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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法輪功學員致香港法官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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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8月12日】

尊敬的法官先生:

我們是澳門法輪功學員。香港、澳門一水相連,曾稱港澳同胞,現相繼回歸,共享一國兩制,有50年不變的承諾。兩地命運息息相關,有共榮同辱之連。現香港警方對法輪功學員的誣告案,實屬政治迫害。澳門學員甚為關注,深感身在其中,故學員們自發地陸續到香港法庭聆訊旁聽。

法輪功遵循真、善、忍原則,是性命雙修的功法,使學者道德昇華,心性提高,沒有任何政治訴求。深受世人喜愛,現有50多個國家人民修煉受益,並榮獲多國700多個褒獎。對任何國家、民族有百利而無一害。可是瘋狂的大陸獨裁者江澤民實行殘酷迫害,並強行向港、澳政府施壓,破壞一國兩制,又妄圖把邪惡擴展向全世界,德國、冰島事件可見一斑。

3月14日16位法輪功學員在中聯辦前和平請願,抗議江澤民濫殺無辜,卻被警方用暴力非人道的行動抓捕,使學員受傷,港警還惡人先告狀,以「阻街」、「襲警」等罪名起訴法輪功學員,製造了這起政治迫害事件。

中聯辦正門前,寬約10米、面積超過140平方米,而請願學員僅佔7平方米,即使10餘人並行都沒問題,而當時又行人稀少,根本不存在阻街問題。

前幾天參加法庭聆訊旁聽,從播放的錄影及證人的答辯中獲知:

1、警方向學員發出警告時:A.叫學員馬上離開160號中聯辦正門,B.可以到中聯辦旁162號位置,繼續請願。實際上162號處沒有160號處寬廣,人流大致相同。若162號處不阻街,那160號處更談不上阻街了。(辯方有相片作證)

2、警方一直允許中聯辦後門馬路對面人行道上10人以下的請願活動。該人行道一米多寬,人流較多,學員有秩序的請願也不阻街,相比之下,160號不知寬廣多少倍,人流又少,警方竟以阻街起訴,真不可思議。

3、襲警罪名更荒唐。警方以數倍法輪功學員的警察,用非人道的動作,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非法暴力抓捕和平請願的學員,使多名學員受傷,警方卻反咬學員襲警。中國有則寓言── 「羊與狼的故事」,婦孺皆知。香港警方中別有用心的人,效狼為惡,屈從強權的壓力,喪失善心良知,惡人先告狀,迫害法輪功學員。警察是社會秩序的維護者,應堅持正義,為社會安定的支柱,萬勿助紂為虐,執法枉法,破壞法制,損害一國兩制。

香港電視曾多次播放「包青天」,包公不畏權貴、不怕強暴,千古留名。香港乃法制社會,司法應獨立、公正。望法官秉公執法。本案表面是警方誣告,而實質是江澤民一夥的政治迫害。請法官明鑑,還為和平請願的法輪功學員清白,為維護香港的民主、法制、一國兩制盡責、造福香港人民!

謝謝!
澳門法輪功學員
200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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