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小就追求真理和人生真諦。95年底我讀了《轉法輪》一書後倍感幸運。當我讀完第一遍時,深感自己終於從書中明白了很多過去想要明白而又不得其解的問題。師父給了我一條修煉的路。幾年來,《轉法輪》成為我行為的指南。因此,對李洪志大師,我只有一顆無法用語言來表達的崇敬之心。
從那以後,《轉法輪》中的至理名言在不斷的洗滌我思想裏的塵埃。我被書中「真善忍」三個字的論述和實質內涵所吸引,被大法法理所折服。師父在《轉法輪》的字裏行間中教誨著我:真善忍是宇宙的特性,是衡量好壞人的唯一標準,只有同化這個特性才是得道者。我領悟到只有同化真善忍才是眾生得度的唯一出路。因此我成了一名在法輪大法中堅定的真修者。
在修煉期間,我意識到自己有很多不好的心放不下,時常也因為修得不好而感到痛苦。但是我儘量按照煉功人的標準來要求自己,處處做好人,。例如:在98年的抗洪救災中,我毫不猶豫地從自己微薄的工資收入中取出三千元,以大法弟子的名義捐到電視台,請他們轉交給災民。
我修煉還不到兩個月,過去患的鼻癌和肝內膽管結石及其它所有疾病都不翼而飛了,從而丟掉了幾十年不離身的藥罐子和藥袋子。至今七年過去,我的身體越來越好,天冷了還敢用涼水洗澡,這是我過去敢都不敢想的事。
99年江氏政治流氓集團對法輪功進行迫害。面對千古奇冤,面對鋪天蓋地的謊言、誣陷以及接踵而來的邪惡鎮壓,我真修大法的心仍然是堅不可摧,堅信李洪志大師光明磊落,堅信法輪大法金剛永存,也堅信惡人必將受到天理的懲罰。
我願用生命來維護大法的心念一動,就與成千上萬的大法修煉者不約而同地去了中國的中心──北京護法。我們的目的是告訴政府:法輪大法是正法!還法輪大法清白!還師父清白!同時也請政府放心,我們只是要求自己做個好人。這樣99年12月份我被公安機關第一次非法拘留。99年底我被送進了強制洗腦班。2000年春節期間,公安分局將我們在洗腦班的幾十個功友毫無理由的集體拘留,後來這個無賴的洗腦班持續了半年後,以失敗而告終。強制怎麼能改變人心呢?
2001年元月5日,派出所的個別幹警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就抄了我的家,然後將我帶到派出所關進了留置室。當天晚上對我實行治安拘留,裁決書上寫的所謂「罪名」是:元月3日在火車北站準備到北京煉法輪功。其實,元月3日我在家裏。13天後,派出所又毫無理由的將我轉入刑拘,再一個月後就轉我去勞教一年六個月。勞教通知書裏捏造事實說我12月29日在火車站被他們捉獲,真是使出了「欲加之罪」的卑劣手段來達到迫害我的目的。撫琴派出所的個別幹警不顧自己的身份編造謊言,不僅違反國法,也是天理不容。他們自己編造的謊言與謊言之間連號都對不上,一會兒說元月3日,一會兒說12月29日。請問:如果是那樣,那又何必等到元月5日才將我從家裏帶走呢?真是紙寫的謊言一戳就破。幹警怕我們去北京。因為我們去北京護法,上級要脫他們的警服,罷他們的官。所以他們迫害我們。但是假如都為一己的利益就迫害好人,這世上還有正義嗎?
