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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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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月15日】我是一名法輪功修煉者。自從一九九七年修煉法輪功以來使我身體得到健康,我的心靈得到了淨化;我明白了人生的真諦,心性得到提高,家庭和睦。我知道法輪功無論是對人民、對社會、對國家,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

可是自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鋪天蓋地的迫害開始了,使我不知所措。我在思索:法輪大法沒有錯。電視還誣蔑大法不讓吃藥,又說甚麼斂財,我怎麼也不能相信。後來我通過看中國的憲法得知公民有上訪的自由,和公民有信仰的自由,公民人權得保障。於是我帶著無限的希望,帶著一個百姓的滿腔肺腑之言來到了北京信訪辦。萬萬沒有想到「信訪局」變成了「抓人局」,去的人紛紛被抓,不知這些善良的人們身犯何罪?只因為他們說真話嗎?我沒有辦法,只有到天安門去告訴世人真相: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還我師父清白!

那是2000年12月11日早晨在天安門廣場,身穿警服頭戴國徽的惡警,開始強盜般抓人打人,使出小人的計謀和卑劣的招術。見到行人就讓罵師父;拿師父照片叫人上去踩、往上吐痰,吐的就放過,不吐的就抓起來,就連伸個懶腰,也當是法輪功學員抓起來。當日我被警察帶到天安門派出所,他們審訊的時候說:「你不是要讓說話嗎?你說吧。」我說:「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教人向善做好人,使人身體健康給國家節省醫療費。法輪大法無論是對人民、對社會、對國家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他們問我叫甚麼名、家住哪裏?那時我輕信了他們,就把真實的姓名和住址告訴了他們。可是,沒有想到,他們把我們都遣送到當地公安機關處置,說是「擾亂社會治安」,被處以行政居留15天後放回家。

我以為就沒有事了,可是沒過幾天警察多次到家裏來騷擾,我連生活的權利都沒有了。馬上就要到2001年的春節了,就在臘月二十七那天下午兩點多鐘,我正在家中忙家務,突然惡警闖入我家中,騙說讓我們到鎮政府開會。說下午四點就送我們回來,可是到了那裏一看,不是那麼回事。原來,他們事先印好了的有「保證書」和罵師父、罵大法的話。讓學員在上面簽上字或按上手印。不按手印、不簽字的就送勞教所。

一共我們一行五人沒有簽字、也沒按手印,就被送入拘留一個月。我們不服,質問道:我們身犯何罪?他們回答不上來。於是我們就開始絕食、絕水抗議。結果一直絕食7天,身體出現症狀,他們把我送到公安醫院。當天,他們收了醫療費500元、飯伙錢100元以後把我放回家。

我回到家以後,警察照舊像以前那樣三天兩頭上家裏騷擾。就在2001年12月10日那天晚上,我和同修去粟園村發傳單被一惡人發現報警,我們向他講真相告訴他不要迫害佛法。可他就是不聽,最後把我們抓到海陽派出所。他們打我把臉也打青了,鼻子也打出血了。於是我就報了化名,說我叫王玉。問我哪來的傳單,我說撿的。可是,另一個同修說出了他的真名實姓和地址,結果被抄了家、抄走了大法的書和資料、錄音機,受到了很大的損失。

我倆被送到拘留所拘留一個月。於是我倆又開始絕食、絕水,並不斷地發正念清除邪惡。奇蹟出現了,那位同修求師父幫幫她,說這裏不是她住的地方,她要出去,還有正法的事情等著呢。就這樣那位同修開始吐血、嚴重心臟病出現了,惡警害怕了,就把她放回家去了。第二天我也是身體出現症狀被放回家。回到家惡警還是三天兩頭的來騷擾,他們總是跳牆不走門。每逢節假日和中央開甚麼會和暑期,都把法輪功學員抓起送到拘留所去。

話說到了2002年的暑期,那是2002年6月26日,惡警又跳牆而入說區政府要辦洗腦班叫我參加,我說我不去。他們說了句「你準備一下」就走了。就這樣我被迫離開家,在外面躲著。結果他們不分白天、晚上、半夜,多次抓人也抓不到,就連親屬都受到牽連。我就這樣流離失所,暑期撐過去了。可是不能總這樣,我是一個公民。轉眼秋天來到,我得回家收秋去。就這樣十六大馬上就要召開了,就在2002年11月5日那天晚上9點鐘,惡警跳牆而入,我在床上睡覺,他們從床上把我拖走。也沒穿衣服,光著腳把我抬到車裏。我大喊:真是沒有人權!他們把我的嘴給塞上,就這樣他們強行把我抓入洗腦班。據他們說上級撥下了五、六萬元的錢。大家想一想,老百姓含辛茹苦忙一年為國家交稅,可是他們卻把從老百姓那裏徵收的稅在幹甚麼?在打壓手無寸鐵的百姓!打擊那些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對付那些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善良的百姓。他們幾天不讓學員睡覺,逼學員寫「三書」,同時找來叛徒瓦解大法弟子的意志。置百姓於水深火熱之中。

江澤民一夥想把法輪功趕盡殺絕,我們都是受迫害的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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