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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學員李豔林被武漢市第一看守所折磨得精神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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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月31日】李豔林,女,湖北省武漢市大法學員。於2001年4月被抓,被非法判刑三年。李豔林因不服判決一直在上訴。現關押在武漢市第一看守所。在關押期間,因絕食抗議對她的非法迫害,而被強行灌食(以前曾有過報導)。近期家人發現送東西去看守所時,收條上的筆跡不是李豔林本人的筆跡。經再三要求,看守所同意李豔林的父親看他女兒一面。但李豔林已被折磨的精神失常,已不認識自己的老父親。看守所所長講李豔林是2002年12月26日突然精神失常的。李豔林的父親要求將女兒保外救治,看守所講要報上批。李豔林的父親表示家中已無經濟能力支付李豔林的治療費用。

我們堅決要求:1、看守所必須立即釋放李豔林;2、嚴懲兇手,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3、看守所必須提供對李豔林進行相應的護理治療的費用;4、在經濟上進行賠償。

我們呼籲國際社會和有關人權機構關注這一迫害事件;堅決清算江XX一夥政治流氓集團的反人性、反社會、反人類的野蠻迫害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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