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敦請阿密特吉在訪問印度、巴基斯坦和中國時提出宗教自由問題
華盛頓: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是一個為政府和國會提供建議的獨立聯邦機構。該組織已致信美國助理國務卿理查德.阿密特吉(Richard L. Armitage),要求他在月底訪問印度、巴基斯坦和中國期間提出宗教自由問題。其中,委員會還特別要求阿密特吉先生提出在即將到來的布江(布什-江澤民)對話中討論宗教自由問題的必要性。
信件摘錄如下:
2002年8月15日
尊敬的助理國務卿阿密特吉先生:
根據《1998年國際宗教自由法》所規定的諮詢義務,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懇請您在本月底到亞洲訪問期間向印度、巴基斯坦和中國政府提出有關宗教自由的問題。
……
當您在中國與中國官員會談,為2002年10月江澤民主席的訪美作準備時,我們敦促您一定要將宗教自由問題作為布江對話的一個重要議題。美國國務卿已經依據《國際宗教自由法》把中國定為需要「特別關注」的國家,(所以)您應該在江XX訪問之前確立具體的目標和準則以衡量中國在保護宗教自由方面的進展。這些準則應該包括:釋放因為宗教和信仰而被關押的人,停止對新教教徒、羅馬天主教徒、西藏佛教徒、維吾爾穆斯林、以及其他團體,如被政府扣上「XX」之名的法輪功學員等的囚禁、折磨和其它方式的虐待。繼國際宗教自由巡迴大使不久前訪問中國(我們正在等候他的報告)之後,敦促中國政府採取以上這些措施就會體現出美國政府採取進一步行動的決心。
……
我們知道在這幾個國家中有很多重要的問題需要美國政府做出努力。可是,我們強烈敦促您與他們的政府對話時將宗教自由問題作為重要議題提出。這確實相當重要,因為事實證明對宗教自由和人權的保護通常是美國其它利益取得進展的保證。
謹致敬意
菲利斯.蓋爾(Felice Gaer)
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