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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一律師事務所表示支持瑞士法輪功學員在香港的卓越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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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9月3日】

先生:

我已收到貴方8月18日來函。

藉此我祝賀您們在全世界,特別是在香港為保護人權或捍衛人類基本權所採取的卓越行動。

我已決定支持您們的呼籲。

隨函附上貴方的呼籲信,該信我已填好並簽名。

順致崇高敬意。


簽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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