/21/25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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