在勞教所的日子裏,我被強制灌輸了一些詆毀法輪功的書,但我更加清晰的認清了許多問題,從書中明白了惡人杜撰出的「X教組織」是來自他們自身的邪惡,是惡人對我師父和對法輪大法的栽贓陷害。他們妄圖採用邪來壓正,用暴力來懲善。其結果是徒勞的。看來現在惡人真是「騎虎難下虎」。因為真正的正與邪,善與惡已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街辦和派出所的個別人不僅對我犯下了加害之罪,而且多次非法關押其他大法弟子,有一位本地的大法弟子還被他們迫害致死,而這些惡人和敗類至今仍逍遙法外。為避免再受它們的迫害,因此在離開勞教所回家後,我就離開家鄉。
9月份我的一個老同事邀請我參加她女兒的婚禮。這樣我回到了家鄉,住在一個朋友家裏。我思想中正在徘徊著是否回家裏居住時,不料於9月30日下午5點過,我在馬路邊步行,被街辦的兩個人看見了,當時他們就攔住我,並立即叫來派出所的幹警,把我騙到了派出所。一個幹警說:「你相當於去了北京。」幾小時之後,所長一聲令下,街辦和派出所的四男一女,共五人立即對我採用暴力。他們就將我連推帶抬,還有人在車上扯,如此強行地將我弄進了警車,還給我的雙手戴上了手銬。我再一次被非法拘留,遞給我的裁決書寫的「罪名」是「擾亂公共秩序」。當我平和地質問他們,憑甚麼亂定罪時,他們無言以對,無法面對自己的謊言及犯罪事實。
就這樣從9月30日起他們連續拘留我四次,每次15天,前後達兩月之久。第一個15天到了,來接我的幹警叫我寫「保證」。內容是保證不准離開家門,並指派人給我買菜等等。我馬上意識到他們企圖把我的家當成牢房將我關在裏面,同時我也意識到個別幹警在踐踏憲法。因此我決不配合這種違法行為。這個幹警就用手銬把我銬在椅子邊,並氣急敗壞地說:「不寫,下午又去。」其實,為了走真理之路,我早就告訴他們,我寧可站著死也決不跪著生。當天下午兩點過,他們又讓我進到警車後面的囚箱裏,把我送進拘留所開始了第二個15天的拘留。
就這樣一次復一次的現編「罪名」的關了我四個15天,時而罪名是「擾亂公共秩序」,時而罪名是「擾亂社會秩序」,後來乾脆寫成「法輪功」。還有一個幹警直言地說:「現在正在開十六大」。真奇怪,開十六大也成了給我定罪的理由。第三次進拘留所,幹警在辦手續時,我突然看到辦公桌上的條單裏有我的簽名,我拿過來一看,不知是誰幫簽的。我問幹警為啥要幫我簽名,他仍然是不回答。我不簽名照樣可以被關押,被勞教,原來這也是他們的「權力」。他們竟敢如此卑鄙的破壞法律實施!
在接送我出入拘留所時,他們多次將我關到警車後面的囚車裏當成刑事犯拉來送去。當路人用奇異的眼光看著我的時候,我就想起師尊在「轉法輪」一書裏關於韓信受地痞無賴胯下之辱的那段。我明白了忍就是在困難時,在受到屈辱時,要想得開,挺得住,不怨不恨,不計不報,能吃苦中之苦,能忍常人難忍之事。因此面對屈辱,我的心無比平靜。面對三年來的多次非法關押,我深感自己的心越來越實在,我為自己在堅定而踏實地走著真理之路而自豪。
隨著正法進程的深入和大法弟子不斷地講清真相,所以這次在拘留所裏我發現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惡人是越來越少了,剩下的只是寥寥無幾的一些餘惡。
四個15天的拘留之後回到家裏,街辦對我進行了24小時監控。白天由三個人輪班守候,夜間交門衛負責。在他們的監控下,我走到哪裏他們就跟到哪裏,真是形影不離。我曾主動到街道辦事處,與綜治辦的新領導善意的談了我的認識。指出他們這樣做是嚴重違反憲法的,希望他們不要再這樣做。
那我為甚麼還要離開自己的家呢?在他們反覆來回接送我到拘留所的過程中,有個幹警多次對我說:「只要你住在這裏,過年過節就要把你擒到、拘你。」還說:「拘到耍。」如此違法亂紀的話竟然從當今執法部門的公安幹警嘴裏說出。這些人把甚麼「執法如山」、「嚴格執法」等等僅僅當成口號,把甚麼「維護法律的尊嚴啦」,「要對得起頭上頂的、肩上扛的啦」等冠冕堂皇的話語當作一件外衣。其實從他們做出的一些事,說出的一些話中卻反映出他們把法律當成枯草在踐踏。
針對他們的言語和行為,聯想到元旦和春節很快就要來到,那麼我又將面臨著甚麼呢?經過三思,我決定採取「三十六計走為上」。就這樣,我設法離開了家鄉,再一次離開了誰都不願意離開的家。
最後說一句我心中的話:強制永遠改變不了人心。
願眾生覺悟,切莫走錯自身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