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訴江案」我的看法:不要跟著常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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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0月7日】訴江是弟子在人間證實法,救度眾生。法院提出的駁回理由-諸如「江」為此得到多少直接利益、權勢……這對於我們僅能作為從旁註釋,不能成為我們用心的主流。常人說「這裏得有明確的利益體現」我們就跟著走,圍著它用心,這是不對的。

當然對於「江」迫害大法及弟子的直接詳盡證據的廣泛搜集,我們確實應該深入展開。

我認為在訴江案,體現著大法弟子如何在這過程中為未來人類建立正確的道德觀、道義觀,從中更深入廣泛講清真相,開啟人類的正念,進一步救度世人,證實大法!

「訴江」本身是大法弟子在證實大法的過程,而絕非打甚麼人類社會的官司,因此不能跟著常人走。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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