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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政府「轉化」標準:你上大街上罵人去,就算你改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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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0月30日】我今年41歲,1996年2月1日經朋友介紹有幸得法,開始步入修煉之門。

沒修煉前身體多病,村屯認識我的人無人不知。我曾患有絨毛癌,經常化療,因化療副作用大,使身體各部位嚴重受損,還患有膽囊炎、尿道炎、氣管炎、關節炎、胃萎縮、腎虛和肝病等,除了皮膚沒有好地方。自從修煉法輪功後,按照師父所說去做,按照「真、善、忍」嚴格要求自己。我是一名家庭婦女,就拿贍養老人來說吧,我家原有年近八十的患有呆病的婆婆(現已去世),她共有5個兒女。二十年來,婆婆吃穿等一切生活費用,包括安葬費全部落在我和丈夫頭上了。沒修煉前心裏老是不平衡,時常就和丈夫說些刺耳的話。修煉後,按師父所說的「你們今後做事就是要先想到別人,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佛性無漏》),何況是婆婆呢。就這樣學法,不斷地用高標準要求自己,用法淨化自己的心靈,無怨無恨,給家庭生活帶來安祥和幸福。不久,我全身的病症全消失了。一切家務都能幹了,農忙季節正常下田幹活了,丈夫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了。

可獨裁者把這一切給破壞了。1999年7.20前任國家主席江XX一聲令下,給億萬大法弟子及家人和親戚帶來極大痛苦,就像暗暗的陰雲籠罩著每個大法弟子家庭的上空。就拿我家來說吧。1999年7.20開始到年末,當地派出所惡警幾次帶幾個不認識的,每隔幾天到我家騷擾,逼我說寫誹謗法輪功的話,我堅持不寫。因為法輪功是教人向善,使人類道德回升,使億萬大法弟子身心受益,對國家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我就是其中的受益者。我怎麼能寫呢。就這樣,鎮政府副書記不讓我丈夫上班,威脅我的親人。

2000年2月26日,當地派出所惡警把我強行送進洗腦班,強制我寫誹謗師父和大法的話,不寫就不讓回家。鎮政府副書記和派出所所長等口出惡言諷刺、污辱大法和我們大法弟子。我們大法弟子和它們講:「我們是在做好人!」 副書記說:「你們都做好人,我們幹啥去呀?上級有令,咋整都不過份!要不你就上大街上罵人去,就算你們改好,讓你們回家!」洗腦班一辦就是兩個多月。放我們時被強迫交了所謂的辦班費用,還耽誤了春耕農時,使我們減少很多收入。回家後,它們還是經常到我家騷擾,強制我們不許串門,不許走親訪友,更不允許上訪,剝奪我們人身自由和權利。

2000年12月30日,派出所警察又找我以說點事為由,把我騙到派出所,騙去的還有當地十幾名大法弟子。我們被關在一個小屋裏,坐在凳子和地上過了一夜,期間單個被它們調出去非法審問。第二天,我們被送到學校教室(學生放寒假),讓晚上睡在學生桌子上。可它們值班的怕冷,到晚上又把我們送回一旅店──房間不足20平方米,男女混在一起,其中有十二歲的兒童,有60多歲的老人,甚至還有孕婦,每天24小時被監控,完全失去人身自由,住店費自付,吃飯由家人送。我丈夫下鄉不在家,剩下12歲的孩子,自己吃飯都困難,別提給我送飯了。還有的大法弟子是下邊村屯的,家離此地十幾里甚至二十幾里路,吃飯更是個難題,只靠當地鎮裏的大法弟子兩三家支撐著給我們送飯。三天兩頭我們被非法審問,最後每個人還罰款200元。──這只是因為我們說大法好,說真話。

2001年1月22日,也就是大年前一天,派出所所長把我和另外3名大法弟子,一早沒吃飯就被送到縣拘留所。我被非法拘留47天,放出來時用房照做抵押,沒讓回家,又繼續送到旅店,男女關在一起,一直到3月20日才放回家。回家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被強制天天到派出所報到。

2002年5月,派出所幾次找我寫字要筆體,按手印(指紋、掌紋),不配合就抓人,給家人帶來懼怕和恐慌。

呼籲世界上有正義、良知的人,伸出援助之手,為法輪大法說句公道話,結束江氏犯罪集團對大法與大法弟子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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