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23日
親愛的香港特首董先生:
我們人權觀察特此寫信表達我們對您的政府欲實施香港基本法23條的深切關注,我們認為它會嚴重損害香港的公民自由和民主社會。
貴政府安排的為期3個月的諮詢已於去年12月24日結束。考慮到從司法、媒體、政治、宗教到商業等各界公眾的廣泛關注,我們敦促貴政府在提交立委會前,繼續尋求進行最大範圍的諮詢。因為國家安全法律的深遠影響和其嚴厲性,如果沒有一份法律的具體文件,是不可能進行真正和有意義的諮詢的。因此法律專家、有關組織和香港人民能有機會就法律的細節而不只是23條的綱要進行諮詢是至關重要的。特別是,因為該法律將引入普通法律中從未有的全新罪名例如顛覆等,所以分析新法律對社會影響是非常重要的。
保護基本自由
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明確保證將繼續香港的自由,這包括新聞自由、宗教自由和結社與集會的自由等。香港強大的法制傳統和其在《國際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公約》下的國際承諾是這些自由的保證。這些義務需要全面遵守。
但是,23條中的許多條款使人懷疑香港特區政府對《國際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公約》的承諾。23條中寫道:「香港特區政府應自行頒布法律禁止叛國、分裂、煽動叛亂和顛覆中央政府,禁止盜取國家機密,禁止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並禁止香港境內政治組織或團體同國外政治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但是,正如香港律師公會和許多法律專家們指出的那樣,在絕大多數領域香港特區政府現有的法律已足以對付23條中所列的行為和活動。事實上,香港人民在法律範圍內一貫和平的行使著他們的人權。自香港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來的5年中,香港一直沒有任何大的政治動盪。任何諮詢程序首先必須考慮貴政府提出的新法案是否必要。大多數審閱過23條諮詢文件的法律評論員認為新法律根本不必要。
也許更為重要的是,像叛國、分裂、煽動、叛亂顛覆和國家機密等概念一直缺乏透明度,並容易被濫用。因此,這些法律一定要少用為佳。儘管諮詢文件中稱將努力精確使用條文,但是文件中的許多條文根本不精確。
定義過廣的新罪名將損害人權
人權觀察特別關注23條中與言論自由相關的罪名,這包括煽動叛亂、「盜取國家機密」和叛國(「誘使外國入侵中華人民共和國」)等。對於香港的長期成功,自由的媒體和信息自由的流通一直是也將繼續是至關重要的。如果商業在檢查、自我審查和信息受到種種限制的氛圍中運行,香港將失去其優越性,企業和集團公司將會轉移到大陸。
按照23條對「煽動叛亂性出版物」的定義,那些發表資訊誘使他人從事「叛國、分裂和顛覆」和「危害中國和香港穩定」活動的人可能被判處長達7年的徒刑,這一定會對信息的自由流通產生「不寒而慄的後果」。很多政治評論可以被一些人解釋為誘使他人從事「叛國、分裂或顛覆」活動。如果一個人想表達他(她)的情感,這是他(她)的權利。在一個現代尊重人權的社會,行為可以受到處罰,而不應是言論。
對「穩定」一詞的使用也引起嚴重憂慮。中國大陸和香港都是政治穩定的政體。一份出版物會威脅大陸或香港的穩定的說法簡直不可思議。在世界各地,這個內在不精確的名詞經常被用來肆意處罰或檢查出版。這個名詞不應被引入香港的法律,因為任何編輯和記者都不會知道甚麼時候他們的言論會由合法變為非法,而且沒有一個政府能使出版界相信未來的政府不會濫用這樣的條款。
23條中「盜取國家機密」或出版「未授權」新聞的條文會影響到香港和海外的記者。人權觀察認為記者有權根據公眾的興趣報導任何新聞,而且這項自由對於保障其它權利來說是至關重要的。根據23條,香港特區政府與中國大陸政府關係的新聞可以被定義為「國家機密」。然而,這些名詞定義過廣,它使任何甚至僅報導大陸與香港常規關係的記者都可能會有風險。編輯和記者們仍然關注和困惑於「席楊案」,他在1994年發表了一篇關於經濟的常規報導,但後來因「發表國家金融機密的文章」而被中國判刑入獄。學者、金融研究人員和非政府組織也可能有危險。
中國對香港法律的干涉
人權觀察特別關注23條給予保安局長過大的權力用於禁止地方和外國政治組織。按照23條,如果中國政府宣布一個組織威脅中國國家安全,這足以誘發對一個香港組織的調查(騷擾)和可能的禁止。這大大增加了中國政府干涉香港的可能性。這個條文暗中將中國的法律和政治控制引入香港,這明顯違反了基本法的文字和精神。
中國政府高級官員的言論使人感到改變香港法律系統的動力不是來源於香港人民而是北京,這是特別令人憂慮的。(去年)二月,李鵬敦促香港採納一個新的法律,6月底,在香港回歸中國主權5週年之際,負責香港事務的副總理錢其琛以及其它中國政府高級官員告訴香港政府要儘快頒布反顛覆法。錢先生還警告說法輪功應被以XX罪禁止。
當許多(香港)高級官員包括保安局長表示,在決定是否按照基本法23條起訴香港媒體時會考慮北京的態度,民眾對香港司法系統的獨立性的信心進一步下降。
在本文中,人權觀察特別關注實施23條的諮詢文件與大陸的國家安全法類似的事實。在過去的十年中,中國經常使用類似的反顛覆法迫害和監禁記者、勞工活動家、互聯網網站主辦人和學者,對此人權觀察都有記錄。中國政府已經起訴並判處了許多使用互聯網提倡從政治改革到勞工權利的活動家。他們全被控「顛覆罪」。現在香港是中國的一部份,這些事例加之新反顛覆法的措辭使人不得不擔心香港的人權會受到侵蝕。
諮詢文件宣稱香港法院將是防止濫用任何新法律的最終保障,例如哪些組織會被禁止。但是1999年中共中央委員會否決香港法院判決的事件使人們對香港司法獨立的信心大大降低。如果北京對香港法院貫徹這些新法律的力度不滿意,香港特區政府能否保證類似的干預不會發生?
大眾的憂慮
對23條的憂慮決不是空穴來風。許多團體和個人寫信給您的政府表達他們對改變香港法律的恐慌。上週,幾萬人參加了一次大規模公眾示威遊行──參加人數遠遠超過組織者的估計。在頒布任何反顛覆法之前,我們強烈敦促您的政府傾聽這些民主社會和國際社會中香港的朋友的聲音。
我們還希望補充的是,對香港法制和基本權利與自由的保護給中國自己在這些領域提供了一個重要的範例。因此,我們希望您的政府不要在12月24日結束公眾諮詢,相反應提交給公眾該法律的草案進行評議,並開始就該法律對香港新聞和社會自由的影響進行更廣泛的討論。我們敦促您的政府在將該草案提交給立法委員會前,修改草案以充份解決這些憂慮。
最後,您的政府中的高級官員經常辯解說基本法23條要求他們立法禁止顛覆和其它罪行。但是,基本法還要求民主選舉產生立法委員會和特首,最終實現「普選」,但這至今還沒有開始。我們要求您向香港人民解釋為甚麼要緊急實行可能會對基本人權產生嚴重後果的23條,而基本法的核心──民眾自己選擇他們的領導人的條文卻被遺忘。
感謝您考慮我們的意見。
誠摯的,
布萊德- 亞當斯
人權觀察亞洲分部執行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