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有線電視屬於人民而非獨裁者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2年9月26日】有線電視和其它電視、電台、報刊等都屬於新聞媒體,在民主國家被稱為第四權力制約機制。民主國家政府不允許擁有媒體,都是民間經辦。政府做的好與壞全憑民間論說,媒體對政府的勤政、廉政,起到了很有效的監督作用。

中國是世界上僅存的幾個獨裁國家之一,和民主國家相反,新聞媒體完全掌控在獨裁者手中。媒體反映的不是民意,而是獨裁者的花言巧語。新聞媒體經常充斥著政治謊言和精神麻醉。對統治者的一點成績就不厭其煩地夸夸其談,對過失則避而不談或極力掩飾。江獨裁利用竊取的媒體大搞一言堂,不但剝奪了人民的發言權,也剝奪了人民的知情權。他還利用媒體製造謠言,排除異己、迫害善良民眾。最近江又佔用大量媒體兜售自己假大空的「三個代表」、做個人宣傳,污染社會的精神環境。江還獨霸央視新聞聯播的頭版頭條,而不許其他國家領導人越雷池一步,西方戲稱央視新聞聯播為江日記。在中國由於沒有新聞媒體的有效監督致使政府各級官員到了無官不貪的地步。

民主國家的法律是代表民意的,代表公正、公平、合理,而在江氏當政的獨裁國家中國,法律體現的是江的個人意志而非民意,代表的是少數人的私利而非人民群眾的利益。中央設有人大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人大的代表資格最終是由它決定,所以人大不代表人民。中國憲法有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的條款,但從來就沒有兌現過。中國的司法不獨立,領導意志凌駕法律之上任意橫行。民主國家法庭審判過程很重要,充份辯護後才決定罪與非罪。在中國審判過程往往是形式,走過場。很多罪與非罪都是領導內定。在對待法輪功問題的決策和處理上,江氏為了一己之私違背本國憲法,對一億善良民眾採取先定罪、後制訂法律規定的所謂政策,為了慫恿地方警察參與迫害而層層傳達「對法輪功不講法律」「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這些在國際上已經成為公開的醜聞和笑談。

從此簡單陳述我們不難看出,長春中院對大法弟子的所謂審判只是獨裁者迫害善良民眾的一場鬧劇而已。當歷史走過今天,所有的倖存者都會看清今天這一幕幕迫害事件的醜惡與無恥。

2002年3月5日法輪功真相在長春有線電視成功播放,長春市民拍手稱快。他們終於看到了事實真相,看到了大法在世界50多個國家洪傳的盛況,同時他們也看到了江氏的卑鄙無恥。江XX知道後曾歇斯底里地下達過「殺無赦」的密令,如今他再次冒天下之大不韙竟對大法弟子無理判處20年的徒刑。江氏為何這麼害怕大法弟子講真相呢?因為江氏政權是建立在謊言之上的,一旦謊言被揭穿就是它的末日,因此它就瘋狂地迫害堅持真理的大法弟子,企圖繼續矇騙世人。江XX違反憲法侵犯人權扼殺自由,因此真正應該得到嚴懲的是江XX及其幫兇。

人民需要真相。大法弟子利用有線電視講大法真相,是人類歷史上一次偉大的壯舉,是爭取中國憲法規定的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的一種新的嘗試。他必將在人類歷史上留下輝煌的一頁。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