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將繼續申訴
據原告之一熊女士講,在接到通知當日,許多原告便做出了上訴的決定:「在仔細研究了法官的判決書後,我們覺得可以明顯看出,法官對此案缺乏全面了解,估計對法輪功在中國內外所受到的迫害也沒有全面認識。當然,此案中被告的背景、侵權手段及涉及到的基本法律問題都是前所未有的,初級法庭做出的這一不公正的決定說明在法律程序上我們還有相當一段路要走。這個案子我們是會一直打到底的。」
原告之一的袁峰也說:「我們起訴並上訴,就是要告訴他們,不管他們有多強大的政治勢力、多龐大的宣傳機器作後盾,我們都不會被嚇倒,就是要勇敢地、堂堂正正地對不公說「不」,就是要把這個案子做到底。權利都是爭取來的,美國的黑人在上一個世紀經過了爭取民權之路,美國人民在十八世紀走過了爭取獨立之路,都是經過許多曲折而最終贏得了權利。面對這樣的強勢壓迫,爭取人之基本權利之路也不會一帆風順。」
原告律師薩姆表示:「雖然從法律上講外國政府享有法律豁免權,但卻無法逃脫它犯罪的事實。如果一個外國政府在美收買罪犯去搶銀行,儘管法院不能直接起訴這個外國政府,但這個犯罪還是這個外國政府策劃的,陰謀就是陰謀。」薩姆說:「The fight has just begun.!」(戰鬥才剛剛開始!)。
不同一般的侵犯民權誣蔑案
法輪功學員認為,這不是一個簡簡單單的民事訴訟案,個中反映出嚴重的外來勢力對美國公民權利特別是華人(裔公民)的侵害。
袁峰認為「以江澤民為首的610辦公室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採取了『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摧毀,肉體上消滅』的方式對待法輪功學員。《僑報》、《星島》刊登的污衊文章是『名譽上搞臭』在海外的蔓延。」「其實這種通過造謠的殺傷手段早已侵害了許多華人的應有權利,只是華人受壓迫慣了,或沒有勇氣,或沒有能力面對這種強勢迫害。」
來自新澤西州的電腦工程師湯姆(TOM)說:「星島日報和僑報對法輪功的誹謗與中傷,實際上是煽動美國華人對法輪功學員的仇恨之心以達到挑起美國華人反對法輪功的目的。對法輪功學員的傷害是極其嚴重的,如果不進行制止,受傷害的將不止是法輪功學員,而且會波及到整個美國華人社區及美國社會的安全。」
法輪功學員表示,對這些「打手媒體」的訴訟不是為了幾個紐約法輪功學員個人,也不只是為了法輪功所受到的冤屈,而是為了所有社區中的華人,為了每一個應該享有公正人權的生命。紐約的西人法輪功學員貝蒂.亨特(Betty Hunter)說:「我們要通過此案揭穿外國勢力操縱一些在美國的中文媒體破壞民權的黑色內幕,讓更多的美國人了解在華人社區發生的不正常現象,維護美國人民享有信仰自由的權力。」
案子的經過
1999年4.25事件之後,僑報在對法輪功的報導中,經常是大篇幅地直接轉載新華社或人民日報等大陸官方報紙對法輪功的批判文章,對法輪功進行謾罵、誹謗、誣蔑,頗有「文革」味道。據原告不完全統計,從1999年7月中共開始鎮壓法輪功到2002年5月法輪功告僑報為止不到3年的時間,僑報共發表了300多篇誣蔑法輪功的文章。同時,僑報也一直列在官方反法輪功網站的海外鏈接上。法輪功學員曾就此向該報多次反映事實真相,希望他們停止刊登誣蔑法輪功的文章,但遭拒絕。
由於僑報長期以來刊登誣蔑法輪功的文章,使不少華人產生了對法輪功的誤解與仇視,造成了法輪功學員在華人社區受到歧視,排斥,甚至被非禮或毆打。2001年911事件後,僑報和星島日報甚至把法輪功學員與賓拉丁恐怖分子相提並論地進行攻擊。於是,2002年5月17日,法輪功學員向地方法院起訴兩家報紙,要求法庭發布預先禁止令,禁止這兩家報紙繼續發表文章誹謗法輪功,並要求給予懲罰性賠償以及因誹謗造成精神和經濟上損失的賠償。
被告用重金聘請了全美國專門辯護第一修正案的名律師弗勞葉-艾泊萊姆(Floyd Abrams)和傑弗裏-德裏切塔(Jeffrey Drichta)作為他們的辯護律師。此案受到了美國法律界的重視,主要的法律界期刊對此案作了報導。同年8月,原告的律師薩姆收到了被告僑報的律師弗勞葉-艾泊萊姆斯(Floyd Abrams)和星島日報的律師大威-艾-斯皋茨(David A. Schulz)的通知,要求把此案轉到聯邦法院去審理。今年2月聯邦法院法官開庭聽取了雙方律師的陳訴,7個月後作出駁回的決定。
原告熊女士說:「雖然本案拖得很長,但自從法輪功學員向法院起訴這兩家報紙後,公眾社會從中得悉了被告刊登誣蔑、謾罵法輪功的文章的真相,訴訟事實上對被告已經起到了抑制效果,這也就是我們一定要把這官司打下去的原因之一。」
僑報和星島在被起訴後,刊登的攻擊法輪功的文章明顯大量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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