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當局屈於江澤民政府的壓力,對在香港中聯辦前和平請願的16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鬧劇式的起訴。他們沒有證據,也拿不出學員有任何違法行為的證據,故而進行不尊重司法公正權,不尊重事實真相的胡編亂造。正如國際天主教協會Pax Christi在致香港特首的信中寫道的:香港這一司法行為,侵犯了國際人權宣言第18,19和20條,這些條款尊重信仰自由,宗教自由,言論自由以及和平的集會和結社自由。香港這一司法行為更違背了聯合國憲章的原則。
這些法輪功學員以和平方式在中聯辦前情願,要求制止江澤民流氓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反而被控違法。究竟是誰違法?誰應該受到審判?在中國以江氏為首的流氓集團一手導致的這場對億萬追求真善忍的人們及其家屬的迫害從一開始就是非法的。三年來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被剝奪了他們的基本人權,他們被判勞教,被送入洗腦班進行非人的折磨,甚至被迫害致死。發動和進行這場迫害的才是真正的歷史罪人,他們才應該也必將受到正義和天理的審判。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8/8/249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