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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法輪功學員可能起訴江和香港警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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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8月17日】路透社香港8月15日消息,法輪功學員正在考慮採取法律行動,控告包括江XX主席在內的部份中國領導人以及香港警察對他們施以迫害。

消息說香港地區法輪功負責人簡鴻章於星期五,即16名法輪功學員被判在三月份的抗議活動中阻街等罪名成立並處以罰款的第二天,公開了他們可能採取的進一步行動。

他說,這16名學員正考慮在香港提起一項民事訴訟,向一些警察官員尋求賠償,這些警官對在三月份抗議活動中做出抓捕法輪功學員的決定負有責任。

「那是非法逮捕,」簡告訴路透社說。「理論上我們可以通過民事起訴對他們的非法行徑索取賠償。」

他說:「我們已經與我們的律師做了初步交談。我們將進一步研究其可行性。如果我們要做的話,我們會儘快行動。」他沒有提供具體時間。

簡說,來自世界不同地區的一些法輪功學員也可能起訴江澤民和其他的中國官員,控告他們對這個精神運動的鎮壓。

當地法庭於星期四判定包括四名瑞士人,一名新西蘭人,及兩名來自香港的美國居民在內的16名法輪功學員阻街罪名成立並處以罰款。他們中的一些人還因被控襲警及妨礙執行公務而被處以另外的罰款。這一判決使人們對在中國統治下的個人自由產生了憂慮。

這是這個有爭議的精神運動的學員第一次在香港受到起訴,而香港在1997年從英國回歸中國後仍保留了以前法律所賦予的個人權利。

自由?

一位瑞士駐香港領事館發言人說:「瑞士十分重視言論自由,因此,我們對此判決結果感到相當震驚。」

消息說亞洲華爾街日報認為:「如果政府希望維護香港作為穩定的國際商業基地的地位,那麼,把注意力集中於維護執法和司法部門的公正上才是合乎情理的。」

明報稱,一小群請願者因阻街而受到懲罰,真是令人難以置信,也令人難以接受。該報說:「這將有損香港的國際形像。從一開始就根本不應提出指控。」

消息說所有16名被告均說他們將上訴。

法輪功在中國大陸被取締,但在香港地區仍然合法。北京曾向這個前英國殖民地許諾,它將在1997年回歸中國後享有高度的自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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