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和法輪功
不久前我聽說,哥本哈根貞陶福地區(中國大使館所在地)的警長在一中國官員訪問前的一個月下令禁止法輪功在中國大使館門前進行請願。
他們為甚麼進行請願?那是因為中共(江氏集團)不能容忍他們的精神信仰。他們被酷刑折磨、監禁和虐殺。
警長的決定有何職業規則和道德?法輪功學員的請願也不是政府級的,因此丹麥政府並不會擔上使中國難堪的罪名。
難道布痕瓦爾德和其它集中營(希特勒時代的納粹集中營)還不足以讓我們吸取教訓嗎?
愛因斯坦曾明確地說過,「對暴行袖手旁觀與麻木不仁所造成的危害,遠遠超過暴行本身對世界所造成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